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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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和改善教学工作的监控和指导,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是学院对全院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对全院教学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监督、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第四条 学院设立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督导组织。院级教学质量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领导
2、,系级教学质量督导由各系领导。第五条 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负责协调各系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根据自身教学质量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第六条 院、系两级督导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必要时可联合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质量督导活动,各系教学质量督导组应主动配合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在本单位开展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第七条 教学质量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爱岗敬业、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含行业或实习企业代表)。(二)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一般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担任
3、专业教研室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含实习企业代表)。系、部督导组成员由系主任组织领导班子确定,报学院督导组备案。 第八条教学质量督导的工作原则(一)教学质量督导员应深入课堂、实训、实习场所等教学一线,充分掌握教学质量状况的第一手材料, 保持材料的真实性。(二)对教、学、管的质量评价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能科学地反映出教学质量督导对象的特点、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有效。(三)对教师授课质量的有关评价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采用跟踪听课的办法取得意见统一性。 (四)评价指标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各项指标的量值、标度和权重有明确而适当的规定,克服评价中的随意性。(五)听课计划及评价意见在
4、未公开之前属涉密材料,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不得私自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九条教学质量督导的基本任务(一)教师的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督导监控的工作重点。 (二)教学质量督导员听课应坚持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原则,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含课程设计,生产实习) 等教学情况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院专职教学质量督导员原则上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8学时,系、部教学质量督导员可根据本系教学情况,结合教务处的听课制度安排听课时数,但不得少于教务处规定时数。每次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面对面交换意见。 (三)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中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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