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际得:鼎际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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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Dingjide Petrochemical Co., Ltd.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意向书释义。 投资者若对本
2、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
3、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
4、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企业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张再明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6、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
7、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 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8、、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3、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许丽敏之一致行动人许丽敏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
9、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10、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发行人股东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11、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企业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
12、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辛伟荣、玄永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13、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14、,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
15、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母庆彬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16、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3、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4、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五)发行人股东营口鼎际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17、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企业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
18、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阎冰、池素娟、吴春叶、佟秀永、王恒及核心技术人员杨文华
19、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20、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5、本人违反前述承
21、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七)发行人间接股东江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22、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
23、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上市后公司股价的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一)启动本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24、除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本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公司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包括: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5、,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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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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