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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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财务管理工作, 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1997 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原国家教委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原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结合我省民办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办高等学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第三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
2、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必须独立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学校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的财务机构。第四条学校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 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任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与学校董事长、董事及校(院)长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学
3、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学校财务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四部分组成,凡是达到基本建设支出限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第六条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预算一经批准,就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学校的年度预算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章收
4、入管理第八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第九条民办学校收入包括: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一、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实验室对外开放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等。学校按学年收取的学费收入,应按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三分之一作为当年的教
5、育事业收入,其余三分之二作为下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二、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三、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校办学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列入学校事业收入,应列入“预收帐款”核算, 不得挪作它用。 代办费应按学年收取, 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年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第十一条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
6、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 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 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三条学校的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学校的支出包括:一、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四大类二十八个目级科目(具体核算内容见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附件 “教育事业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各单位可
7、根据需要适当简化使用,但四大类二十八个目级科目不得增加,核算内容不得更改。为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应当严格控制“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支出总额的50%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上述比例的,应报省教育厅审批。二、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三、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一、二款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财产损失、利息支出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8、-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第十四条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 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 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第六章净收益及其分配第十六条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的收益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专项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七条学校净收益的分配。净收益可以用于学
9、校事业的发展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净收益的分配顺序为:(一)计提30% 的事业基金;(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三)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投资成本补偿额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计提事业基金后的净收益额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如当年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应按日计算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用“应付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净收益额为零或负数的,不得计提应付投资收益。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10、福利基金、留本基金、其他基金等。福利基金是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教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支出的基金。如学校已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则可不计提福利基金,学校支付时直接在“社会保险缴费”中列支。留本基金是学校根据出资者的意愿,必须保留本金,仅以其所提供资产的收益安排支出的基金。其他基金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第二十条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应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基金使用应遵循“单独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11、。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开办费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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