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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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系统网址:)。 职业
2、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一)目的意义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能有效遏制职业危害蔓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职责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权益。 (二)申报范围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
3、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确定。 (三)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见第11页。 (五)申报时限管理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
4、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罚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5、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申报系统 (一)软件系统介绍和操作流程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数据的网上填报、数据储存处理,并对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地市、区县4级政府和企业级数据分层管理,每级政府的操作人员只能对其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的信息在其权限(审查、备案、撤销备案、打印和统计)范围内进行操作。企业级通过网络进行填表、打印、申报。满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的动态管理,同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计分析和查询 。 (二)企业注册、登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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