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投资模式及其运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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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xxxx-日期xxxxBT投资模式及其运作【精品文档】BT操作模式一、概念BT投资模式及其运作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含义的通常解释是:政府指定项目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BT是BOT的一种演变。所谓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其基本含义是政府指定项
2、目业主同投资人签订合同,由投资人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在协议期内负责拥有、运营和维护,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取得合理利润。协议期满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业主。鉴于实践中我们经常用到BT模式,因此以下将重点就BT模式予以探讨: 一、BT投资模式的法律特征和主要运作方式 (一)BT模式的法律特征 B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特殊性。BT主体现在操作为地方政府;二是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作为BT项目的标的,在建设期间投资人对其拥有相对独立的控制权,项目业主方不能过多干预,业主只有回购后才能行使所有权。但BT项目其标的主要是社会公共
3、基础设施,业主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质量、标准、造价预算等决定权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二)BT模式的运作方式 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BT模式的专门立法。BT模式主要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没有固定的运作模式。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 1.完全的BT方式,也称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指项目业主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治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给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
4、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就行。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业主方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2.BT 工程(总)承包方式,也称直接施工型BT模式。指项目业主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治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资金,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进行回购。2003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
5、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这是我国部门法律性文件(参见附件1)首次明确工程建设可以采取此种BT模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人承担,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项目建设方必须是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以上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各有利弊,其主要区别在于项目投资方是否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施工方是否需二次招标确定。具体采取何种运作模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践中,以BT
6、 工程(总)承包方式居多,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承建的济南化工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即墨马斯特造船基地一期工程即采用此种模式。 二、BT项目招投标和投资者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项目类型来看,BT项目应属于上述招投标法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7、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是,对于BT项目投资者的选择,是否也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对于BT 工程(总)承包方式(直接施工型BT模式),此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投资人兼具投资、建设、施工的多重身份,在选择投资人的同时,也即选定了施工方。因此,此种BT模式投资者的选择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否则,将变相规避了招投标法关于“工程施工必须招投标”的规定,为招投标法所禁止。二是对于完全的BT方式(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此种模式的特点是投资人和施工方的身份分离,投资人选定后需通过招投标另行确定施工方。实践中对于此类投资方的选择,作法
8、不一:有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有的直接接洽协商确定。对此,我们认为,选择项目投资方,实质上是对项目建设特许权的分配。对于涉及垄断性资源的许可项目,其投资人的选择应依法组织招投标。对于潜在多个投资人、能够而且有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其他项目,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也应该以招投标为原则。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进行招投标的,如:招标后没有投资商投标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谈判结果应报监察机关备案或由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谈判监督。 三、BT模式运作过程 一
9、个完整的BT项目运作,大致要经过以下六个阶段(参见附件2): (一)项目决策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组织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进行项目先期论证,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二)前期准备阶段:政府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尽量完成施工图设计以便做好项目预算),确定融资模式、融资金额及时间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发布项目融资公告,为招投标做好准备。此外,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不便于与投资人形成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实践中还应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指定一个机构,由该项目法人或机构作为项目业主来代表政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统管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从事相关
10、的经济活动。 (三)确定投资人阶段:由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投资方,就项目合同权利与义务等条款进行谈判确认,形成相关协议文本。 (四)项目建设阶段:此阶段是BT项目最重要的“B”阶段,要求参与各方按BT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中,较为关键的是: 1.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对于经营性项目,中选投资者应按注册资本不少于回购基数的35%的份额成立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按惯例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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