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有关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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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教学计划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有关注意事项1、培养方案必须经过系、院负责人确认,教务处审核定稿后方可录入系统。2、教学计划录入前必须完成对纸质教学计划新课程的核对,新课程需要先录入课程库。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条件即认定为新课程:1)有未出现过的,新的课程名称。2)同一开课单位,存在相同课程性质、相同课程成名称的课程,但学分不相同。3)同一开课单位,存在相同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的课程,但课程性质不一致的课程。2、录入时应确保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周学时、学分、开课单位、开课学期、学时、考核方式等内容无误。3、科研训练等部分实践课程的开课单位按照系统默认录入教学计划,开课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将开课
2、单位落实到各系、院(部)。4、录入完成后,在教学计划管理菜单的报表打印项选择教学计划打印;分专业打印2011级教学计划。打印出的教学计划须经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送教务处规划科,教务处将在收到各部门的教学计划后,关闭相应部门在教学秘书系统中修改教学计划的权限。 教务处 2011年11月2日 附件2新课程录入课程库流程图每学年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完成后,教学秘书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口。选择教学计划管理课程库管理课程库管理,比照教学计划核对查找,并完成对新增课程的编码。课程代码严格按照以下规则编制:XX+XX+XXX+X公共选修课系别代码流水号归属辅助码1. 选择教学计划管理课程库管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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