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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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院每年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财政厅下达学校后分配,学院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
2、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五)家庭经济困难,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七)学年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且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20%;(八)为鼓励更多的同学积极向上,本科四年期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多获得一次;(九)按照
3、以上八条若该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分配的名额,多余名额分配给同年级其他专业;若该年级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分配的名额,多余名额分配给其他年级;若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分配的名额,多余名额给去掉限制条件八的综合积分靠前的同学。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九条 学院结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规定下达的国家励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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