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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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为了保质按期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本着为业主着想的宗旨,在施工全过程中,加强与监理单位的协调和配合。认真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对监理提出的整改要求,将按期整改完成,对监理发文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答复。项目经理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将参加每周一次的现场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向有关各方汇报,对现场需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严格按有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进行工程的测量定位、轴线、标高的复测和检查,并按要求及时通知监理、设计方共同参与验收。正式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实施细则,报请监理审批
2、确认后组织实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调整计划)、月计划编制完成后及时报监理审核确认。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
3、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施工用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及时提供产品质量质保书和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并填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建筑材料报审表”报请监理审核确认后再投入使用。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首先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拿出处理方案,及时向设计、监理反馈,做到不留隐患,不影响工程质量等级。定期组织由监理参加的工程质量抽查和质量管理考核,并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会同监理、设计进行会诊处理。正确处理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特别是与监理单位将签署廉洁协议并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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