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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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备案实务,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邓文平 0791-8635618,一.规范性文件概述,2002年9月,“合肥会议”上:除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外,其他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遍执行的文件都是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 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有三个环节是不可缺少的: 第一,规范性。从法律上讲,规范性是指不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作出的决定或者规定,在法律上叫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二,外部性。就是说,这种规范性文件应该是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 第三,不论实体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只要是要求管理相对人一体遵循的,都可以考虑纳入
2、到规范性文件的范围。(2003年“郑州会议”),(一)办法的定义,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的,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第二条),(四)规范性文件范围界定的要点,不论文种,不论实体性还是程序性,凡内容符合以下要点的都是应予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1.外部性。所作规定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针对机关内部事务。 2.规范性。所作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不是单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事。 3.反复适用性。在一定时期内,同一规定对同类事项都适用,而不是只一次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人或事
3、。,误区,仅以发文对象来界定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内制发的文件,如抬头为“XX局机关各处室”,或对下级机关请示的有关事项的单向答复,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要区别对待。 不能简单地以文件的名称,如“通知”、“公告”来区别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内容,(一)形式审查 备案格式; 办法第五条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5份。 常见问题: 说明对象错误 备案报告引用规范性文件名称错误 份数不符合要求,说明对象错误,关于 的说明 XX市人民政府: 1、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2、
4、规范的主要内容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备案报告引用规范性文件名称错误,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为: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X府发20086号) 而在备案报告中,却被写成了: 关于 XX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备案报告,份数不符合要求,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5份。 实际操作中,不少报备机关报送的材料中,虽有5份规范性文件文本,但仅有1份备案报告和说明,或没有报告和说明,仅以抄送或抄报的方式完成。 X,2.报送备案层级,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必
5、性文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本省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按照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报送备案。 办法第五条规定:按照本办法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径送负责备案工作的法制机构。 常见问题: 报送备案机关错误 仅报备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报送备案时间,办法第三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常见问题: 每季度或每年年底集中报送。,(二)实质审查,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 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各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
6、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外,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临时性行政机构、虚设行政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2)权限合法,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创设限制甚至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定; 不得创设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 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自我授权; 不得作出规避自身义务的规定。,(3)内容合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科以义务的规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确定行政机关
7、权力、豁免行政机关义务的规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了规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定; 凡是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了规定的事项,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与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4)程序合法,合法性审查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修改。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第12、13条 审议程序 集体讨论通过 公布程序 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方式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规范性文件。 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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