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doc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 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以法院来公平清偿债权2、 破产界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就可以破产了3、 破产重整:已具破产界限或有破产界限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法律程序4、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优先、国家债权、普通债权5、 公司的法人性:独立承担债务责任6、 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7、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股份的等额性、股份转让的任意性、组织机构相对复杂8、 子公司是法人,独立承担债务责任9、 股东的三大权力:股东
2、会、董事会、监事会10、 股东不能用劳务、信誉出资11、 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和认购的总和12、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13、 公司不成立的发起人责任:无限连带责任14、 公司“三会”的地位: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15、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16、 公司合并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17、 公司分立形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18、 被解散企业的债务承担:19、 公司解散的程序:清算、注销登记20、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原则2
3、1、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22、 合同的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点、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3、 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24、 法定的要约邀请情形:如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25、 撤回邀约的条件: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26、 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撤销要约、要约有效期满27、 承诺与新要约的不同:承诺的效力在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8、 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29、 格式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0、
4、 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1、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32、 无效合同的情形:合同中某些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但其他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具体是: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33、 可撤回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的合同、趁人之危的合同34、 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
5、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35、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赔偿、按过错赔偿36、 合同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37、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程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38、 合同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法律规定39、 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40、 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反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41、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42、 合同债权人的两种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43、 合同担保的法律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4
6、4、 不能做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人员、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45、 保证方式中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承担责任先后顺序不同46、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担保物和占有不同47、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48、 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物的方式:49、 适用留置合同:加工承揽、仓库保存、货物运输50、 折价、拍卖、变卖51、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2、 定金的数额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53、 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转让:主体改变,内容不变54、 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经济法 100 重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