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报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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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正确引导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有关职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联社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在评定各联社信贷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核定大额贷款和特殊行业贷款的报备额度,实行信贷业务的报备管理。第三条 特殊行业类别由省联社每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整并公布。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
2、现、人民币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表内外信贷资产业务。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今年2月1日以后发放的信贷业务(不含今年2月1日以前发放,今年2月1日以后展期、借新还旧、转换主体、重组等转化贷款)。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指标均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第二章 信贷管理等级评定第七条 省联社每年根据各联社在上年末的信贷资产质量、新账不良贷款比例以及信贷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信贷管理等级评定,据此核定各联社信贷业务的报备额度。第八条 信贷管理等级评定程序。(一)初评:省联社对各联社进行信用管理等级初评,原则上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20%(含)以下的为A级,20%30%(含)的为B级,30%40%(含)的为
3、C级,40%以上的为D级。(二)动态调整:(1)新账贷款不良比率控制在2(含)以内的联社可上调一个等级,超过5(含)的联社下调一个等级,超过8(含)的联社直接列入D级联社;(2)上一年度发生重大信贷违规事件或违法案件的联社下调一个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列入D级联社。(三)相关指标说明: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新账不良贷款比例=新账不良贷款余额/新账各项贷款余额第三章 报备制度的执行第九条 各联社按省联社公布的信贷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履行报备制度。第十条 报备制度执行方式:(一)随机抽查。省联社根据各联社的信贷业务台账,随机抽查部分业务。有关联社收到省联社发出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
4、业务抽查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有关资料上报省联社,同时抄报办事处。(二)按月报备。信贷管理等级评定为A、B级的联社,对属于向省联社报备范围的信贷业务仅需按月填制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统计表(附件1),并于月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同时抄报办事处。(三)单户报备。信贷管理等级评定为C、D级的联社,对属于报备范围的信贷业务,应在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表决通过、联社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备案。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在收到报备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的信贷业务做出风险提示,书面反馈报备的联社,并抄送办事处。第十一条 向省联社单
5、户报备信贷业务的C、D级联社,报备时需提交的资料及具体要求:(一)送审报告及复印资料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调查报告中的文字、数字均定义为仿宋-GB2312小三号、单倍行距。1、送审资料清单;2、贷前调查报告;3、信贷业务审批资料;4、信贷业务报备情况表;5、借款人、担保人贷款卡查询信息。贷款卡查询信息(详细版)内容包括:贷款卡年审信息,当前(X年X月X日)负债信息、历史负债信息、不良贷款负债信息、大事信息查询,财务信息,对外担保和抵质押信息。(二)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包括借款主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注册资本
6、、股权结构、发展历史、关键管理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等。3、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分析,包括主营业务市场营销情况、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经营前景分析和经济实力、经营活动,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量分析等。4、对担保人情况进行分析。5、借款用途合法合规性及还款来源分析。6、对申请人前景及合作空间进行分析。7、对贷款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8、调查结论。第十二条 向省联社报备的信贷业务范围:(一)广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等珠三角地区的联社向省联社报备的信贷业务范围:1、今年年末全辖贷款余额在80亿(含)以上的联社、单户授信余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余额超过3
7、000万元以上的特殊行业贷款,须向省联社报备;2、今年年末全辖贷款余额在80亿以下的联社、单户授信余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余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行业贷款,须向省联社报备。(二)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的联社向省联社报备的信贷业务范围:1、今年年末全辖贷款余额在10亿(含)以上的联社、单户授信余额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余额超过800万元以上的特殊行业贷款,须向省联社报备;2、今年年末全辖贷款余额在10亿以下的联社、单户授信余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特殊行业贷款,须向省联社报备。第十三条 省联社针对联社报备
8、的信贷业务资料,根据有关信贷政策、法规和制度,并依据上报联社的信贷管理等级和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等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分析、评价其信贷投向是否合法、合规、合理;(二)分析、评价信贷业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分析、评价信贷业务的重大风险点、潜在风险因素以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能否到位;(四)分析、评价信贷业务操作程序的合规性;(五)其他省联社要求审查的情况。第十四条 各联社对单一客户、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须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各联社对于今年2月1日以前已形成的单户超比例贷款户,不得新增加贷款,要制订贷款压缩计划,逐步达到监管要求。第四章 报备制度的管理第十五条 各
9、办事处参照省联社信贷业务报备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内联社信贷业务报备制度(报省联社备案),自行核定辖区内联社的报备额度,并对报备信贷业务做出风险提示,书面反馈报备的联社,同时加强对省联社及办事处所作风险提示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第十六条 联社收到省联社或办事处对报备信贷业务的风险提示后,应根据实际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七条 省联社从各联社报备信贷业务的质量、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省联社对联社信贷业务管理综合评价的内容之一,定期通报。第十八条 每季度末,各联社应对报备省联社和办事处的信贷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
10、告,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办事处。没有办事处的联社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报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报备信贷业务资金使用、贷后检查及按期还款能力的分析;(二)风险提示的落实及借款人的经营变化分析;(三)对于出现风险隐患或形成风险的报备信贷业务,需逐笔说明情况和分析原因;(四)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各办事处对辖内联社报备信贷业务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报送。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条 各联社对属于报备范围的信贷业务,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报省联社或办事处备案,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监督和
11、管理。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备案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省联社将严肃追究有关联社、信用社决策人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管理尽职不力导致信贷业务形成不良的,一经核实,省联社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联社、信用社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报备管理办法(暂行)(粤农信联发200587号)同时废止。附件:1、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统计表2、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报备情况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第一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
12、理,规范贷款授权行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辖内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县(市)联社(以下简称联社)。被授权人为联社所辖的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社)。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授权,是指联社对其所辖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授权。信贷业务授权是联社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信用社所确定的信贷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直接授权,是指联社对辖属信用社授权。转授权,是指信用社根据联
13、社的授权并在本社被授权范围内,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第五条 直接授权包括对信用社的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是指在符合授权标准的前提下,联社对信用社授予的所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除外)审批权限。基本授权采取分类授权的原则。特别授权是指联社针对个别特殊业务对信用社单项授予的审批权限。主要包括:(一)处于试点阶段的新业务;(二)信用社具有特殊的管理优势、市场优势的业务或其它业务。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人民币保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指标均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第二章
14、 信贷业务授权原则第八条 信贷业务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主要根据信贷管理等级、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授权权限。(二)“低风险业务适度授权、高风险业务适度集中”的原则。(三)“弹性授权、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信贷及产业政策、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和信用社经营管理情况适时调整授权权限。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第九条 联社应在信贷业务经营范围内对所辖信用社进行授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授权。第十条 信用社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信贷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信贷业务。第三章 信贷管理等级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等级是衡量信用社信
15、贷管理水平的标准。联社每年根据辖内信用社在上年末的信贷资产质量、新账不良贷款比例以及信贷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信贷管理等级评定。第十二条 联社可参照以下标准划分信用社的信贷管理等级。(一)信贷管理等级为A级的信用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资产总额高于2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低于20%,连续三年账面盈利。(二)信贷管理等级为B级的信用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资产总额高于1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低于30%,当年账面盈利。(三)信贷管理等级为C级的信用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资产总额高于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低于40%。 (四)信贷管理等级为D级的信用社,A、B、C级条件均不满足的信用社。(五)动态调整。等级评
16、定期间,各信用社在信贷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上调、下调其信贷管理等级:1、新账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的信用社可上调一个等级,超过5的信用社下调一个等级, 超过8的信用社直接列入D级信用社。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越权操作的;4、严重违反信贷规章制度的。(六)相关指标说明: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新账不良贷款比例新账不良贷款余额/新账贷款余额。新账贷款是指信用社今年年1月1日后发放的新增贷款(不含今年年1月1日以前发放,今年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展期、借新还旧、转换主体、重组等转化贷款)。第四章 信贷业务授权条件第十三条 联社根据信用社的
17、信贷管理等级,综合考虑信用社的内部、外部条件后,分别制订和调整不同信贷业务的授权权限。第十四条 内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结构;(二)信用社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盈利等整体状况;(三)信用社信贷员和主要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风险控制能力;(四)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信用社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特点;(二)信用社所在地区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水平;(三)信用社所在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四)信用社所在地区的金融总量、同业状况和金融秩序。第五章 信贷业务授权的范围第十六条 信贷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中长期贷款、短期
18、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业务、票据承兑业务、信用担保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单户授信总量、个人小额贷款等信贷业务的审批权。联社应对不同业务品种按风险高低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第十七条 联社对信用社授予的审批权限为最高上限,原则上对单一客户发生的授权信贷业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上限,超过限额的须报联社审批。第十八条 信用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内部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对个人小额贷款、足额货币存单质押、提供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等低风险业务进行转授权。转授权必须遵循有限、公开原则,采用书面形式,上报联社备案。转授权不当时,联社可撤销原授权。第十九条 联社对下列信贷业务不得授权予信用社:(一)异地
19、贷款(联社所在行政区域以外为异地);(二)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三)特殊行业贷款;(四)具有贷款承诺性质的函件。第六章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第二十条 联社应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省联社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授权,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权限和额度通过文件等其他书面形式进行基本或特别授权。第二十一条 信贷业务授权书是指授权机构制作的向被授权机构授予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人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二)被授权人全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三)授权范围;(四)授权期限;(五)对限制越权的规定及授权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第
20、二十二条 信用社有权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自行审批信贷业务,但联社保留对信用社授权权限内信贷业务的否决权。第二十三条 联社对信用社在授权权限内自行审批的业务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对信用社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联社指定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本社信贷业务授权方面的法律事务。第二十五条 联社将信贷业务授权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同时每年至少对授权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依据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各信用社授权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建立授权监控报告制度和报备制度。各联社必须在每季末和年末对信贷授权的执行及风险情况进行监测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半年书面报省联社。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 被授权机构在授权
21、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信用社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被授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被授权机构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影响信用社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被授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如授权不明确,被授权机构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活动,影响信用社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被授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各联社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行两级法人体制
22、的农村信用社参照本办法核定辖区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限。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暂行)(粤农信联发200584号)同时废止。附件:1、信贷业务授权书(格式)2、今年度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权上限参考标准附件1信贷业务授权书(格式)授权人:被授权人:一、根据 县(市)联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授权人根据有关授权条件授予被授权人:1、基本授权:2、特别授权:以上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被授权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按照
23、县(市)联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信贷资产质量,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三、授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被授权人的授权类别及权限。授权人印章: 被授权人印章:授权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今年度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权上限参考标准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个人消费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抵质押 保证 A 500 300 500 100 30B 300 200 500 100 30C 200 100 300 50 20D 100 50 200 50 10注:1、开出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业务的减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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