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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市县环保局目标责任书 (否决性指标共3项)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1全面推进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考核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或局股级干部(含直属单位股级干部)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考核否优。纪检组2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考核为“不合格”。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
2、较为严重影响的,考核否优。监察支队3大力推广电子处罚平台使用工作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考核为止,产生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电子处罚平台达不到90%否优。 纪检组法宣处(一般性指标共35项,总分400分)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1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环保为民理念;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重视干部心理和人文关怀;认真组织开展加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专题调研,关注和掌握党员干
3、部思想动态;较好完成市局部署的系统党建工作任务,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明显。10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及时上报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重要学习信息,共2分;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报送情况和信息主动及时,共2分;认真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明显,共2分;撰写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和对策措施,共2分;较好完成市局部署的系统党建工作任务,主动沟通,执行力强,及时报送年度计划和总结,共2分。党总支2加强领导班子全面建设,班子团结协调、执行力强;认真落实双重管理规定,每年向市局党组报告班子建
4、设情况;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配合市局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环保人事统计等基础工作。15第一项5分,第二项4分,第三项6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计分。办公室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3狠抓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解决“四风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积极开展监督制约,切实抓好“阳光工程”,着力加强廉政教育,扎实推进环保各项改革,
5、注重强化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构建具有丽水环保特点的惩防体系,全面推进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25狠抓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5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六条禁令”及市局落实措施,进一步解决“四风问题”(8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有效完成牵头任务“治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不正之风”(2分);深化构建惩防体系,健全完善环境执法、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环境监测等重点环节的反腐倡廉机制制度,环保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衡(3分);积极开展“廉政、执法、效能”三项监察,
6、切实抓好“阳光工程”,扎实推进环保各项改革(3分);着力加强廉政教育,注重强化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保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2分);严肃查纠各类违纪违法行为(2分)。局股级以上干部(含直属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其他人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扣2-10分(正科级干部扣10分,副科级干部扣8分,正股级干部扣6分,副股级干部扣4分,一般干部扣2分)。如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等重要情况未及时上报市局纪检组的,扣3分。纪检组办公室党总支规划法规与依法行政4加强区划编制和管理。编制市县环境功能区划;做好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工作;严格实施各类环境功
7、能区划。10按要求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满分4分,视各地开展情况给分。做好全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工作,满分4分,视各地开展情况和提交成果质量给分;严格实施各类环境功能区划2分。交易中心5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制订,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善于运用环境经济政策、司法及行政力量推进环保工作。15局班子成员每人撰写一篇制度建设或专题业务工作调研文章,4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分;配合市局推进和实施绿色经济政策,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4分;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工作,运用司法、行政力量推进地方环保工作3分。法宣处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
8、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6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技能和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交流,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制止和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10积极开展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对企业和公众开展“六五”普法活动,1分;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或未持证人员参加环保专业法培训,2分;配合做好全市系统环境法制工作检查或交流活动,开展行政处罚、许可、征收等案卷检查,2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备,2分;及时上报行政许可、处罚及法制工作情况统计等报表和有关分析报告,1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
9、、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件扣3分;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被责令改正的,每件扣2分。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扣完为止。法宣处生态建设与保护7全面完成“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年度目标任务。10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生态处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任务。扎实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10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4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2分);落实监管责任,从严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国家级生态乡镇所辖的市级(设区市)生态村创建比例达
10、60%以上,得2分,每少1%扣0.4分,55%以下为0分;省级生态乡镇所辖的市级(设区市)生态村创建比例达到50%以上,得2分,每少1%扣0.4分,45%以下为0分。生态处减排(污防)处监察支队9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10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完成年度任务(10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计分。生态处10“五水共治”工作评价。10根据各县(市、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结果量化计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为6分,不合格不得分。生态处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污染减排与治理10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完成2014年度减排目标任务。18制定2014年度减排目标和
11、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5分。其中:及时上报年度目标编制减排计划并由县(市、区)政府发布1分,按计划实施减排项目2分,完成国家、省级、市级减排责任书重点项目1分,完成减排形势分析、调度、季报、减排项目台账和支撑材料等工作1分。做好2013年度减排工作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2分。减排预警2分,红色预警扣1分,黄色预警扣0.5分。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制度2分。健全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分。其中,完善软件平台和数据应用1分,完成50%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1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所有企业都要发放排污许可证2分。环境统计工作和定期数据分析3分。按要求按
12、时上报环境统计数据库0.5分,数据质量1.5分,按差错率酌情扣分;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上报环境统计数据分析报告1分,缺报一篇扣0.2分,扣完为止。减排处交易中心11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10完成四项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区域内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率达80%以上(3分),新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率达100%(2分)。建立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2分),刷卡排污平台联网率达90%以上(3分)。排污权交易中心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污染减排与治理1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清洁空气行动。10组织编制本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并将重点工程(十件实事)在媒体上公示。
13、(2分)开展有机废气(VOCs)、燃煤锅炉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现状调查,调查报告报省环保厅备案,按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完成VOC以及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分)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按要求开展台账管理。(1分)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黄标车”限行区域,按计划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分)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以上。(1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管理信息系统。(2分)。污防处13加强水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10督促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2分,全面完成清理的得2分,未完成的,已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的不扣分,非法污染源排查、进行挂牌督办、制定
14、实施整治方案每缺少一项扣1分);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4分,明确重点湖库清单2分,按照“一湖一策”,制定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分);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1分,按要求完成清单填报及调查年度任务1分);完成水环境治理年度工作任务(2分,根据年度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满分1分;根据年度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满分1分)。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1分,未完成推行任务的不得分)。污防处14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县城环保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2贯彻落实浙江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2014年度
15、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已整治行业的长效管理,按要求完成印染、造纸行业整治,全面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总分5.5分。制革行业(1.5分):完成制革行业区域整体验收,按照完成比例得分。印染、造纸行业(3分):6月底,完成原地整治任务(3分);化工行业(2分):基本完成原地整治提升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整治过程中实施关停或停产整治的,可计分。在省市督查过程中,每发现一家企业不符合整治验收标准、验收程序或违反电镀、制革“零点行动”要求,擅自复产的,扣0.5分,最多扣3分;发现各地有瞒报数据行为的,酌情扣分。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分3.5分:制定并实施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0.5分
16、)。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考核(3分),考核优秀得3分,考核良好得2分,考核合格得1分,考核不合格不得分。污防处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15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改善市县出界断面水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0交接断面水质5分,其中基础分3分,依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要求,其出境断面有1个不达标的扣0.5分,断面水质比往年同时提高一级的1个加0.5分。环境空气质量5分,建议依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监测站环境监管与执法16在强化环评审批提能增效的同时,严
17、格执行“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两评结合”环境决策体系,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各类规划环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201、在强化环评审批提能增效的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5分。项目环评审批时效遭投诉并查实确属环保主管部门失责的,或被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查实辖区内存在项目环评审批失误、未依法依规把好审批准入关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视各地工作情况予以酌情扣分;辖区内出现因环评审批重大问题导致被省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予以区域限批等严重情形的,5分全扣完不得分。2
18、、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9分。其中,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计5分,按照辖区内未完成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已超5年有效期的工业园区(开发区)比例予以扣分;其他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计4分,视各地开展情况评分。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6分。其中,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记录制度计4分,未定期对环评单位服务质量和诚信情况进行评价的,扣2分,未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的,扣2分;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环评单位检查与考核,2分,视各地工作情况评分。审批处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环境监管与执法17认真落实电离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与含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工作
19、;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工作;完成辐射项目审批和初审工作。8完成浙江省电离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试行)工作任务得5分;完成辐射项目审批和初审工作得3分(一个项目明显违法或缺少必要材料通过审批的扣0.5分);辖区内一处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异常物品未妥善处置或发生一起辐射事故视情扣2-5分。辐射处18认真落实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深入开展电磁示范项目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辐射监管信息并对省厅通报积极响应。7完成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试行)工作任务得4分(完成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监督监测得2分,完成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监督检查得1分,1个项目未检查或监测扣0.2分,扣
20、完为止);及时上报辐射监管信息并对市局通报积极响应得2分,未及时上报或响应的扣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遂昌县完成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辐射处监测站19完成危废及污泥全过程监管、清洁土壤行动等工作年度任务。加强固废管理创新和基础性工作。20按要求完成危废及污泥全过程监管、清洁土壤、“一地一策”持续深化、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危化品管理登记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等工作的年度任务。(其中,未完成全过程监管年度任务的,扣4分;未完成其它五项任一项年度任务的,扣2分,扣完为止。)在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中合格率不低于60%以上,危废经营单位无不合格企业,2分;及时上报固管工作及网宣
21、信息并对市局通报积极响应,2分(未按要求上报,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在监管创新、试点示范和业绩进度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市局等上级部门肯定的,2分。固废中心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环境监管与执法20加强对市局审批(含委托审批,简称“市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省级委托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3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监管机制(1分):制定和出台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工作方案(0.2分);落实监管职责,开展“三同时”跟踪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0.2分);梳理自2003年起审批未验收项目,建立数据库,排查超期试生产项目,于6月底前报送
22、超期试生产项目名单(0.2分),多措并举,推进超期试生产项目验收(0.2分);对新批、新试(生产)项目建立执法告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预防超期发生(0.2分);。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根据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评分。2、加强市批项目(名单另发)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与监管(1.5分):按时准确报送市批项目“三同时”检查表格(0.3分),每季度末前报送,缺1次扣0.1分,每次抽查10个项目,准确率低于90%的,扣0.1分;加强对2012年及以后新批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查处和纠正相关问题,确保试生产不超期(0.5分),超期1个扣0.1分;认真督促建设单位整改环境问题,推动超期试生产项目验
23、收(0.5分),年底试生产超期率小于20%得0.5分,每增加10%扣0.1分;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季报制度,汇总上报本辖区季报表(0.2分),季报率90%及以上得0.2分,80%及以上0.1分,少于80%不得分。3、主动认真做好省级、市级委托验收项目验收工作(0.5分):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予以验收(0.2分),对经市局认定具备验收条件不予验收的1个扣0.1分;试生产超期率小于10%得0.3分,超期率每增加10%扣0.1分。4、积极推进“五水共治”项目验收(附加考核):全力保障污水处理、供水、防洪排涝等治水项目验收工作,验收1个市批项目奖励0.1分,1个县批项目奖励0.05分,但奖励分与前三
24、项得分合计不得超过3分,例:前三项合计得分2分,则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分。注:1.试生产超期率=试生产超过1年的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总数。2.试生产虽超期但已受理验收申请或已对超期行为依法处罚的项目不纳入超期范围。监察支队环境监管与执法21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加强排污申报与收费等基础工作。101、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3分):建立环境监察稽查制度,建立环境监察稽查台账,及时报送总结的,得1.5分;积极落实市局环境监察稽查意见,加强整改的,得1.5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评分。2、加强排污申报与收费工作(4分):未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全程信息化软件收费的,扣4分。按要求开展排污费征收专项
25、稽查工作,及时上报稽查工作总结,对于上级环保部门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得2分;根据环保厅年度汇审考核情况进行扣分,2分; 3、各县市环保局按新标准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1.5分):按要求制定本辖区内所有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辖区内所有环境监察结构全部按计划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复检的,得1.5分,未制定方案的,扣0.5分,没有完成验收的,每一家扣0.5分,没有按要求级别完成验收的,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4、深入开展企业监督员制度建设工作(0.5分):继续深入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进行试点创新和归纳总结,未开展的,扣0.3分;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所有国控污染
26、源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未完成的,扣0.2分,未完成相关培训任务,扣0.1分;扣完为止。5、积极开展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监察活动(0.5分)。未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扣0.2分,扣完为止。6、按照要求完成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的(0.5分)。监察支队环境监管与执法22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继续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等执法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精细化管理、网格化执法工作;全力做好挂牌督办案件整改和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各项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整改取得实效。121、被中央、省级或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且由省环保厅直接介入调查
27、的违法案件或环境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件扣3分;辖区被环境保护部区域限批的扣4分,被省环保厅区域限批的扣3分,被省环保厅区域限批的扣2分;被环境保护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的每件扣3分,整改不力,不能按时解除督办和限批的加扣2分;被省环保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的每件扣1分,整改不力的,不能按时解除督办的每件加扣1分;被市环保局列入挂牌督办案件的每件扣0.5分,整改不力的,不能按时解除督办的每件加扣0.5分;环境保护部执法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或污染问题,被责令查处的(以环境保护部监察意见、督办单等为准),每件扣3分,整改不到位的加扣2分;被省环保厅责令查处的(以省环保厅监察意见、督办单等为准),每件扣1分
28、,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被市环保局责令查处的(以省环保厅监察意见、督办单等为准),每件扣0.5分,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加扣0.5分。此项共6分,扣完为止。2、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完成工作报告,得0.5分。列入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执法后督察名单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件扣0.5分,此项共1.5分,扣完为止。3、积极组织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得0.5分;列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行动通报的违法案件,每件扣0.5分;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或报告缺1次扣0.2分,迟1次扣0.1分。此项共1.5分,扣完为止。4、积极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
29、机制建设,加大环境犯罪案件查处力度2分,根据完成情况评分。5、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建立完善基层网格与“四大员”队伍的沟通联系平台,形成工作合力1分。监察支队23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和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提高省转信访案件办结质量、处理效率。121、积极开展领导下访和农村环境监督员建设,3分。做好市局领导下访配合工作,市局领导下访案件未及时办结的,扣1分。做好本级局领导接访下访活动(以发文和工作总结为准),未开展的,扣1分。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进农村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做好督查指导和总结提升工作(以工作总结为准),未开展的
30、,扣1分。2、做好市转信访案件的调处和反馈,3分。市转信访件重复访率不超过25%,每上升1%扣0.2分。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0.2分。回复内容基本要素不全、问题调查不彻底的退回重办,每退回1件的扣0.5分,重办件未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结的,每件加扣0.5分。3、加强群体访、越级访的预警和调处,4分。未对重要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预警的,每件扣1分。控制越级访数量:到国家、省信访局和环保部、环保厅上访的,每5次扣1分,5人以上集体访的每次扣0.5分;到环保部、环保厅去信的(有效件),每10件扣1分;到省政府、市政府10人以上集体访,每次扣1分;到省厅、市局就同一事项来访的10人以上集体访,从第2次
31、起,每次扣1分。4、加强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和环境信访稽查工作,2分。上报信访积案化解排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扣1分。开展本级环境信访稽查工作,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扣1分。监察支队环境监管与执法24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体制机制,规范和完善各类应急管理制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31、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4分。按照职责全面完成环保部门各类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严格执行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市局稽查发现需要上报的环境风险源但未上报的,每次扣0.5分;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肇事企业并未作为环境风险源上报的
32、,每个企业扣1分。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丰富预案演习方式,在辖区范围内至少举行1次环保专项应急演习,未按照要求完成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进行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扣0.5分,未举行环保专项应急演习的,扣1分;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未编制发布的,扣1分,未及时启动一、二级预警的,扣0.5分;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按工作计划完成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应急演习,未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环境风险企业备案率达到80%以上,每低10%扣0.3分,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演习达重点监管企业总数
33、90%以上,每低10扣0.3分,发现谎报企业预案编制演习情况的,1起扣0.3分,若是次年发现在次年考核中扣分。2、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4分。处置事故失职或处置不当,每起扣1分,若因此造成事故污染或影响扩大的,每起加扣1分;信息未按规定上报的,每起扣0.5分,若因此造成事故污染或影响扩大的,每起加扣1分;同一企业因整改工作不到位三年内多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扣2(N1)分(N为突发环境事件次数)。3、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积极开展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应急制度和规范;不断夯实应急基础,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建成比较完善的各类应急数据库。4分。未完成任务的,本项不得分;完成任务拖沓
34、、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每次扣1分;其它情形视其对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分。4、按要求做好其它各种应急信息上报工作,1分。监察支队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能力建设25按要求做好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交上年度省级、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省厅、市局做好绩效考核工作。5按要求落实国家、省市财政资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内容,2分;配合省厅、市局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及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3分。办公室26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促进当地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5上报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推进
35、年度工作报告(3分),上报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企业备案名录(2分)。审批处27围绕重点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保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环保标准的宣传贯彻;完成环保产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5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环保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活动(1分);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环保标准的培训宣贯活动(1分);按照统计要求,按时完成环保产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3分)。审批处28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与运行。101、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4分),每月一次现场检查,监督考核内容完整,合格标志发放信息表和报送文件齐全,考核不合格站点有整改报告和验收报告;2、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站建设
36、(2分);按时、按要求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依据完成及时性和质量酌情扣分。3、地表水、饮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4分),其中:有效数据获取率在80%以上(1分),质控样及月比对合格率在80%以上(1分)。有完善的环境自动监测运行管理规定和办法,系统定期清洗或定期巡查、更换试剂及零配件,系统故障及时解决,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1分)。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质量评价、用于信息发布、对异常数据按照异常数据处理程序及时处理(1分)。审批处监测站、办公室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能力建设29监督性监测及监测能力建设10监督性监测4分,其中监督性监测与执法
37、联动2分(以监督性监测同时执法现场取证为依据,根据联动率给分);监督性监测全指标监测2分(以全指标监测完成率给分)。监测能力建设6分,其中国家补助监督性监测经费拨付、地方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2分,监测站编制内人员在岗率(4分),按国家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20人),在岗70%以下不得分,70%-100%按比率给分。监测站30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完善监控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在线监控平台监控能力,确保数据联网率和完整率,提高异常运行情况的巡查力度以及反馈信息的及时准确性)71、落实专人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职责、值班等相关制度(1分);2、2.
38、0平台账号权限管理规范,站点基础信息完整率100%,数据联网率95%以上,完整率95%以上(1分); 3、异常数据响应及时,记录齐全(2分);4、省监控中心工作联系单反馈及时准确(3分)。监察支队31各县(市、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环保VPN网络的畅通、稳定安全运行;确保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配合保障“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项目”的应用和维护,包括机动车尾气管理系统的联网,环境信访系统、行政处罚系统等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并配合建设省市建设项目审批系统。31、 保障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1分);2、 三大网络的畅通、稳定安全运行(1分):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0.5分)、政府
39、电子政务网络(0.25分)、环保VPN网络(0.25分);3、 数字环保项目应用和维护(1分):机动车尾气管理系统联网(0.25分)、环境信访系统(0.25)分、行政处罚系统(0.25分)、配合建设省市建设项目审批系统(0.25分);办公室、审批处、监察支队32积极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加强政务信息报送,上报市局政务信息得分不少于500分。10环境信息公开共5分,根据检查酌情扣分,应主动公开未公开的事件扣0.1分,未及时反馈问政直通车答复件的每次扣0.2分;政务信息共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办公室分类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能力建设331.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五
40、水共治”的宣传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生态文明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2.按照市局部署,精心筹划组织第四个“浙江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和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3. 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和分析,开通县级环保政务微博;4.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做好民间环保组织的组织协调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共建共享美丽人居环境行动,实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6.完成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宣传推广任务,做好生态文明系列宣传资料的赠阅工作。15第一、四、六项各2分,第二、三、五项各3分,视工作完成情况给分。法宣处其他事项34 临时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和批示件、督办件办理
41、事项。101、省厅、市局临时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量化指标按实际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分;定性指标未完成的视情给予扣分,最低需扣 0.5分。如有量化指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但在全市排位进入前三的,不加不扣。2、未及时反馈市局领导批示件情况的,每次扣1分。3、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被市局列入督办工作的,每督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办公室领导评价35领导班子执行力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根据各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执行力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的力度成效打分。局班子成员附加分部分(3项,最高为25分)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归口处室1工作经验和制度创新(最高分15分)1、总结提炼的局本级工作经验、制度
42、创新,被环保部肯定在全国推广的,作为先进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或中央电视台上专题刊播,该项工作作为先进典型经验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次加15分;2、总结提炼的局本级工作经验、制度创新,被省厅肯定在全省推广的,作为先进典型经验在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或浙江电视台上专题刊播,该项工作作为先进典型经验被省厅领导、市领导批示的每次加10分;3、总结提炼的局本级工作经验、制度创新,被市局肯定在全市推广的,作为先进典型经验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或丽水电视台上专题刊播,该项工作作为先进典型经验被市局领导批示的每次加5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办公室、法宣处2责任书工作内容受到环保部、省委、省政府、
43、市委、市政府,以及环保部办公厅和相关司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表彰(最高分5分)综合荣誉受到环保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环保部办公厅和相关司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局表彰的,每次加1分。单项荣誉以综合荣誉同级表彰减半计分。(分数根据表彰等次逐级递减)注:综合荣誉指单位在市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综合性考核中获得的荣誉表彰;单项荣誉指单位在政务信息、污染物减排等专项工作中获得的荣誉表彰。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3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最高分5分)经当地编委批准,以正式文件为准,全县(市、区)环保系统每增加2名事业编制或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编制,各得1分;新增内设机构,单独挂牌的每个加1分,增挂牌子的每个加0.5分。(2014年以前的已加分文件不再计分)办公室注:对没有具体考核任务(如“一湖一策”、行业整治、辐射示范创建等工作)的县市环保局,该考核项以考核分的80%计分;有考核任务的单位参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1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