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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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第三条 【管理方针、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主体责任】建设、施工、
2、监理、勘察、设计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第五条【安全许可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科技兴安】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技术成熟、可靠、有序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20 页 - - - - -
3、- - - - 第七条 【文明施工】提倡文明施工,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八条 【安全总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督促和支持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第九条 【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临时占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等设施以及爆破作业等有关批准手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第十条【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
4、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参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制定事故应急管理预案,提供人力、物力保障。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不得参与浮动竞争。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不低于 50% 的比例拨付给施工单位;剩余费用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应当全额结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20 页 - - - - - - -
5、 - - 建设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费】建设单位在正常支付合同约定的监理费基础上,应当单列安全监理费,费率不少于建安造价的0.2% ,且不得参与浮动竞争。安全监理费的支付方式应当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第十三条【安全报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报监资料。毗邻既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在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区域实施爆破、开挖、切坡等施工,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题论证评估不利影响和危害并采取措施予以防止,
6、在提交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时一并提交评估论证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论证评估会议。第十四条【拆除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国土房管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和扬尘控制的措施;第十五条【督促隐患处置】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送达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并已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7、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20 页 - - - - - - - - - 通知书的报告后,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六条【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第十七条【监理规划、细则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监理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组
8、织机构中明确负有具体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工程师,数量应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第十八条【审查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审查职责:(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从业资格情况;(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四)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9、- - - - - - - 第 4 页,共 20 页 - - - - - - - - - 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情况;(五)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第十九条【监理现场检查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该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
10、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监理人员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第二十条【安全监理费使用】监理单位应当将单列的安全监理费全部用于负有具体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办公、平行检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以及安全监理措施的落实、安全监理条件的改善。第四章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勘查设计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因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11、-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20 页 - - - - - - - - - 发生滑坡、 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部位,提出保证各类既有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筑物安全的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第二十二条【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加相关论证会议,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对建设工程切坡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的施工工艺和工序等,勘察单位应当提出处理建议,设计单位应当提出明确的要
12、求。第二十三条【租赁单位准入】出租涉及重大安全的施工起重机械,钢管及扣件,工具式加工棚、防护棚,活动房等的租赁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备案的租赁单位,不得向建设工程工地出租施工起重机械、钢管及扣件、工具式加工棚、工具式防护棚、活动房等。第二十四条【出租单位职责】出租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在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出租单位不得出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
13、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定期对正在使用的出租设施实施维修和保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安全负责。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20 页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检测单位职责】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
14、单位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检验检测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房管、市政、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第五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七条【三类人员安全职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
15、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且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需变更时, 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国土房管、市政、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国土房管、市政、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20 页 - -
16、- - - - - - - 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用途、范围安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并在财务账上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教育培训职责】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
17、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条【专项施工方案职责】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8、、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20 页 - - - - - - - - - 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权利】作业人员有权知晓作业的危险和危害,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批评、举报和投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护服装等装备和急救设备
19、,并通过作业场所公示,书面告知、答复、教育培训的方式,告知作业人员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已采取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责任和义务】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保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服从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听从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四)不妨碍他人及破坏公共利益和环境;(五)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市城乡建设、交通、
20、水利、国土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20 页 - - - - - - - - - 房管、市政、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整体架专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四新技术经批准应用的职责】禁止施工单位将没有市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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