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法律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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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日常法律知识问答【精品文档】第 14 页婚姻家庭篇1、问: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答: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双方共同向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分担达成协议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夫妻任何一方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2、问
2、: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答: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的下列五个条件:(1)必须是在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 双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3)离婚申请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4)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不得请人代理、代替。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
3、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问:哪些情形下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答: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问: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答: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消灭。5、问: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答: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
4、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但也有例外:(1)女方在此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如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6、问:离婚后,子女归随抚养?答: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由其抚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
5、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7、问: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2005年,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生活,赵梁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英将女儿赵雪改名为李雪。赵梁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梁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答: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梁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赵雪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
6、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赵梁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8、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3年前,我与丈夫杨某协议离婚,4岁的女儿跟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杨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杨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我也因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杨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杨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答: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
7、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朱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问: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原则?答: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10、问: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保存哪些证据?答: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操作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8、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 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赡养继承篇11、问: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文山与梅丽于1966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女:文娟、文秀。四年后,文山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刑14年,女儿随母亲梅丽生活。文山服完刑后,回到家里,开始与梅丽生活。此时文娟、文秀已开始独立生活
9、,几年后相继出嫁。2004年,梅丽去世,留下了文山孤独一人。现已60多岁的文山体弱多病,而且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文娟、文秀认为,文山虽为自己的亲生父亲,但他并未对她们尽抚养教育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他们有权拒绝赡养父亲。文娟、文秀的行为合法吗?答:父母对子女不论抚养或者教育多少都不能成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者尽多少义务的条件。本案中,父亲文山客观上因坐牢未尽到一个父亲抚养教育子女所应尽的责任,但并非在主观上遗弃和虐待她们。现在父亲文山已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作为其亲生子女依法应尽赡养义务。12、问:赡养义务可以免除或转让吗?我有一儿一女,几年前他们之
10、间签订了一份协议,我由儿子赡养,所有财产归儿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当时,我同意了这份协议。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做生意时被骗,生活陷入困境。而我已70多岁了,体弱多病。儿子一家对赡养我显得力不从心。无奈之下,我只得要求女儿承担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但女儿却说已通过签订协议把赡养义务转让给了哥哥,并且我也同意了,所以她不用负担我的生活、医疗费。请问:这份赡养协议是否有效?我女儿还应当承担义务吗?答:你儿女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女儿应当承担赡养你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
11、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理直气壮地要求你女儿付给你生活费和医疗费,承担赡养义务。你儿女间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女儿在履行了赡养义务后,也有财产继承权。13、问: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死后,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财产继承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
12、,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一)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三)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四)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五)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14、问: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5、问: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答: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16、问: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答: 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
13、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伤害赔偿篇17、问: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的事故如何处理?今年10月5日,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怕麻烦,便决定私了,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此后,因事故双方分歧太大,协商未果,于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可交警部门因我未提供相关证据无法查清事实不予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答: 交通事故后一般应先由交警部门处理,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
14、。如果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当事人还可以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应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因未提供相关证据,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部门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和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18、问: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应如何赔偿?2008年5月,我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宝罗轿车(有交强险)将我撞伤。住院治疗3个月、医疗费用3万元左右,交通费100元。另外,我的摩托车损失3000元。在该起事故中,我和对方负同等责任。经鉴定,我伤残4级,营养费2000元,建议出院后休息3个月。请问应如何赔偿我的损失?保
15、险公司与对方如何承担赔付责任?答:你与对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过错分担责任。因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12.2万元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你与对方按责任承担。 19、问:我被货车撞伤,车主与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去年12月,我驾驶农用车行至路口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主为张某,雇佣李某驾驶,李某系酒后驾驶),我身体受伤,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损失应由谁承担?答: 你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
16、,应由雇主张某与雇员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问: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年初,我被一辆汽车撞伤,后来发现该汽车原来的出卖人只是将车辆交给买主使用,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要承担责任吗?答: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 21、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伤,责任谁承担?我儿子读小学,在上体育课时,老师擅离职守,从单杠上摔下来,造成伤害,老师要不要负一定的医药费?答:上课期间,老师擅自离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老师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如果受到伤害的学生自己也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的程度,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22、
17、问: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今年10月的一个下雨天,我到一酒店吃饭,因酒店地上的水没有拖干,使我滑了一跤,跌伤了左手,花去医药费1200元。我要求该酒店赔偿,酒店老板说是我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他没关系,不赔。请问我有权利向酒店索赔吗?答: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予以赔偿。消费者到酒店里吃饭,酒店应尽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这一事件中,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跌伤左手,酒店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3、问: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
18、责”的条款是否有效?2006年2月,王某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当时由于王某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又考虑到只要自己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王某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同年10月份,王某在操作沙浆搅拌机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轧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王某所在建筑公司表示企业只负担她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负。问:合同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因“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
19、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王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她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因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的医疗待遇及相应的损失费用由建筑公司负责。24、问: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处理?我妈妈在厂里上班,厂里没有为我妈缴纳工伤保险,在上班过程中,因为不小心,一个手指头被机器切断了,厂长把我妈妈送到了医院,交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管了,我们该怎么办?答:首先你妈妈应继续治疗,并把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车费等单据都应保管好。接着,你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维权: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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