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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小型设计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精品文档】第 4 页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员工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4.1、各种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级 别交通工具火 车/高铁(动车)飞 机长途汽车总经理 / 总监软卧/二等座经济仓实报实销项目经理 / 部门负责人硬卧
2、/二等座其余人员4.1.1、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4.1.2、市内交通费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省会(区)城市上限100元/天;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80元/天;县(市)城市30元/天;乡镇10元/天,据实报销。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特殊情况除外;4.1.3、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4.1.4、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4.2、出差住宿费标准
3、(上限):级别住宿标准(元)住宿规格特别地区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城市省外一般地区省内地级城市及以下总经理总 监350300200120可以1人住1间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280200150100同性同行必须每2人住一间,每2人中只有1人可以报住宿费其余人员200150100804.2.1、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4.2.2、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会城市及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北海、无锡;4.2.3、省外一般地区指上述二类以外的地区;4.3、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级别特别地区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城市省外
4、一般地区省内地级城市及以下总经理 / 总监100806040项目经理 / 部门负责人 / 其余人员806040304.3.1、地区划分同上第4.2条;4.3.2、员工出差期间从事业务应酬的,业务招待、应酬等需用餐费应以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级予以报批,经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在公司报销了业务应酬费用的,对参加人员每参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当天生活补助费的50%。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 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 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 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
5、规定执行。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第七条 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第八条 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 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第十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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