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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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默认表情酷猴呆呆男XX县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信用社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社分支机构,是指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不进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及经联社核准保留的信用联站,分支机构在信用社(联社)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经营。第三条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及联社的管理规定,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
2、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 分支机构依法接受县联社和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以信用社管理为主(直属分社在外)。信用社主任作为分支机构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贷款的授信、发放、管理与收回;帐务、库款、财产等的有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人员分工、安排等劳动管理并报信用社或联社备案;“三收”任务的分解与完成到位;内控内管工作的督促与执行到位,确保员工、财产与资金安全。第二章 负责人管理第五条聘用条件:(1)年富力强,从事信用社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职工或经联社批准的专业人员;(2)学历在高中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3)有一定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4)有较好的
3、人际关系和交际能力;(5)工作认真,积极上进,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第六条聘用程序:(1)由信用社推荐,联社人教部考察;(2)联社人教部按规定进行考察后,形成书面意见报联社党委审定;(3)联社党委审定聘用对象,人教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宣布试用;(3)试用3个月后确能胜任的由信用社主任聘用为分支机构主任(负责人),并由联社统一下发文予以确认。第七条 职责:(1)负责分支机构辖区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发放、管理与收回;(2)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帐务、库款、财产等的有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3)负责分支机构的人员分工、安排等劳动管理并报信用社或联社备案;(4)负责分支机构“三
4、收”任务的分解与完成到位;(5)负责分支机构内控内管工作的督促与执行到位,确保分支机构的员工、财产与资金安全。第八条 权限1)发放辖内1万元(含)以下的小额农贷;(2)使用管理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费用(额度由信用社根据任务核定);(3)对分支机构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向信用社主任进行如实汇报。第九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待遇:享受信用社副主任待遇;联社未以文件确认的负责人,其待遇另行明确。第十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考核:(1)分支机构负责人与信用社主任或联社主任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2)按照经营目标任务实行按季考核、年终总兑现;(3)联社职能部门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临时检查监督。第十一条分
5、支机构负责人的解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1)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违规放贷、违规列支、违规授信、违规担保、违规开具票据、违规提供资信证明、突破(绕)贷款规模、侵占挪用公款的;(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罚(含治安处罚)的;(3)按联社积分管理办法,年内扣分累计达40分的;(4)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5)失职、渎职导致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6)有其他不宜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事宜的。第三章 信贷管理第十二条贷款对象:(1)居住在本机构营业区域之内,有本区内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资信良好;(3)从事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十三条贷款用途:(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2)小型农机具贷款;(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4)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第十四条贷款授信。分支机构贷款授信按如下程序操作:1、建档。分支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农户贷款档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支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还款的历史记录;所在村委会意见;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2、组织。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7、小组,由信用社主任、信贷主管、主办会计、分支机构主任、农户代表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组成。3、步骤:(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2)信贷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3)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4、评级。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信用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报联社备案。5、发证。信用社根据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贷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本户专用。6、年检。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誉
8、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卡)的农户,应及时收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第十五条贷款发放。1、程序。持有贷款证(卡)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分支机构柜台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有贷款证(卡)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2、利率。贷款利率按联社(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统一标准执行。3、期限。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贷款管理。分支机构应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贷款落实管理及包收责任,制定奖惩措施,严格考核兑现。
9、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分支机构会计在分支机构主任的领导下,对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同时接受联社财务部的指导和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的领导与监督,遵守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分支机构必须按会计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办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操作管理,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做到“五无”、“六相符”,确保会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帐户设置规范,科目使用准确,报表反映真实、上报及时。第十九条费用管理。分支机构发生的守库费、水电费、邮电费、食堂补助等固定部分,办公用品等变动部分,工资奖金等个人部分及招待
10、、会议宣传等发展部分,由信用社根据联社核定的费用总额,与增存、压非、收息等挂钩予以核定,由会计根据原始发票或发放单填制记帐凭证、分支机构主任签具意见后交信用社审查按规定到联社列帐。第二十条凭证管理。分支机构使用各种业务凭证由会计至信用社领取并保管(入库);领用和销号须分门别类、按起迄号填制登记簿;每日营业终了,应根据“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进行帐证核对;作废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相关科目传票附件;凭证遗失须及时挂失止付并登报声明作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分支机构主任须每月进行帐证核对一次以上。第二十一条现金管理。各分支机构要搞好现金计划工作,不得突破联社统一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现金
11、核算必须依规操作,坚持款箱加双锁、中午碰库、下班验款入库、大额现金报批报备、规范移接交等制度,不得以发票、白条等抵库;上下介头寸由出纳提出计划,主任或会计按规定以密码向联社营业部申请,由联社保卫部门武装押运。第二十二条电脑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计算机的操作和管理,严密操作程序,做好资料备份,不得违反规程启动和关闭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应用程序,不得安装与业务无关软件,不得连接互联网;不得长期不更换操作员密码、业务终了不及时退出;操作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冲账、转账及进行其他账务处理。第二十三条 统计和信息管理。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上报各种统计资料,对涉及业务经营、管理改革、安全防范等的各种信息采取双
12、线(同时报信用社和联社)上报制,统计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信息资料视同行政档案进行管理。第五章 其他管理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分支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第一责任,分支机构主任负主要责任,兼职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其他工作人员负相应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接待检查、应付紧急情况等须依规处置,搞好防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贷款、灾害事故、计算机犯罪等工作,维护工作秩序,保障资金、财产、员工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五第印章管理。行政、业务(现金、转帐)公章和用于业务操作的个人印章由联社财务部统一刻制;转帐印章在业务办理妥当时由会计使用,现金印章在收付好现金时由出纳使用,行政印章由分支机
13、构主任批准按规定使用,在办理业务时,各自印章(含公章)由责任人本人使用,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人离入屉、下班入库、休假带离;严禁以公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行为提供担保,提供资信证明须经联社批准,依规依法操作。机构更名、撤并、升格,印章一律交联社财务部,留好印模存档后,在稽核部监督下按规定销毁。第二十六条劳动管理。分支机构的正式工、临时工、农贷员均统一纳入联社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休假等按统一规定执行;分支机构日常劳动分工与安排由分支机构主任负责;分支机构考勤、住社登记由分支机构会计负责,每月5日前汇总报联社人教部。第二十七条证照管理。分支机构会计要妥善保管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
14、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构代码证等所有证照,并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手续,移接交时必须交接清楚,丢失损坏的补办费用(含广告费),年检、变更的处罚由责任人承担,分支机构主任对此要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分支机构房屋及其他资产出租、转让等要严格按株洲县农村信用社物业、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档案管理。1、会计档案管理。分支机构会计档案是指在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工作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析资料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包括纸质、磁质及其他形式的所有资料);此项工作按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分支机构会计为过渡期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整
15、理、装订与保管,在年度决算后按规定移交至信用社保管。2、信贷档案管理。分支机构信贷档案是分支机构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文件材料;管理责任人为分支机构信贷员(或主任),按照株洲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指引等规章,负责对贷款申请、调查、客户、审查、授信、审批、抵(质)押、担保、发放、合同、检查、催收、法律、核销等资料的保管。3、行政档案管理。分支机构行政档案是分支机构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文件材料,包括所收联社、信用社等上级文件,所收党政部门文件和司法、监督部门文件,向外发出文件,证照资料,其他资料;管理责
16、任人为分支机构会计,按规定负责文件传阅、收集、整理、装订与保管。第三十条服务管理。分支机构应实行优质文明、合规、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五规范(规范设施、凭证、程序、用语、着装)、四要求(合规、准确、高效、廉洁)、三声(对顾客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两站(对顾客站迎、站送)一双手(双手接送现金、凭证、存折、存单、章印等)。各机构均要设立阳光台,公布工作人员的相片、职务(工种)、联系电话和信用社、联社监督电话,公布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和合法凭证等,所有人员上班(下乡)时间一律佩带联社统一制作的工作证性质的胸牌。 第三十一条社容管理。分支机构应切实优化环境、搞好卫生,维护好营业厅的服务实施。第三
17、十二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规定的,由联社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理,扣减责任人的积分;本办法由县联社负责解释。 结束语!祝大家学到有用的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踏踏实实干好每一件事,为美好的明天而努力!162ymxp9ehomovw47fyj6ofdcjovsvotv4a2a8ijgeh4d4d1zb26ahlkqa267ue00ko4jnkukqgit1gd7lc82znuai0,cecsrpvlz84zj8tjns7ijvcyyre8n16dq70aezk2ks3o,.6dezw0hzhnxijijdrbi805y2j3t.8gt6pwin9r2xasbv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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