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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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分包管理,坚决堵塞在工程分包中存在的各种漏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2.各施工单位应依靠自身的施工力量完成本单位的施工任务。若施工任务确需分包时,应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外分包。1.3.工程分包要严格审查分包的资信情况和技术实力。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以分包形式转包或将主体工程分包;严禁将工程肢解分包;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次分包。必须做到“高、精、尖”工程不分包,重点工程不分包。1.4.各经理部在工程分包中,必须强化管理,防止包而不管、
2、以包代管。在对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和工程分包管理过程中,必须格尽职守、廉洁奉公。由于失职等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私利的要严肃查处。1.5.对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工程分包管理可按业主要求并结合本办法规定执行。其它工程分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2.对分包方评价与选择2.1.为确保工程分包满足合同要求,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必须对分包方进行严格评价与选择。2.2.评价方式:由各经理部收集评价资料,填写分承包调查表、分承包方综合评价表及分承包工程申报审批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和法律顾问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册并向
3、全处发布。2.3.评价的内容:2.3.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3.2.建设部、地方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2.3.3.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职工总数、工程技术人员概况及人数、经济管理人员人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2.3.4.主要机械设备情况;2.3.5.企业业绩,近年内完成的主要工程及能够体现企业实力的技术、质量信誉证书;2.3.6.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质量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已交付的工程质量是否良好。2.4.每年年底由有关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部、审计部、经营开发部、机械物资部、安检部和法律顾问参加,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综
4、合评审,填写分承包年度考核评审记录表,由工程管理部进行存档。对经综合评审确认为不合格的分承包方的在施工期间出现较大的安全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不利、不能完全按公司质量体系支付运作的分承包方,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取消其分承包资格,并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两年以上不得参加合格分承包方的评价。2.5.分承包方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定。结果填入分承包方考核评审记录表存入工程分承包档案。3.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与管理;根据公司研究决定,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下,由各项目经理部对外发包;合同总造价在20万元至10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于项目经理部对外发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0万元,
5、由公司向外发包。3.1.工程分包合同应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由发包单位进行起草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领导及财务部、审计部、经营开发部、机械物资部、安检部和法律顾问参加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返回发包单位。3.2.合同条款参照使用铁建(1998)25号文发布的合同范本,个别工程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删有关条款.工程分包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3.2.1.订立合同单位;3.2.2.工程名称;3.2.3.承包范围;3.2.4.承包方式及承包价;3.2.5.施工进度及工期要求;3.2.6.验工计价及工程价款拨付;3.2.7.材料设备供应;3.2.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3.2.9.
6、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3.2.10.双方责任;3.2.11.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3.2.12.合同有效期及其它;3.2.13.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3.3.工程分包合同签订要由各经理部的行政领导主持,施工、材料、机械、安检、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按3.2条款与分包方共同洽谈,最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3.4.工程分包合同总价,不得高于公司下发内部预算相应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部分。3.5.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确需变更合同条款及内容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规定3.3条规定补充工程分包合同或修订工程分包合同。任何个人均无权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
7、3.6.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台帐.工程分包合同书、有关协议书和履行合同中有关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法律部门建档,以便对工程分包合同施行全面管理。3.7.要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公司有关部门将对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引起经济纠纷时,发包方要立即报送公司法律事务室协调处理,或由公司法律事务室采取诉讼手段解决,尽量避免经济损失。对没有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施工技术管理4.1.设计文件审核由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要保证发给分包方使用的设计文件正确无误.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文件有误时,施工技
8、术部门要及时处理.4.2.各项目经理部要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分包方据此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并报经理部审批后实施.项目经理部应经常对分包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重大变化要及时研究解决.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实施性施组需要修订时,由分包方负责修订,并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4.3.贯通复核测量、重点工程控制测量由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完成。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施工技术部门要检查复核.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等必须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各种测量仪器定期进行计量鉴定,并做好日常保养。4.4.施工阶段,各经理部技术部门要向分包
9、方有关人员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结构、工艺标准和技术标准的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桩点数据等项。技术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符合施工规范和工艺细则要求,并经复核确认无误后可交付使用。4.5.各项目经理部要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分包合同组织施工,不得任意修改设计。根据现场情况确需变更设计时,由经理部牵头办理。变更设计批准后,经理部要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书面通知分包方。4.6.各经理部要指导分包方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齐全规范并妥善保管,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
10、要经常对分包方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构成竣工文件的技术资料及时收回。竣工文件编制由经理部组织,分包方有关人员参加。5.队伍管理5.1.分包方的队伍管理自行负责,经理部应派责任强熟悉技术和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指导检查,要从严监督管理。5.2.分包方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5.2.1.需持有居民身份证,如属跨地区务工人员,还应持有常驻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在务工地,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证卡合一生效。5.2.2.严禁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5.2.3.身体健康,无残疾,历史清楚,能胜任施工岗位的需要;5.2.4.分包方人员须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要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上
11、岗操作证。5.3.分包方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其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报酬的及时发放。6.物资管理6.1.各经理部按施工组织安排及“物资需用计划表”对工程分包方建立“单项工程物资定额供应、消耗、分析卡”,据此组织对工程分包结构用料的采购与供应,并及时办理领发料手续。6.2.各经理部所供物资,分包方应及时组织进货验收,需进行复试才能使用的物资,要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检,要认真做好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做好物资的搬运和贮存管理,并做好有关记录,确保合格物资投入使用。6.3.各经理部门要及时将发料单据递交财务部门。在向分包方结算拔款时扣除供料款。6.4.各经理部应对分包方自购的物
12、资采购进货检验物资标识及可追溯性物资的搬运和贮存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保证所用物资质量合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及设备,严禁使用。7.机械管理7.1.各经理部门对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同时,分包方应提供进场设备表,内容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能力及配套情况、进场日期等,报发包方审核,以满足工期、安全、质量要求。7.2.进场设备必须整洁完好,功能齐全,安全装置可靠有效;机械操作司机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核发的“机械安全操作证”和车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操作经验。”凡上路设备应手续齐全,税、费齐备。7.3.分包方自身设备不足时,应优先租赁经理部机械,并签订租赁合
13、同。合同中要明确机械保养修理的责任,租费不得低于内部租费单价。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及时报财务部门。7.4.分包方机械管理要做到:7.4.1.进场机械要求定机定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7.4.2.分包方要配足机械保修人员,确保机械完好;7.4.3.要有适当的易损配件储备;7.4.4.油品及机械设备停放要符合消防规定;7.4.5.进场机械的管理要满足建设精神文明工地的要求;7.4.6.机械退场要征得经理部的同意。8.安全质量管理8.1.经理部应将分包方纳入本单位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控制。分包应执行经理部的各种制度、办法和程序文件要求。8.2.分包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经理部的要求,建立安全、质
14、量保证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教育培训制、持证上岗制、考核奖惩制,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8.3.施工过程中,经理部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有效控制工程量.检查发现问题应签发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问题严重或逾期不改时,应对分包方提出警告或按合同规定终止分包合同。8.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负责返修,费用自理。8.5.分包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6.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分清责任,由责任方统计上报,并承担经济损失。9
15、.验工计价管理9.1.分包方完成的工程数量,应在季末前5日,年末前1日,由经理部技术主管组织施工、质检工程师参加,分清责任,会同分包方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验收.由经理部质检工程师签认,作为验工数量.9.2.验工计价依据:9.2.1.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工程分包合同;9.2.2.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经理部施工质检工程师签认的验工数量;9.2.3.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9.3.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月末按工程进度估验,季年度及末次进行验工计价.9.3.1.月末由经理部按工程进度估验。9.3.2.季、年度验工计价,由分包方按本季、年度已经双方签
16、认的工程数量,编制验工计价表,于季末后3日、年末后5日内报经理部,经经理部批准后作为季、年度结算、拔款的依据。9.3.3.末次验工计价,分包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时,应根据合同规定全面组织质量检查评定,确认符合要求后,按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工程分包合同,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经理部批准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9.3.4.分包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若投资少、周期短,可不分阶段一次性验工结算。9.4.验工计价表中的项目及单价,必须与工程分包合同清单补充工程分包合同清单的项目一致,按工程分包验工计价表(附表一)填写。款额不得超出当期投资计划。末次验工计价不得突破双方签认的工程分包合同价补充工程分包
17、合同价总额。9.5.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提前计价,要真实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度情况。验工计价经经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9.6.验工计价形成后,须由分包方签认。经理部年末10日内将对外分包的验工计价汇总资料报工程管理部。10.财务结算与拔款10.1.工程分包结算与拔款的原则:总量控制、分次拔付、留有余地、严禁超拔。10.2.工程分包结算与拔款的依据:分包合同及经经理部批准的验工计价单.10.3.工程分包价款结算。10.3.1.结算方式: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竣工一次结
18、算或月份预支、季年度验工结算的方式.采用月份预支、季、年度验工结算方式时,由分包方主管部门编者按制(附表二)作为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和拔款的依据,月份预付工程款额度一般不应超过季度计划价值的当20%至30%。(含工、料、机费用)10.3.2.工程价款结算时,依据经理部批准的验工计价单,由财务部门编制(附表三) 经劳资、施工材料、机械、总务等部门会签后,报单位领导审批,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和拔款的依据。10.4.对工程分包要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5%预留,即结算工程价款累计不得超过开累验工计价的95%.其余5%待保修期满,未出现质量缺陷,按甲方收到业主的保修返还款比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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