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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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二0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1、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21.4 适用范围31.5 应急预案体系41.6 工作原则41.7 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5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52.1 应急组织体系5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62.2 日常工作机构102.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103、预警预防14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43.2 预警预防行动154、应急响应154.1 分级响应154.2 启动条件174.3 响应程序174.4 信息处理194.5 指挥和协调204.6 现场处置204.7 安
2、全防护224.8 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34.9 信息发布234.10 善后处理244.11 应急结束245、应急保障255.1 信息与通讯保障255.2 交通运输保障255.3 人力技术保障265.4 物资保障275.5 资金保障275.6 治安保障275.7 人员防护保障285.8 医疗卫生保障285.9 法制保障286、宣传、培训与演习296.1 公众宣传296.2 培训296.3 演习297、监督检查与奖惩307.1 监督检查307.2 奖惩308、附则328.1 预案管理与修订328.2 解释与实施329、附件329.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329.2主要相关单位联络电话399.2
3、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联系电话399.4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439.6开发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物资登记459.7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47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及时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4、全法(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22)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2006.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
5、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四种情形。(1)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2)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化学品生产、经营、
6、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3)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
7、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置。(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视情况局部启动)。(3)其它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管委会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1.5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项预案之一,上接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
8、接各街道、行业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衔接关系见下图:其他专项预案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行业部门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6 工作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应急救援过程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处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7 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使用、经营、运输等多个环节,现
9、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2家,经营单位10家(其中加油站2家、有仓储设施经营单位3家),有一定使用规模的使用单位约40家,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3家。我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DMF、液氯、液氨、汽油、柴油、乙炔、甲苯、二甲苯、溶剂油、甲醇、甲醛、碳酸二甲酯、乙醇(酒精)、丙酮、甲缩醛、乙酸丁酯、丁酮、油漆涂料、氰化钠、盐酸、硫酸、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农药等,存在易燃易爆、剧毒、有毒、强腐蚀等危险性。在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和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氰化钠、TDI、农药引起的中毒事故;DMF、汽油、酒精、柴油、乙炔、甲苯、甲醇、丙酮、甲缩醛、乙酸丁酯、
10、丁酮、油漆涂料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盐酸、硫酸、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泄漏造成的腐蚀及对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我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及主要危险化学品名称见附件。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 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构成如下图: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现场检测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1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必要时由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消防大队大
11、队长如总指挥不在本区境内,由总指挥指定某副总指挥临时行使职权。成员:主任助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区安监局副局长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任区质监分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区总工会主席区卫生局局长2.1.2 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发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审查批准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通告和新闻发布;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事
12、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等。(二)各成员单位职责1、党政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管委会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和指示;负责发布紧急事件通告、公告。2、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3、安监局: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负责现场人员的报到及事故调查处理。4、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事故现场
13、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5、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6、消防大队:在收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7、环保局:负责联系市环保局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8、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9、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
14、及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10、建规局:协助指挥部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以及砂石、水泥等物资,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11、供电分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12、社发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13、总工会、司法所: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14、经发局、街道: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
15、作。15、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16、监察室: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17、安监局联系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18、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认真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与演练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及装备、器材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可靠的报警系统,对各种通讯工具加强日常维护,制定报警程序、联络图,以便值班人员熟练掌握;对工人进行紧急救援方法的培训和疏散路线的演练;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同时组织自救和
16、事故处置。2.2 日常工作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于区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调解善后组、专家咨询组等九个专业小组,各小组由组长统一指挥,按下列职责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2.3.1 综合协调组组长:主任助理;成员:安监局、党政办、新闻中心、经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职责:
17、负责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事故报告;落实管委会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2.3.2 安全保卫组组长:公安分局局长成员: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职责:负责组织受危害区域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它治安突发事件。2.3.3 抢险救援组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消防大队、建规局、街道民兵应急小分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职责:立即开展现场抢
18、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救援需要,组织调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指导应急人员和周围群众做好安全防护;负责伤员搜救、物资转移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2.3.4医疗救护组组长:卫生局局长成员:卫生局、相关医院及指定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职责:迅速组建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做好事故危害区域疫情监测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污染人员、设备、场所进行消毒;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方案。2.3.5现场监测组组长:环保局局长成员: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职责:负责联系市环保
19、局开展监测、报告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分析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2.3.6后勤保障组组长:社发局局长成员:社发局、财政局、招商局、卫生局、电信公司、供电所等部门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的筹措;负责调集和分发救灾物资;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讯联络。2.3.7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局局长成员:安监局职能科室、公安分局、总工会、监察室、事发单位所在地街道、消
20、防、专家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职责: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3.8调解善后组组长:总工会主席成员:由总工会、社发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治办、经发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2.3.9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安监局临时指定成员:根据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特点和专家的特长,从省、市、区化工、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机电、电气、职业卫生等专家库中抽调组成。职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救援工作小组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
21、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为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3、预警预防3.1 信息监控与报告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当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达到企业不能处理的,或事故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必须立即向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应急指挥部经简短电话讨论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程序。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2、;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2 预警预防行动应急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蔓延和扩展式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安监局值班电
23、话接到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级(重大事故)响应、级(较大事故)响应、级(一般事故)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国家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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