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被告之现有技术抗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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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专利侵权诉讼被告之现有技术抗辩【精品文档】第 5 页专利侵权诉讼被告之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主张被控侵权物采用的是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以达到免除侵权责任目的的一种抗辩方式。一、现有技术我国专利法第22条,“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设计”的判断标准与“现有技术”一致。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有: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公开的出版物发表,在国内外使用公开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二、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依据我国专利法第62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
2、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对于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或者现有设计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申请日时施行的专利法界定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三、现有技术抗辩的相关判断1、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对象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以当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
3、诉侵权物所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但当被告以现有技术来抗辩时,则存在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被控侵权物、现有技术三种技术方案。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判断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与否?依据解释第14条,在现有技术抗辩中,为进行比对,需要从被控侵权物中明确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方案,即被控侵权物中与专利权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存在一定对应关系的被控技术方案,也就是所述的“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即可认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2、现有技术抗辩的比对方法第一种比对方法,以被控侵权物与现有技术证据进行比对,如认定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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