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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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内容办公室职责第一章 工 作 职 责1、安监局局长职责一、主持本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负责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有关重要决定及重大部署;四、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五、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协调局领导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县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七、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核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八、主管局机关人事、财务工作;九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安监局副局长职责(一)一、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县安办、综合股,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水、陆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六、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3、安监局副局长职责(二)一、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矿山和职
3、安股、危化股、行政审批股,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六、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
4、)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八、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工作。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4、安监大队长职责一、主持安监大队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三、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四、配合上级安监执法机关调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五、指导、监督各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六、
5、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施工、消防、学校、卫生、水电、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5、安监局纪检组长职责一、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按照局党组成员分工牵头组织开展分管的工作,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局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对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反映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局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作出处理建议。四、负责组织受理局机关及下属单
6、位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五、协助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6、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二、负责县政府安委会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六、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八、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7、理、报告和办理结案工作。九、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召开会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十、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7、安监局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二、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三、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四、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六、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办重要事项交办工作。七、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八、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
8、、承担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十、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十一、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安监局综合股职责一、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消防、电信、林业、旅游、教育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三、组织开展全县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四、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9、与安全评价机构。五、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六、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十、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9、安监局矿山和职安股职责一、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二、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10、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四、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五、组织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六、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七、指导、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八、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九、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
11、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安监局危化股(行政审批股)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二、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三、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五、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六、参与危化品较大事
12、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七、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八、参与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安监局监察室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制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纪律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二、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各项纪律的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四、组织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行风监察。五、受理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科级以下干
13、部职工违反各项纪律的信访、举报。六、受理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政纪处分的申诉。七、经批准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违反纪律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局党组、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2、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 责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察。二、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任务、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三、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执法监察。四、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14、。五、负责组织、参与全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好文档值得收藏第二章 机 关 制度1.安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二)研究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三)审定以安监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研究决定安监系
15、统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四)研究决定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安监系统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五)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岗位设置、评选先进、干部考核、干部惩戒等事项。(六)研究新建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贵重财物的购置调配等事项;研究较大额度的资金安排方案。 (七)研究决定突发紧急性事件的处置意见。(八)听取班子成员对重大事项处理情况的汇报;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党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十)研究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议事原则(一)顾全大局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
16、局、部门与集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与时俱进的原则。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应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县情、局情,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前瞻性、创造性。(三)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在党组会内部,每位成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组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一名党组成员均无权改变,坚决服务党组会议决定。(五)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组织作出的决定,局党组必须无条件执行;党组书记在党组会闭会后依法按规定权限作出的正确决定,除上
17、级组织、上级领导和局党组集体外,其他任何同志均无权改变。所有党组成员和机关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决定事项应当实行表决,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过大的重要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另行研究决定。(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组会集体决定。党组成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党组成员应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遇事不推诿
18、。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局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三、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提出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党组书记确定。非紧急情况下,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会上一律不作研究。(二)会议准备。凡提交党组会研究的事项,事前应作好调研,认真准备,充分酝酿,积极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形成成熟意见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奖惩问题,事先要进行调研考察,形成报告后提交研究。需提交研究的较大问题,议题提出者事前应与会议主持人作好沟通;重要事项和干部问题,可先由书
19、记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三)会议时间。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四)参会人员。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有关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内容可分段列席会议,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应退会。(五)会议讨论。党组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会时,可委托党组成员中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党组会研究问题时,一般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再由参会人
20、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书记综合意见作出决定。讨论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应围绕主题,畅所欲言,观点鲜明。(六)形成决定。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梳理、比较、分析、归纳出初步意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根据多数党组成员的意见,宣布正式决定。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可变因素,经党组会研究,可对原决定进行修改完善或改变原来的决定。四、议事纪律(一)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和旷会。(二)党组会形成的集体决定,各党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被否决后,
21、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的决定。(三)党组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会汇报。(四)党组会的有关涉密内容和个人观点,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严禁外传。凡违反规定泄露会议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查泄密人员的责任。五、其他事项(一)对不需要党组会讨论,但分管领导又不便决定的问题,可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在党组会上通报。(二)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成员报请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22、。(三)党组会结束后,办公室应根据会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印发机关各股室队。(四)监察室对党组会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党组决定得到坚决贯彻落实。2、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会议秩序,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一)党组会或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适时召开。(二)局机关职工会、安监系统各种工作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二、会议审批(一)安监局党组会、局务会经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的副职领导同意后召开。(二)安监系统工作会、安办主任工作会和综合性工作会,经党组会研究或局长同意后召开。(三)临时性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确定,同时报办
23、公室备案。三、会议承办(一)安监局党组会、局务会、职工会、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季度安委会、安监系统工作会由综合股(县安办)承办,办公室协办。(三)市级以上部门、各友邻单位来客或召开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如果仅涉及对口股室的,由对口股室承办,办公室协办。(四)各股室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由牵头股室负责承办。四、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给会议审批人或主持人请假,每次会议均应作好考勤记载,并按相关制度列入单位或个人目标考核。(二)会议主持人或主讲人应事前作好充分准备,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次数。提倡开短会,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三)参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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