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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要求的城市,是城市生态建设成就的最高评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城乡统筹发展、城市扩容提质、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起到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具体抓手,是扎扎实实的惠民工程,是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具体行动。根据省林业局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生态环境水平,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2、创建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体,以多元化投入为保障,以扩绿提质增效为基本要求,大力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努力打造汕尾“天蓝、地绿、水净”城市环境。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工作新格局。(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品位,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相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全市整体战略布局要求相统一,完善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展,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努力构筑支撑汕尾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林业生态系统。(四)生态为主、效益兼顾。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林业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三、工作目标(一) 工作计划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题,以扩绿提质增效为基本要求,大力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加快构建以“山林+园林+林带”为框架、
4、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2020年底完成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10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经过两年投入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023年通过国家评审验收。1.创森备案(时间节点:2020年3月至4月)。向省林业局提交创森申请,争取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申请备案,争取并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2.编制总规(时间节点:2020年5月至10月)。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36项)开展本底调查工作, 11月底前编制完成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10年总体规划(20212030年)。3.总规备案(时间节点:2020年11月至12月)。征求总规意见,召开专家评
5、审会,对总体规划进行评审,争取总规通过国家林业局评审并备案。4.总规实施(时间节点: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按照总规组织实施创森建设任务,力争通过两年创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5.申请验收(时间节点:2023年1月)。全面梳理创森工作情况,整理创森资料,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验收。(二)具体目标1.完善城市森林网络(1)林木覆盖率。年降水量800mm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
6、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代建中心、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3)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代建中心、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4)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下辖的县(市)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5)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
7、代建中心,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6)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乡村绿化。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8)道路绿化。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汕尾站)(9)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
8、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10)农田林网建设。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11)重要水源地绿化。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2)受损弃置地。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
9、.保障城市森林健康(1)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量的20%。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生态养护。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
10、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5)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防火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8)资源保护。划
11、定生态红线。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发展城市生态福利(1)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公里服务半径对市域面积覆盖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公园免费开放。财政建设投资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4)乡村公园。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代建中心(6)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推动城市生态文化建设(1)生态科普教育。所辖区(县、市)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
13、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市创森办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生态文化宣传。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市树市花。设
14、立市树、市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5)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加强组织管理(1)建设备案。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科技支撑。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技术队伍健全,技术规程完备
15、。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档案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组织领导 根据汕尾市开展“五城联创”工作方案(汕尾委办字202028号),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16、指挥部,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河县委书记陈德忠担任总指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数局、市妇联、团市委、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五、工作措施1.编制实施规划方案。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要求,把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
17、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实施。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36个指标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编制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3年),制订全市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实施一批城市森林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城乡绿化精品工程,增加绿化总量,力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标。2.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科学规划城市园林建设所需用地,做好采石场、才泥场、裸露山体的整治复绿工作。加快干线道路的绿化工程建设,建成
18、贯通性的生态廊道。加大河道及小流域治理力度。做好住宅小区和乡镇的绿化建设及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推进城区绿化、乡村绿化、水岸绿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生态廊道进城以及绿道网络等工程建设。全力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3.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促块,总体推进、分期达标,城乡联动、全民参与,稳步推进全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市树”的评选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宣传网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突出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森林进城围城”
19、的氛围,全面提高公众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全面提高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使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达90%以上。4.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稳步增加现有城乡造林绿化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以政府投资为主,推进城区绿化、乡村绿化、水岸绿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生态廊道进城以及绿道网络等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城区增绿工程建设。5.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行动迅速、快捷高效的林业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加强巡山护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林地、城市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的管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附件: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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