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史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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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世界中世纪史名词解释【精品文档】第 7 页世界中世纪史名词解释封建庄园制 中古西欧封建主剥削农奴的基本组织,在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曾在一定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这种组织。在西欧,封建化过程完成后,国王、教会和封建主的庄园分布各地。他们大多先侵占公有地,后逐户蚕食,直到吞掉一个或几个农村公社,所以形成的庄园大小不等。大庄园有一个或几个村庄,小的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完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手工业尚未与农业分离。农民生产是为满足自己家庭生活的需要和为封建主提供消费资料,不是为了交换。封建主还有审判和惩罚农奴的权力。农奴虽然受到沉重的剥削,但毕竟有自己的独立
2、经济,比奴隶有更多的劳动兴趣,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2、13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大批兴起,商品货币关系渗入农村,农奴改纳货币地租并逐渐取得人身自由,领主自营地消失,庄园解体。 采邑制 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查理马特时期改革土地制度,分给贵族、骑士、教会的土地称采邑;领地不能世袭 ,死后归还国家;受封采邑者要为国王服兵役。采邑制的实行,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和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以及以中小封建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以后大封建主纷纷效仿国王,加强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促进了自由农民农奴化,加速了封建等级制度形成。圣像破坏运动 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
3、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基督教内长期存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利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施对付圣像崇拜派。7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 。813利奥五世即位,反圣像派重新得势。 843年,皇帝迈克尔三世的皇太后狄奥多拉摄政时,再次宣布恢复圣像供奉,大批圣像破坏者以异端罪被处死。圣像破坏运动从此结束。 索贡巡行 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除了掠夺财物和奴
4、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 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 罗斯法典 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法典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
5、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 东正教 又自称“正教”,意思是正宗教会,是以君士坦丁堡为首的东部教会。正教否认罗马教皇有高出其他主教的地位和权力,主张除主教以外的其他教士均可婚娶,在教义上与天主教略有分歧。515世纪时,东正教直接受拜占建帝国控制,是拜占庭帝国的国教。因为宗教仪上都用希腊语,故东正教也称希腊正教。十六世纪末,东正教在莫斯科设立大主教后,又逐渐形成使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受沙皇政府控制。至十八世纪,东欧有些国家的东正教教徒宣告在行政上对君士坦丁堡独立。东正教流行范围主要是东欧,即东欧的希腊语和斯拉夫语地区。 阿维农之囚 法王腓力四世因推行战争政
6、策,财政困难,而向教士征收捐税,得罪教皇。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准备开除法王教籍,法王则逮捕教皇使节,并派密使诺加勒到罗马,勾结科隆纳家族,共反教皇,卜尼法斯在斗争激烈时死去,在法王压力下,选了新教皇克力门五世,教廷因此迁到法国阿维农城,共驻了七十年(13081378),史称“阿维农之囚”。 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 ,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
7、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七国时代 7世纪初叶9世纪中叶,不列颠岛上七国并立的时代。从5世纪中叶起,欧洲大陆上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和裘特人跨北海侵入不列颠岛。在征服当地克尔特人的过程中,许多小国逐渐合并为7个王国。南部有西塞克斯、南塞克斯和东塞克斯 ;东北部和中部有麦西亚、诺森伯里亚和东盎格里亚;东南部有肯特。相互争雄,战乱不已。埃格伯特建立起统一的英格兰王国。七国时代结束。 僧侣骑士团 是一种宗教性的军事组织,直属教皇,不受当地统治者指挥。第一次十军东征后,教会为了巩固十字军
8、国家的地位,先后组织几个僧侣骑士团,派往东方,第一个“神庙骑士团”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第二个是“医院骑士团”,主要由意大利骑士组成;后来在13世纪又成立了德国的“条顿骑士团”。 萨利克法典 5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统治后期(约507511)颁布的。它在克洛维的后继人统治时期曾两度被重新颁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16世纪时,这一章被错误地引来作为妇女不能继承王位这一现行法律推定的权威依据。 隶农制 隶农最早于公元前
9、2世纪在意大利出现。部分罗马公民租种他人土地,成为隶农。租地需订契约,订约双方政治上平等,都有权根据自己意愿中止契约。租期一般为5年,地租用现金支付。3世纪时,由于奴隶占有制开始衰落,劳动力日益缺乏,罗马政府和大庄园主,逐步采用强制手段把隶农固着在土地上。45世纪,隶农的地位进一步发生变化。罗马法律规定土地所有者是隶农的主人,隶农及其财产是庄园财产的一部分,对隶农的婚姻权以及处置和继承财产的权利都作了限制,尤其限制隶农自由迁徙。但是,隶农不同于奴隶,法律仍然承认他们是自由民。在罗马帝国晚期,隶农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中庄园广泛使用隶农劳动。由于对被释奴授产使其从事耕作,加之大批“蛮族”俘
10、虏以隶农身分定居于帝国境内,自治市里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又大量破产,结果隶农的数量不断增加。帝国后期隶农制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占有制社会内部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萌芽。 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律的总称。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于528年下令编纂,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巩固帝位、突出君权是这部法学文献的基本宗旨,宣扬皇帝意志、承认阶级差别、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奠定了后世西方大陆法系的基石,对欧洲各国法律产生巨大影响。 保罗派 拜占庭帝国的一支反抗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的异端教派。早在7世纪已经产生,在8、9世纪广泛传播于城乡各地。活动中心在小亚细亚东部地区。其
11、基本群众是农民,也有部分城市贫民和奴隶参加。其主张恶善二元论,主张取消教阶制,简化宗教仪式,废除偶像崇拜,恢复早期基督教的平等。保罗派是具有明显的反封建反教会纲领的社会民主派。他们积极参加圣像破坏运动,是农民反对农奴化的一种形式。827年被镇压,其信徒逃散世界各地,其思想种子也被带到欧洲许多国家。 普洛尼亚制 拜占庭帝国的监领地制度,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科穆宁(10811185)王朝时期确立。即政府将国家的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并按监领地的大小提供相应的兵员为国家服役。监领主同时也拥有对监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
12、役。因此,在监领地制形成的同时,自由农民也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庭的封建化也宣告完成。后来监领主又取得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监领地变成封闭型的封建大地产。普洛尼亚制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穆罕默德 (约57363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出生于麦加城古莱西部落哈希姆族的一个没落商人贵族家庭。610年开始在麦加传教,622年开始“徒志”迁往雅特里布城(麦地纳),并组建起穆斯林公社。624年他成功组织了伯得尔战役,大大提高了他的威望和扩大了伊斯兰教的影响。627年,他以掘壕坚守之策,挫败了麦加万人大军对麦地那城的围攻。630年率大军兵临麦加城下,迫使倭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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