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认定标准 .pdf
《2022年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认定标准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认定标准 .pdf(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认定标准【案情回放】先正达公司在第5 类商品上注册第G754902号“ ”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除莠剂等商品上,并从2001 年开始用于其生产的商品包装袋上。2009 年,苏灵农药公司开始生产、销售水稻杀菌剂“硫磺三环唑”,该商品包装袋上使用了“ ”图形。同年6 月,个体工商户郑先明经营的农资经营部从苏灵农药公司购进“苏灵”牌“硫磺三环唑”农药100 件用以销售。 7 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西湖分局(以下简称东西湖工商分局)在郑先明的农资经营部查获并当即扣留上述商品,并于12 月 4 日作出东工商处字(2009)145 号行政处罚决定。 苏灵农药公司作为被查处商品的
2、生产商,以其生产商品的包装袋上使用的图形不构成商标侵权为由,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东西湖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灵农药公司和郑先明的行为分别属商标侵权行为,东西湖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苏灵农药公司的诉讼请求。苏灵农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同观点】苏灵农药公司认为,东西湖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理由是: 行政机关没有履行立案手续,案件来源不合法;行政机关首次进行现场检查时所做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依
3、法应享有申请回避权,且笔录中记载的检查人员仅一人;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时, 未告知当事人有行政诉讼权和行政复议权;违反工商行政机关内部的办案期限规定。东西湖工商分局认为,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其理由是: 1. 该局对郑先明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是根据上级工商机关的转办案件通知书进行的;该局虽没有发现转办案件通知书附件中被举报的侵权物,但发现了其他的侵权物;在接受举报人当场举报后,该局进行立案。 因此该局办理郑先明一案履行了立案手续,案件来源合法。 2. 该局第一次对经营现场检查的时候,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执法,并口头告知了郑先明相关的权利;虽然告知郑先明相关权利的过程没有记入笔录,但不意味
4、着该局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况且郑先明在现场笔录中签名也证明了郑先明对该局行政执法行为的认可。3. 该局对郑先明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进行扣押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和扣押单,并告知其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因此该局的扣押措施没有错误。4. 该局向郑先明出具过责令其提供证明侵权商品购货来源等证据的通知书,但由于郑先明未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致使该局延期审理了一个月,故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在合法期限内完成的,其执法行为未超过法定期限。先正达公司认为,经营者只要有违法经营行为存在,工商行政机关即使没有收到举报或立案申请, 都有权主动采取执法行动,因此无论案件具体来源是什么,也无论工商行政
5、机关是否公开其案件来源,行政执法案件的来源都是合法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郑先明无故缺席,因此可视为其认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苏灵农药公司在一审期间提出的理由是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但并未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性提起诉讼,因此,其在二审中无权以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法官回应】违反内部管理性规范不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法律后果。而囿于我国国情尤其是行政执法水平,目前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6、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3 页 - - - - - - - - - 要求所有的行政执法过程完全依法规范进行、避免任何程序性瑕疵几乎是不可能的。面对行政诉讼中原告主张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程序性瑕疵”等理由,如果对“违反法定程序”这一条件作扩大解释,将所有不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中出现的任何瑕疵都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势必导致大量已经产生公定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推翻,国家行政权力和权威将大打折扣,同时也将损害行政效率原则。上述假设的做法既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因此, 必须对行政诉讼中“违反法
7、定程序”作出合理解释。 具体而言,对于操作不规范、程序上有瑕疵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应根据该行为性质及后果、 该行为违反规范的法律效力、该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获救济权利的损害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认定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对于仅违反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性规范的程序瑕疵,不应列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至于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但并不构成“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在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 建议在裁判文书或司法建议中客观指出,以期对行政主体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起到司法警示效果,同时充分彰显司法活动对行政权力的审查功能。1. 行政机关不对外公开立案审批手续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认定标准 2022 行政行为 违反 法定程序 司法 认定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