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必考知识点归纳系列之民法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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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一,课时, 6 小时 40 分钟二,考试特点: 比较注重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的考察,也就是原则与特点,题目体系化比较强,关键是原则与特点。三,复习对策, 复习时要注重前后比较,把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记住,把相关知识放在一起学习,对比理解四,复习用书,魏振瀛民法学北大高教,最新版五,时间安排,在每一遍复习时,用四天时间去复习六,最 近 三年 考 点与 相 关知识点七,当 前 的相 关 重点:总则法律行为;债法合同的成立,分类;物法占有,用益物权八,历年考题2005 年民法( 45)2、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0)3、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15)4、论述民
2、法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20)2006 年民法: 1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15 分)2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15 分)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红松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提供进口红松1000 立方,单价 1400元。甲公司先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也按时交货。事后经甲公司检验,该红松是国产货,质量稍有逊色。不过甲公司考虑到也可以用,并且按市价只有1200 元/立方,于是想向乙公司追索( 1400-1200)x1000=20 万元。请问如何向乙公司主张权利。如果甲公司向你咨询,你如何提供意见?有人主张乙公司成立不当得利,是否正确?(15 分)2007 年 1请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
3、事权利的类型区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确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每五十四条第一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请从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析前述法条。3 案例分析:甲乙双方是夫妻,共同出资建造了一处房屋,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仅将丈夫的甲的名字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后甲与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丙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已经搬入居住,但并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在订立合同时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了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丙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该
4、房屋其实属于甲乙双方共有。半年的后, 乙向法院捍诉讼,请求确认甲与丙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请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理由:A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B 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 在甲乙丙三方当事人之间,丙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部分知识内容知识结构图年份05 06 07 考点与相关知识点违约责任债法物权变动物法基本原则总则代理总则担保物权物法合同债法权利总则合同的变更债法与总则共有物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原则与法律关系一,学理原则和法律原
5、则的关系在一些学术著作中则基本原则是十分精彩的。学理性原则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法律原则具有约束力。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约束、补充能。基本原则色是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切民事主体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样是司法活动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准则。约束功能, 是作为民法规范的,给民事活动、 立法、司法活动做出了范围的规范。补充功能, 在于适应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不足。成为了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三,具体原则、平等原则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而是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一致。体现于资格、地位、平等的承担全义务、受到平等的保护。、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的问题。自愿原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从
6、事民事活动。民法中强调的 “意思自治” 原则, 就是我们所说的自愿原则。合同自由或者 “契约自由” 原则,缘起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体现于任何民事主体有是否订立契约、决定与谁订立契约、决定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决定订立什么形式的契约。这个原则在现代受到挑战。契约自由原则总则物权债权原则与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占有担保物权总论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的绝对性已经受到了冲击。但是毕竟私法自治仍然存在。这种市民社会的内在张力已经使得传统民法体系发生了变化。
7、、公平原则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是单方或者第三方决定的,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时,才生效力。体现,立法上、订约上、司法上。如归责原则的公平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等等。、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需要遵照诚实信用的道德守则。第一、道德守则; 第二,需要善意;第三,遵守约定,经济合理;第四,约定不明或者发生变化,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功能,具有指导功能、解释功能(解释合同)、解释和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功能。指导法官裁判。、公序良俗原则颇有争议的基于婚外遗赠案。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秩序和一般道德。法官如果可以任以以此宣布法律行为无效,则无疑是对法律最大的破坏
8、。只有在很严格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行为无效。学者通常经过类型化研究来确定公诉良俗的类型以约束这种任意。、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切权利行使不得超越合理限度。这个原则缘起于所有权无限原则。构成条件: 必须有当事人权利存在,当事人又行使权利的行为,行使权利具有滥用违法性。后果,权利的目的不能实现;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四,法律关系1,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2,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自然事实事件:如地震状态:如时间的经过行为合 法行为表 示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表达单纯意思,催告、承诺拒绝等)观念通知(对事实的观念加以表示,法律赋予一定效果,如召开股东会通知、承诺迟到的通知)情感通知(表达感情,法律规定
9、其后果)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后果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3,权利民事权利分类(分类标准)、财产权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依作用)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排他性。)请求权,与债权不是等同的。可以分为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形成权,因权利人一方的行为发生权利变动(法律规定)抗辩权,权利人对于他人请求拒绝的权利,分为永久的与一时的抗辩权。、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不得转让、继承)与非专属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10、既得权(成立要件满足)与期待权、原权与救济权4,民事权利竞合、法条竞合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请求权竞合说(承认两种请求权独立并存)、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认为没有发生两个请求权竞合,只是有两个请求权基础)5,民事义务义务和责任的关系债务和责任在罗马法上没有区分债务和责任在日耳曼法上有区分,债务是当为,没有强制力,需要责任来约束债务人。我国对此有区分,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履行,只有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才有民事责任。6,民事责任的分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发生上)、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原则)与有限责任(例外)4、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11、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7,权能民事权利的内容第二章权利主体一,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 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合伙1, 分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A 定义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A 定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B 相同点: a 都有普通合伙人b 都要书面协议c 都要有财产d 都要有名称e 都自领取营业执照时成立C 区别: a 前
12、者都是普通合伙人,后者有有限合伙人b两人以上;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c 后者要求载明更多的信息,d 营业执照登记不同e 出资方式上,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f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g利润分配上是否可以只分一方不同h有限合伙人可自我交易 i 竞业禁止不同j 财产性质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其财产k 转让的限制不同l 主体资格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三章权利客体(了解)1,物,2,行为,可能是因也可能是果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第四章权,利的变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13、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一,民事法律行为1, 定义: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私法上效果之行为。2, 比较: A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B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第一,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第二,产生法律后果究竟是根据意思表示还是法律规定;第三,是否要求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特征:4, 分类: A 单方双方与多方,B 财产与身份C 有偿与与无偿D 诺成与践成E 要式与不要式 F 有因与无因G 主行为与从行为H 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5, 形式:口头,书面,默示。6, 意思表示: A 定义: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
14、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B 构成要素:构成: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意思(有争论)、表示行为意思表示成立客观必备要件外部表示行为不具备时意思表示不成立主观目的意思必备要件,是一种事实心态,内容。表示意思:有争论必备要件意思表示不成立非必备要意思表示成立类推适用意思表示错误效果意思非必备要件不具备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错误)方法明示直接为意思表示默示间接意思表示沉默之为意思表示约定因沉默而为意思表示法定具有表示效果视为同意视为不同意C 分类: a 有相对人的与无相对人的b对话的与非对话的c 独立的与非独立的d 明示的与默示的 e 健全的与不健全的D 效力意思表示发出发出前的判断基准及时点非依表意人意
15、思发出之表示与相对人保护发出后的不因表意人死亡等受影响生效有相对人对话有受领能力相对人了解时生效无受领能力 法定代理人了解时生效非对话有受领能力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撤回无受领能力 达到法定代理人时生效无相对人原则于意思表示成立时同时生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例外法律特别规定E 意思表示之瑕疵意思表示之瑕疵意思与表不一致(但自由)虚伪表示(故意不一致)真意保留(单独虚伪)原则有效例外无效通谋虚伪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隐藏行为有效错误(偶然不一致)类型动机错误原则不影响意思表示效力例外关于
16、当事人资格或物之性质之错误内容错误不知传达错误效力得撤消除斥期间相对人信赖利益之赔偿意思表示不自由胁迫要件相对人胁迫第三人胁迫效果得撤消除斥期间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欺诈要件相对人欺诈第三人欺诈以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为限效果得撤消除斥期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乘人之危要件效果可撤销、变更说明: 我国没有错误制度,只有重大误解。是指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的了解错误。意思为到达主义, 不以对方理解为要件。我国为了平衡利益,误解范畴已经超越了意思表达得错误,而包括了对方理解的错误。而是可撤销的、可变更得。对于意思表示错误的,就是胁迫、欺诈、乘人之危。7,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A 成立:强调存在,也就是强调有,
17、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B生效:强调品质,也就是以上三点的品质8, 附款行为法律行为条件类型真正条件停止条件随意条件偶成条件混合条件解除条件纯粹系与债权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附款系与债务人停止条件:无效解除条件非纯粹偶成条件混合条件不真正条件法定条件无条件已定条件确定成就停止条件无条件解除条件无效确定不停止条件无效解除条件无条件不能条件停止条件无效解除条件无条件不法条件无效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原则)身份行为基于公益单独行为基于私益票据行为法定不许期限类型始期终期不许附期限之法律行为(
18、原则)身份行为单独行为9,无效的民事行为A 定义,欠缺有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绝对无效B 情形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例外)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民事行为c、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e、标的违法的f、标的不确定或者自始不能的C 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10,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A 意思表示瑕疵,生效,但是可变更或者撤销B 情形: a 重大误解 b 显失公平c 受欺诈 d 胁迫 e 乘人之危 C 撤销权:a 形成权, b 除斥期间c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介入d 效果,对内撤销溯及,变更依请求;对外不得对抗善
19、意第三人。1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A 实际上是行为能力受限的原因,B 情形,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的欠缺。无权代理的(表见代理除外)。债权人同意的缺失(债务转移)。C 追认权a 性质形成权, 相对人, 单方, 辅助性 b 行使, 明示 D 催告权: 主体, 行使 E 撤销权: 主体,行使二,代理1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2代理:(B 没有作 出 意思表示)A 一般规定:a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依照法律规定或
20、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双方约定应由本人进行的行为。c委托授权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B 分类:a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以下除 C外,基本都是其内容)(注意就当没有代理人存在,行为效力都指向委托人,答案就明了了)b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监护人)c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人按照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法律援助)C 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a追认:(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二
21、)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b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d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e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并行的连带责任。D 委托代理的责任承担:a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补充的连带责
22、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b一人委托数人: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c数人委托一人: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E 代理人的义务:D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F 委托代理的转代理:法律后果仍然归属于原被代理人,而不是原代理人。a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
23、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b紧急情况下的转代理:(一)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二)“紧急情况”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及时取得联系, 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c责任承担: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
24、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甲、丙都无过错)G 无权代理:11类型效力善意人资格第三人权利追认相对人的权利催告权撤销权狭义无权代理1.自始无权。2.超越范围。3.超越时间。未定善意但可以有过错。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 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 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之。向无权代理人为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H 滥用代理权:a自己代理:可能有效。b双方代理:可能有效。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5、无效民事行为, 负连带责任(除非没有通谋)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a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c 代 理 人 死亡。被代理人死亡后 有 下 列 情 况 之一的, 委托代理人实 施 的 代 理 行 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注意是所有继承人都承认才行。(三)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四)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J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 者 指 定 代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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