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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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2003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实验教学包括人才培养计划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内安排的实验教学环节。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主动研究的探索创新精神。 第四条 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第二章 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由人才
2、培养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确定。各系(部、中心)应根据教学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组织实验教学。 第六条 每学期末,实践教学科依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任务计划。 第七条 实验室与任课教师依据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商定填写实验教学任务反馈表。要求应开实验学时与计划学时一致,实验项目与课程大纲要求一致。实验任务反馈表须经实验室主任及分管系主任签字后于新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交实践教学科。 第八条 实验任务一经下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部、中心)按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系(部、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
3、意见后,到实践教学科办理调课手续。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及管理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列入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第十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实验教学必须配备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选用应由实验教师提出,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确定,要求尽
4、可能使用近三年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若自编讲义,由实验室(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中心)审批,按我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卡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中心(室)应加大实验内容的改革力度,从内容要求、实验方法到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将科技成果引入实验教学。在实验项目中要减少验证性实验,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同时,努力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逐步实行实验开放教学。 第十二条 实验报告是学生分析、归纳、总结实验数据,讨论实验结果并把实验获得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是教师
5、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主要依据。实验报告要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书写,实验报告的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学生姓名、班号和实验日期;实验目的和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环境、实验步骤、实验数据记录和计算、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实验心得、备注或说明等。实验报告要真实反映实验结果,不得伪造。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 第十三条 实验室在组织实验教学时,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拟开和新开实验应由实验教师试做,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试做记录、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教学文件资料及实验教具。 第十四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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