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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公司员工奖励制度(1)标签:标题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四、 奖励事项分类:1、重量级奖励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1)在
2、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7)全年出满勤的;(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2、一般性奖励: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3、颁发荣誉证书)(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员工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三、处罚方式:(1) 通报批评;(2) 一次性罚金;(3) 减薪;(4) 留用察看;(5) 辞退;四、处罚事项分类:1、 重量级处罚: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
4、关费用自理。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5. 泄露公司机密;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6. 品行不正,有
5、损公司名誉;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10、造谣滋事。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
6、(视级别不同而定)。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7. 连续旷工2天;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员工
7、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三、轻微处罚: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5. 浪费公司财物;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8. 多次
8、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
9、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
10、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第十一条
11、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三章节能管理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
12、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13、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14、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
15、容包括:(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第四章节能措施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
16、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第二十九条公
17、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
18、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
19、运行情况;(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
20、况进行实时监测的;(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
21、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
22、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议精神,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本领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水利干部队伍,特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
23、办公室(人事)负责组织实施,科站学习由科站长结合科站实际情况组织。二、学习内容。1、理论、时事政治和专业知识。2、传达上级指示、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其他需学习的材料。三、学习方法。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可采取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倡导和鼓励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政治、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四、严格考勤。参学人员自行签到,干部职工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五、时间安排。一般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遇有重要学习任务,随时安排。参加学习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六、学习材料。由局统一征订和提供
24、。 七、学习目标。学时事,知大事;学技术,增才干;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局车辆管理,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财产安全。汽车交通工具属国有资产,汽车驾驶员应精心爱护车辆,定期保养和检修,延长汽车的使用年限。二、人身安全。汽车驾驶员应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三、管理单位。局机关汽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局领导同意。四、用车调度。各科站工作用车的,应事先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地点、人数等,经分管局长签
25、字同意,办公室派车,车辆按登记先后安排。五、节超奖惩。严格登记驾驶员出勤、行车里程、用油等情况,全面测算车辆的能耗和业绩,油料节约奖励驾驶员个人15%,超支个人承担5%。六、车辆入库。车辆除上班和外出外,下班、夜间及节假日要入库管理(长途前夕等特殊情况除外)。七、汛期值班。为确保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驾驶员汛期每周轮流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通知防汛办。值班时间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防汛纪律,坚守岗位,保证防汛应急用车。八、车辆维修。应本着“计划、节约、合理、定点”的原则,严格手续,加强管理。车辆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同意后,到指定的地点保养和维修。车辆
26、大修理,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修理。车辆外出途中出现故障或其他情况,及时与局领导和办公室联系,妥善处理。机关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措施,鼓励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更好地服务水利事业,特制定考勤制度。一、统一考勤。全局各科站由办公室组织实行上、下班签到。出勤补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二、上班出勤。上班、经批准在外参加各种类型会议或出差、经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班等属出勤。三、加班补休。因工作任务紧急需要在节假日或晚上加班,经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批准,开具加班通知单,加班原则上在次日给予补休。四、准假权限。请假要填写请假条,严格履行请
27、假和销假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科室一般人员请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须经科站审核,分管局长批准;科站主要负责人市外公差或请假须经局长批准,科站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未经请假履行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 五、病假证明。休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并由分管局长批准。 六、休年休假。执行年休假规定,年休假由科站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同意。 七、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守工作岗位,不大声喧哗,不串岗聊天,不干预他人工作,不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机关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清洁、美观的学习、工作环境,为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局创建市文明单
28、位活动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制度。一、环境卫生是体现机关形象,反映机关精神面貌的一面镜子,每个同志都必须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养成文明卫生的习惯。二、局大院、厕所和上山道路公共卫生由保洁公司安排专人清扫。每层楼阳台和走廊由所在楼层的科室负责打扫,周末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每逢节日或重大活动组织全局职工对局大楼、上山道路周围环境进行大扫除(各科站划片包干)。三、科站办公室内要每天拖扫,要求六面光,做到整洁、舒适。办公用品摆放整洁有序,不乱堆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四、不向窗外和楼下倒垃圾、污水,办公室垃圾一律清扫装袋倒至垃圾池内,严禁随地乱倒垃圾。五、杨梅山庄范围内的卫生由杨
29、梅山庄经营者负责清扫。六、杨梅山家属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由各住户负责。七、局不定期对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八、局卫生、保洁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接 待 制 度为做好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廉政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承办,统一管理,定点安排,严格标准。二、公务接待按照“定点招待、三单合一、实名登记”的规定,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餐由相关科室填写“用餐通知单”,经分管局长审批,定点就餐;接待、宴请需填写“公务接待通知单”,经局长审批后到指定地点安排。三、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公务,按4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区县水利
30、(务)局长按6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副县以上及省厅领导按8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35元)。烟酒饮料从严从紧控制,中餐不提供酒水。四、工作餐需要科站人员陪餐的,安排一人。五、来人接待公开,定期统计接待情况,由局领导在职工会上通报,接受监督。六、坚决禁止单位、机关内部之间相互吃请;坚决禁止以接待上级领导为借口无限制提高接待标准的高消费。文 印 制 度为进一步加强文印工作管理,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负责局文印工作。需打印或制版印制的文件和材料,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打印。二、局办公室承办局办发文、综合性会议材料的打印工
31、作;相关科室承办涉及本单位的文字材料初稿的打印工作,并提供电子文档交局办公室统一排版印制。三、局办公室按来文的先后顺序,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好打印工作。急件经办人须填写文印申请单经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优先安排打印。四、确需加班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事先填写文印申请单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文印工作人员加班。五、有关科站和相关人员要认真校核文稿清样,完成两次校核文稿清样,至少有一次是双人校对。每次校对后,校对人必须在拟文稿(打印稿)上签字。第三次校稿由办公室负责完成。六、局办公室文印人员一律不接收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打印任务。七、文印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同时爱护好文印
32、设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服务好本局的文印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作用,保障局机关稳健运行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一、局水利经济科统一管理和核算局机关、局属未独立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我局工作人员工作、学习活动开支报销一律凭正式发票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始凭证,经水利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三、有关经费开支规定1、医药费:按照市医保规定执行。2、差旅费:参加省内外会议或公务,严
33、格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从严控制住宿标准。工作人员出差除单位派车外,一律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得包车或乘坐出租汽车。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长批准。出差打的费、包车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局长审批。市内出差交通费严格按照出差天数每人每天3元包干补助,单位派车的不予补贴,市内公交车票一律不再报销。出差须填写“出差申报表”,经局长批准核报。机关人员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的,一般回单位后五天内必须报帐。3、电话费:个人电话费: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各科站电话实行ic卡管理,话费按包干基数各科站自行管理使用。话费包干基数按月基本费用50元,加每人月通话费20元计算(按实有
34、人数计算)。4、办公费:办公用品(笔、墨、纸、薄等)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年初由各科站按定额编制计划,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发。信函的邮寄、资料的印刷等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工作人员应将信函、资料等交局办公室,统一印刷或邮寄。5、会议费:会议的召开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同意。全局性系统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会务工作。业务性专题会议,由主办科站填制“会议报告单”、“会议预算”,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并按会议标准办理,超标准部分须经局长审批列支。会议费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含场租;住宿费自理)标准执行,会议人数、天数据实计算。6、维修费:房屋:按住房改革政策规定,住房公共部分由局办公
35、室负责提出具体修理意见,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小区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由住户自行负担。水电维修:除公共部分外,各户水电(含表)自行维护、保管使用。因水电表损坏,无法查清使用度数,按上年平均数2-3倍收取水电费。7、报刊订阅费:倡导厉行节约,每年年底由各科站申报征订计划,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征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
36、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二条 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后办理。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
37、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第四条 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第六条 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七条 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
38、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
39、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第十条 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