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食品安全法律责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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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物营养与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七周 把好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122-149条 第七周 把好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 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 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 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2、准的 食品原料;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对餐 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七周 把好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 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 ,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 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 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
3、餐单位 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 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 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应当对消毒餐 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 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 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 使用期限等内容。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第七周 把好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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