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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筑法规答案【精品文档】第 9 页建筑法规实训报告系 部: 土木工程系 专 业: 工程监理 班 级: 1班 学 号: 1508040147 姓 名: 黄思铭 指导教师: 黄建国 完成时间: 2016.12.26 成 绩: 实训项目一:建设法律关系日期:2016、9、16 地点: 分组:第 组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建设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目的 1.掌握建设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构成要素2.理解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三、案例 1.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约定
2、开工日期为2006-4-8,竣工日期为2007-8-8。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答: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层的办公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房地产公司和乙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终于如期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甲公司随即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请问,这种合同法
3、律关系的终止属于哪一种终止? 答:自然终止实训项目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日期:2016、10、21 地点: 分组:第 组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及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二、目的 1.熟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2.掌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与发承包法规的法律责任三、案例 2012年4月,被告建筑公司从某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处承包一集中居住区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杨某,杨某及其父又将该工程混凝土浇注、砌筑、内外粉刷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夏某。夏某按约进行了施工。2013年4月,原告夏某因追要工程欠款以及工人工伤赔偿等事宜与被告发生矛盾告上法庭。问题:1.杨某
4、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答: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法中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此,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违法的,他们没有私自分包的权利。他们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2.夏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夏某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夏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已确定了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院应予支持。 3.被告建筑公司是否要负责任?原因是什么?答:建筑公司要负责任,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
5、连带责任。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违法分包会产生什么社会影响? 答: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1、行政责任:(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民事法律后果:(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6、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实训项目三: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日期:2016、10、28、 地点: 分组:第 组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二、目的 1.掌握招标投标的使用范围 2.掌握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三、案例 案例1:福建省某市重点教育工程,由市计委批准立项,投资780万元。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了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只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
7、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通常要求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批准招标:一是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的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二是有合法的设计单位绘制的施工图及批准的概预算文件;三是已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四是资金、主要材料及设备已落实,满足施工需要;五是标底已编审完毕;六是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2
8、)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答: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案例2: 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2013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3.进行资格预审4.编制招标文件5.编制标底6.组织投标 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8月5日,召开标前会。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
9、竞标。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7.组织评标。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问题: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答:不妥当。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实训项目四
10、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日期:2016、12、2 地点: 分组:第 组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规定。二、目的1.掌握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2.掌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三、案例 1.某省一家银行新修一栋办公搂,与本省一大型建筑企业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同时为了保证该建设工程的质量,该银行与另一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委托该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以后,监理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却遭到施工企业的拒绝,认为该监理企业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自己也就不承担配合其工作的义务,由此双方产生争端。 问题:监理活动中各方主体法律关系?答:
11、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权利并不是其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其权利来源主要是其和业主之间的监理合同以及法律的规定。监理单位之所以能够监理工程的质量主要是根据项目法人授权,也即通过监理合同而行驶项目法人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法律规定应当由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于2005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80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
12、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个月。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事件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前,起重机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 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故障。为
13、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起重机,该起重机比施工方案确定的起重机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个月。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
14、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答:(1)2006 年1 月10 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应在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签订监理合同。(2)监理合同价为260 万元不妥,应为280 万元)。 2指出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答: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不妥,应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法。答:(1)安排另一名司机进行吊装作业不妥(1 分),应停止吊装作业(1 分);(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便实施不妥,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签收工程暂停令后仍要求继续吊装作业不妥,应停止吊装作业。 4
15、分别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答:1)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不妥,应支持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2)总监理工程师未报告政府主管部门不妥,应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5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答:合理,因为监理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非监理单位的原因。 实训项目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日期:2016、12、23 地点: 分组:第 组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知识。二、目的1.掌握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三、案例案例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
16、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17、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1.合同的效力方面(1) 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答:不属于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CE) A.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合同的履行方面判断:(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 3.合同违约方面(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A) A.违约金B.赔
18、偿金C.继续履约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4.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B)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判断:(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6.诉讼时效方面(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B)A.1年B.2年C.3年D.4年(2)
19、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案例2: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事件2:总监理工程
20、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问题: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21、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答: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2)处理: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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