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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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发布BSZN-110051000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临沧市行政区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申请条件:1.依法成立并通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证、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
2、殊要求。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办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三、实施机关法定机关:临沧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 予以许可的条件:1、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1)依法成立并通够承担
3、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证、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2、现场评审通过;3、资料审核符合。不予许可的情形:1、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基本条件和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2、现场评审不通过;3、资料审核不符合。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表1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你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4、书原件复印件1份(1)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2)电子版为pdf格式。(1)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3)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4)纸质或网络电子版只需提供一种。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原件复印件1份3质量手册(1套)原件复印件1份4程序文件(1套)原件复印件1份5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
5、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7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原件复印件1份8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原件复印件1份注:申请书可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日内。 法定办结时限:35日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2.提交时间(1)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
6、18:00。(节假日除外)。(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材料补正告知书。2.网络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可通过申请网络办件号适时查询受理情况。(三)技术评审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做好现场评审的相关准备,现场评审内容及要求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7、 214-2017及其他相关检验检测专业领域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四)行政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 验收证书或者资质认定 授权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 验收证书或者资质认定 授权证书,应当在证书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2.电话咨询:0883-2122273。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给予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8、政务服务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2.电话查询:0883-2122273。(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627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投诉。0883-2154075。网络投诉。网址:。信函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627号,邮政编码:677000)。(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二、申请人义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9、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3.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4.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5.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6.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7.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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