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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建筑业税收特点一、建筑业特点1、建筑业定义建筑业,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2、行业特点a) 项目周期长;b) 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施工地往往不一致,跨区作业多;c) 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d) 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强;e) 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普遍;f) 建筑工程投资巨大,往往需要施工方垫付资金,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导致资产负债率高企;g) 我国投资
2、项目中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息息相关,该行业极易受宏观政策变动的影响。二、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1、企业所得税a)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b)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筑业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的合同预计损失,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c)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
3、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增值税a)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b) 纳税地点c) 销售额一般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简易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d) 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
4、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e) 进项抵扣f) 过渡期政策三、建筑业税收征管特点a) 税源变动不易把握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b) 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c) “挂靠”方式下个税征收难当前,很多建筑企业并没有从事具体的项目施工,仅是凭着自身资质拿到项目,然
5、后以挂靠或转包的方式将项目分出,自己只是坐收管理费和开具发票,这样导致了“挂靠”经营模式下,实际纳税人和应税纳税人的不一致,实际申报纳税的被挂靠方多为企业,而具体施工的挂靠方多为个人,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收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形成了税收管理“真空”。d) 跨区施工项目管理难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异地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其中简易征收项目按3%比例预缴,一般征收项目按2%的比例预缴,待项目完工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税”,这一规定同原有的“劳务发生地缴税”原则相悖,增加了跨区项目税收管理难度,也使一般纳税人销项发票开具、进行抵扣、税款核算必须在机构地办理,造成了其“多头跑、多方报”之不便;此外,在当前异地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与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税并存”模式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抵减应交增值税较难把握,对预缴税款多交税金如何处置,也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基层税务人员在此行业税收管理上无所适从的局面。e) 税务稽查工作复杂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建筑行业税务政策的复杂性也大大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难度。【精品文档】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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