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实务:民事审判程序与技能.pptx
《人民陪审员实务:民事审判程序与技能.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陪审员实务:民事审判程序与技能.pptx(1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民陪审员实务:民事审判程序与技能,湖南省法院审监一庭周春梅,导论:,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司法民主、精准司法、监督审判、宣传普法 陪审内容:审什么,怎么审 基本程序观: a.诉讼程序 b.非诉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之外 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但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 著名法学家边沁曾讲过分蛋糕的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
2、,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面试的故事,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一、民事诉讼与和民事诉讼法 二、诉的基本理论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四、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一、民事诉讼与和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诉讼:主体对抗 居中裁判 解决纠纷 民事 行政 刑事诉讼的区分: 民事纠纷 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狭义民事诉讼: 广义: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3、。,二、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概念: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决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 主体: 当事人 客体: 诉的标的, 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请求清除堆放建筑垃圾 :相邻权法律关系 区别于诉讼请求:具体的实体权利主张 交租金变更为解除合同? 诉的理由:,(三)诉的分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 1. 给付之诉:履行金钱、物及行为给付义务 行为之诉:积极、消极 比如:停止侵权、赔偿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2. 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 积极 消极:合同关系不存在 不拥有所有权 3. 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变更、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涉及主体、客体及内容的
4、变更 主体:A 请求变更抚养主体为自己;内容:A 变更抚养数额, 消极的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的区别 比如:因亲属关系,而确认婚姻无效,婚姻状态:视同无婚姻关系 感情不好请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状态:离异,形成之诉的法律关系必定是有效的,(三)反诉 1.概念: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例:A起诉B租金,B说被天花板砸伤 2.构成 主体同一性:本诉的被告本人告本诉的原告本人,诉讼地们相反 如:上述案例中 受伤的是B的小孩C,则不能 本反诉法律关系相牵连:相同的法律关系(侵权与侵权) 不同的法律关系均可(租赁与侵权) 提出时间:辩论终结前 二
5、诉? 3.反诉与反驳 反诉独立于本诉 张三起诉李四还款,B 主张:A 诉讼时效 B 无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 货款抵借款,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民事诉讼特有原则 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当事人平等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4辩论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处分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8民事检察监督原则,(一)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和便利双方当事
6、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1.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2.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相同:申请回避 上诉 对等:起诉反诉,答辩;选择管辖管辖异议,(二)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 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进行论证和反驳。 辩论原则的内容: 1. 辩论的阶段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2. 辩论的范围和内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 3. 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三)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的含义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
7、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确立的基础:意识自治 处分原则的内容: 1.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2.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案例:,1993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定了买卖打桩机的合同,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得打桩机一台,双方货款两清。后原告在使用中发现打桩机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便提出退货,被告不同意,原告于同年10月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停产,担心被告无还款能力,提出将打桩机退回,只要被告一个月内退款12万元。被告同意,双方达成协议。 法院对这一协议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调解协议虽不合理,但符合处
8、分原则,是合法的,法院应予以认可;另一种认为,此协议虽系自愿达成,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处分原则,法院不应认可。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四)检察监督原则 1. 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 检察监督原则确立的基础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其次,检察监督对于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监督的内容 “对人”的监督审判人员 “对事”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 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五) 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
9、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2.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A 对当事人的适用 1禁止恶意提起诉讼 2禁止提起虚假诉讼 3禁止矛盾行为 4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申请回避、管辖异议拖延诉讼 5真实义务 6诉讼促进义务 B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时应诚实善意:证人、鉴定人,C 对法院的适用 1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禁止突袭裁判 D 对检察院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检察院本着诚实和善意,根据立法本意行使检察监督权,不得滥用,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 否定已实施诉讼行为的效力 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赔
10、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作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 申请国家赔偿,四、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二) 合议制度 (三) 回避制度 (四) 公开审判制度 (五) 两审终审制度 (六)管辖制度 (七)当事人、参与人与第三人,(一)概述 1.含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它对于案件公开、公正审判,保障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2 . 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1)前者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规范的内容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而后者对法院和当事人均具有规范作用。 (2)前者比后者在内容上更具体,即前者是具体的操作规程,
11、而后者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抽象表述,并不规定诉讼程序的具体阶段和步骤。 (3)前者的效力仅及于民事审判领域,而后者的效力贯彻始终,即在民事诉讼的全部或主要程序阶段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二)合议制度 1. 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审判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独任制主要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讼案件。但是,重大或疑难的非讼案件以及在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除权判决,应当组成合议庭。,2.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人员包括审判
12、员和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3或7人。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主审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第一审合议庭: (1)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第二审合议庭: 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重审合议庭: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合议庭: (1)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
13、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非讼案件合议庭 (1)在特别程序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或疑难的非讼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除权判决的,应当组成合议庭,3.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1)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2)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1)应落实合议庭的职权、强化其职责,使合
14、议庭真正承担起法院的审判职能 (2)审判委员会虽然不参与案件的开庭审理,但它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讨论决定权,对其作出的最后处理意见,合议庭必须执行,(5.合议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引非职业法官参与审理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即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作为事实的认定者,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定,法官只负责法律的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由职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的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适用法律解决争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法14-16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
15、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法院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此外,
16、第17条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 回避制度 1.回避制
17、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审理活动的制度 。 2.回避制度的内容 回避人员: 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回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
18、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参加过前续案件的审理: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
19、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 该 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 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当主动披露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等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 (3)责令回避:审判人员等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回避的程序 (1)回避申请的提出 自行回避:应当由审判人员、其他有关人
20、员在知晓有回避原因后自动提出 回避请求 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审理开始后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2)审查和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如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的除外。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 (3)复议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4. 违反回避制度的后果 违反回避规定构成上诉和再审的法定理由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回避的,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
21、原裁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四)公开审判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和裁判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法院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向群众公开 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对社会公开 宣判公开 公众查阅裁判书,3.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时,当事人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五) 两审终审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的制
22、度。 2.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 民事案件由第一审地方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再行上诉。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六)管辖制度,主管 是否为法院管辖 1.概念: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的功能: (1)有助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和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 (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 确定管辖的原则 (1)两便原则 (2)保障公正审判原则 (3)兼顾
23、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 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 (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4.管辖的分类一)类,(七)当事人、参与人和第三人,1.1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准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广义:原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 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
24、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死者?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1.3 当事人适格: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一般判断标准:为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 例外:(1)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的人:遗产管理人等 (2)死者近亲属 (3)消极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4) 公益诉讼中的有关组织和机关:消协,1.4. 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1)提起诉讼与抗辩、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 实务 民事 审判 程序 技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