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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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5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 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 并责令改正”。1998 年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 年国家劳动
2、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 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 1996 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2005 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二是行为的规范性。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3、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三是内容的特殊性。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四是决定的强制性。 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 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
4、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遵守、执行。这种强制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最后予以实施。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1)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2)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把“双刃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受案范围存在交叉。所谓受
5、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 - - - - - - - - - 为,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规定为: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
6、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为:(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
7、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从上述仲裁和监察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来看,规定仲裁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与规定监察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存在明显的交叉。其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履行劳动合同等三类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三类案件中,社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但不按规定缴费、 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等。劳动报酬争议主要
8、表现为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或降低职工工资等。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主要表现为执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4.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 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 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第二,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第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
9、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 按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 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监察处理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第四,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 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 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10、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第六,证据收集方式不同。仲裁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第七,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劳动监察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第八,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时限是一年,监察时限是两年。二、劳动保障监察做什么(一)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一些外资企业是我们执法的重点对象。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
11、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机构。3.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或对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4.无照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是指无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执照期失效,但有用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5.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目前从掌握的情况看,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等。6.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这里还要讲一讲对无照经营非法用工主体监察查处内容主要是查使用童工、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劳动保障监察在查处非用工主体拖欠工资时,可下达整改指令书, 但要在工商部门查封
12、变买前进行。(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概括的说就是12 个字:宣传、督促、检查、受理、纠正、查处。(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1
13、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1)用人单位遵守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四)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虽然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14条仅规定了日常巡视监察、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
14、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三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但是并没有排除专项监察及其他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所以主要是四种方式:1.日常巡查: 日常巡视监察是指劳动保障监察员主动到用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单位及其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过程,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劳动监察机构通行的工作方式。主动巡查,一般每位监察员不得少于50家。2.专项检查:专项监察,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劳动保障法
15、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一定的时间和人员, 对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如我县去年开展的, 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使用童工、社会保险检查等都属于专项监察。集中整治,一般是有季节性、针对性和重点单位。3.受理举报投诉: 接受举报投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以及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权益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目前,这也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方式。举报和投诉是有一定的区别。举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诉是权益受害的本人。4.书面审查:书面审查,
16、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目前,我县一般采用的是年度审查的方式。主要从准备阶段、自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公示阶段四个方面进行,每年四、五月进行。(五)劳动保障监察管辖1.监察管辖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条规定:监察管辖实行属地、级别、专属管辖。2.案件管辖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规定:这种转移的意义就在于使原来无权的变为有权,其本质是主体资格的转移。3.案件管辖的指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17、-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 - - - - - - - - - 条。意义在于避免相互推委,拖欠办案的收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 机构编制、 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生产、经营或者工作场所在本省的中央、 外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认为案情复杂,需要由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18、,可以移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处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为省、市、县区三级。省级叫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市级的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区级
19、的叫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对不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2004 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立了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原则,这样的管辖划分, 方便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劳动者维权,也便于用人单位接受调查询问。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交叉管辖,多头管辖的问题。对此,我省2005 年颁布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定了同级管辖的原则,即省劳动保障监察
20、局对应管辖在省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应管辖在市工商、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应管辖在县区工商、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同时,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场所或用工场所在我省的中央、外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这一系列的法规的相继出台,从立法层面上完善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纠正,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方便了用人单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质证和申辩。(六
21、)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简易程序在我们大队这个程序一般情况下较少使用2.一般程序这个程序是我省监察中的主要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是受理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告之、作出处理、送达、销案结案 8个环节。(1)立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主动巡视监察、书面审查、 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需要进行查处的, 应当及时立案。一般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2005 年25号令第 18 条明确了受理与立案,属这三种情况的你就得受理:一是 2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二是有明确被投诉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是因被投诉单位违法造成的;三是属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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