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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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解读工作规范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复检程序、检验结果处理、食品快速检测以及附则七个章节。主要内容为:(一)关于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市局和各分局对本市流通环节食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之所以把快速检测纳入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一是考虑到快速检测也是采取抽样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检测分析,可以视为抽样检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是总局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也涵盖了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两个方面的内容。(二)关于食品检验机构的选择检验机构的执业水平直接关系到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工作规范规定,由市局统一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
2、、检验范围和执业水平进行审查,确定承检机构名录。市局和各分局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选择名录中的一家或数家检验机构作为合作方,签订食品抽样检验委托合同。由市局统一审定承检机构名录,可以确保承检机构具有相对较高的业务水平,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率。(三)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制定制定食品抽检计划,有助于落实抽检经费,有序开展抽检工作,也有助于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规范对抽检计划的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内容要素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市局和各分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以专供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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