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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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培训,劳动关系管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吴昌品,课程内容,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知识要求: 概念特点成因 能力要求: 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劳动法律
2、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三)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三、劳务关系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
3、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 内容 客体 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共9点,见教材505到507页,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和性质,五、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收单位指挥监督,为接收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收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雇员租赁、人才租赁 没有考虑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 劳动派遣 (劳动不能派遣),知识要求,(
4、选择题),(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性质: 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其性质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 存在三种主体: 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被派遣劳动者 本质特征: 雇佣和使用分离 存在三重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都是 劳动关系(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由劳务派遣协议将二者连接起来,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是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改错练习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被派遣劳动者受派遣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此种用工现
5、象由来已久,也是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薪酬发放相分离。从法律层面看,派遣机构和接受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都是完整的劳动关系。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可以同岗不同酬。 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答案:,(1)“被派遣劳动者受派遣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改 为“被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 (2)“也是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改为“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3)“本质特征是雇用和薪酬发放相分离” 改为“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4)“都是完整的劳动关系” 改为“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5)“可以同岗不同酬” 改为
6、“应当同岗同酬”。,六、劳务派遣的特点(选择题、简答题):,(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对象: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谴形式用工的用人 单位。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对象: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 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 给付的用人单位。 (三)劳动争议处理 劳务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纠纷(民事纠纷) 形式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运行中的争议(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派遣劳动者和派遣机构的争议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 派遣劳动者与接受机构的争议接受机构所在地管辖 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机构的
7、争议由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约定,例题:简答题,请简要说明劳动者派遣的特点。(10分) (07年5月) 劳动者派遣的主要特点 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谴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 (2分) 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人单位。 (2分)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丁劳动争议,而属于民事纠纷。 (2分),(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 必须对劳务派
8、遣机构的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需要管理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1、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专业从业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抵御风险保证金。 2、设立程序 3、 合同体系 存在两种合同: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简答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派遣的管理重点包括哪些方面?,能力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简答题、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一、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9、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三、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四、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10、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撤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1、被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加入工会权、民主参与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 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见教材512页)。 4、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之,并应
11、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7、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 常驻代表机构 适用范围 程序 五、应用案例见课本P514-519(重点看),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选择题),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第57条67条,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
12、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
13、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第57条67条,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
14、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15、法律依据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表述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劳动保障部制定的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2000年10月10日通过),这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选择题、简答题) 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是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知识要求,(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选择题、简答题) 1、工资协议
16、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三 )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 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 2、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3、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义务 (四)社会协商,例题:简答题,简要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14分) (2008年5月 / 2011年5月),二、工资指导线制度,(一)工资指
17、导线制度的含义 定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 ,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保证所有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实现这项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简答题) 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 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3、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 条件下的“政企分开”。 简答题:请简述工资指导线
18、的作用。,三、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P362) 1、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 要求。 2、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指导线标准,允许各地根据 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线水平。 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多选题),四、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P524) (单选题) (一)经济形式分析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 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 上线(预警线); 基准线; 下线 上线适合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 基准线适合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 下线适合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五、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P363) (单选题)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 劳动力市
19、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两种形式:: 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 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标准反应平均水平.,(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 1、能够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 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4、可以为新办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
20、参考,例题:改错练习,改错题: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由雇主与工会协商发布的它具有指令性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月工资收入和周工资收入两种形式,按高位数、中位数和常规数三种标准反映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与完善,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已经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由调控工资比例转变为调控工资水平。 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例题:改错练习,评分标准: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的。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具有指导性,不具有
21、指令性。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 (4)常规数改为低位数。 (5)宏观调控已经由调控工资总量转化为调控工资水平。,权利与规则,一、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能力要求,(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选择题) (综合题2012.5 18分)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雇员一方为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民主推举,且半数以上人员同意) 雇主一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 雇员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可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代表) 雇主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可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代表) 注:双方均可委托企业外人员参加协商,但委托人数不能超过 本方代表的1/3,一、工资集
22、体协商的程序(P365),(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选择题) 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 另一方收到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2、双方在协商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且要充分考虑各相关因素。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审议 4、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三)工资协议的审查 1、工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协议15日内进行审查,若无异议,则送达双方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即行生效;若有意见,则在修
23、改意见中及时通知双方修改,重新报送。 3、工资协议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如果未收到意见书,视为同意,协议生效。 4、接到生效的协议后,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布。,(四)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雇员 与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 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 工资集体协议书(样本),(1)信息采集 (2)价位制定 价位的制定应注意: 坚持市场取向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公开发布 每年67月发布,每年发布一次,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P369),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5%-10%的算术平均数,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
24、管理 (选择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P533)(选择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各自的职务或职责范围内劳动安全卫生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它是从企业组织体系上规定各人员的安全卫生责任,并与管理责任、生产责任相统一。 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卫生负有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知识要求,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制度。 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改善措施及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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