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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一、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供各区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时参考使用。三、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本指引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违法主体拒不执行的,由巡查人员上报街道,街道派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附表1:小散工程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 - 11 -附表1:小散工程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责任主体类别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执法措施建设单位(业主)综合方面1未将小散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
2、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1.责令停工整改;2.罚款。2工程开工前,未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
3、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的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直至整改合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1责令整改。2.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罚款。3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4、偿责任:(一)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1.责令改正;2.罚款。建设单位(业主)燃气管道保护4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作业,各处3万元罚款;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各处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四十六条1.责令停止作业;2
5、.罚款。5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毁施工单位业务承揽6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小散工程第六十五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6、,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7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承揽小散工程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
7、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1.责令改正;2.罚款。施工单位业务承揽8转包或违法分包小散工程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责令改正;2.罚款。9安
8、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1.责令停止施工;2.罚款。1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
9、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责令停止施工;2.罚款。安全管理1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或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1.责令改正。2.罚款。1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1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
11、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
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责令改正。2罚款。1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1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的16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
13、责令改正。2罚款。1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1.责令改正。2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管道保护19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未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作业,各处3万元罚款;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各处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四十六条1.责令停止作业;2.罚款。20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未在开工3日前书面通知管道燃气企业的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燃气
15、管道损毁的,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开工3日前书面通知管道燃气企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首先进行人工开挖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四十七条1.罚款(如造成燃气管道损毁)。21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未首先进行人工开挖的2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与查询结果不一致,未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2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
16、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作业,各处3万元罚款;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各处11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1.责令停止作业;2.罚款。文明施工24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17、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先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罚款。2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文明施工26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27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
18、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1.责令改正。2罚款。28未落
19、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9未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30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员履职31未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1.责令改正;2.罚款32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立即处理的3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处理的,未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管人员证书管理34“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1.警告;2罚款。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修正或有新的法律法规,则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