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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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的好坏,对高等学校特别是工科院校,是衡量教学水平高低、教学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不仅仅可以帮助学生验证所学的基本理论,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生的基本实验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作风,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学生综合的实验技能、严谨的工作方法与科学实验方法,培养解决科研、生产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第三条 实验教学要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
2、础上,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不断融进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为全面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服务。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与任务 第四条 实验课程的设置与开出严格按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如需调整实验开课时间、学时、实验内容时,须由教学单位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在培养计划中予以调整。 第五条 凡学校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包括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作为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和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实验室人员共同编写,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
3、后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写。 第六条 各门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可以选用一些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课程的需要,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编写。实验指导书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预习要求、数据处理、实验报告要求等。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要包括由学生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要根据学科和课程发展需要,3-5年修订一次,确保教学内容的改进与更新,满足教学要求。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前一
4、个月,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或开课计划,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由理论课任课教师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填写实验项目及教学进度,经相关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于放假前一周返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编排实验课表和计算实验教学人员学时工作量的依据。其余两份分别由实验室、学院存档。 第九条 所有实验课均要编排实验课表。实验课表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相关实验室共同编排,一般在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实验课表确定后,任何部门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上实验课时间,任何实验教学人员不得随意停、串实验课。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协调。因故停开的实验课要确定补做实验时间
5、,尽早补上。第三章 实验课指导教师第十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由理论课任课教师、专职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理论课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任课期间要参加指导实验(至少一轮),除实验准备工作外,其余都要独立完成,以便了解掌握全部实验情况。对于不参加指导实验的理论课教师要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并按没完成教学任务处理,教学效果不能评优。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要预做实验。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好实验方案。第十二条 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
6、。如更改实验项目,要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方可执行。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实验者,不准上实验课。第十四条 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要用启发诱导方式,克服包办代替“抱着走”的现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鼓励创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体现个性化培养。第十五条 在实验中,指导教师要认真发现问题,注意学生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准确。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数据检查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第十六条 实验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
7、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教师要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绘图、讨论分析都要求严密、严格、严肃,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提出错误所在,登记成绩。不合格的报告退回重做。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下次实验课时讲解清楚。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课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待用。对每项实验的难点、重点及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等,要做到心中有数。第十九条 实验课前,要配合实验教师预做实验。上实验课
8、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第二十条 实验课结束时,在实验教师对仪器、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第二十一条 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肃的科学作风,为培养人才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要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第五章 学 生第二十二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写出预习报告,方可进行实验。第二十三条 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期末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
9、程的考试。第二十四条 做实验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须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一定要重做。第二十五条 上课时,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第二十六条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准备就绪后,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损坏报告单,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处分和赔偿。第二十七条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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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 教学管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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