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对责任不良贷款追究处罚的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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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对责任不良贷款追究处罚的处理办法默认酷猴大表情信用社(银行)对责任不良贷款追究处罚的处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制定的不良贷款责任清收措施,进一步推进不良贷款责任清收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不良贷款责任清收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持续好转和稳步提高,经办事处会议研究,对全辖农村信用社责任不良贷款进行追究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处理办法:第一条 基本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类型、金额的实际情况,在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清收和责任追究处理上实行“全面认定、奖惩结合、宽严适度、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联社统一实行本办法,不
2、得执行有悖于本办法的其它办法和标准。第二条 全面认定就是对所有的不良贷款要全部认定,区别情况,落实放款责任,符合责任清收条件的实行责任清收。按照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对责任清收划分为今年年1月1日至今年年7月1日和今年年7月1日以后两个时段。对今年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良贷款各联社也必须要落实责任人,可只实行岗位清收、奖励清收、依法清收的办法,不实行责任清收。第三条 对今年年1月1日以后今年年7月1日以前发放形成的存量不良贷款要实行全部认定,坚决杜绝有不良贷款无责任人的现象出现。要逐笔认定责任人,落实清收责任人,实行责任清收。对代办站原代办员发放的贷款和因为受灾、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都要认定。*市
3、自然灾害频繁,农村信用社下辖代办站多,形成的不良贷款数额大、户数多,2002年底以前政府干预形成的种、养业等不良贷款未能充分体现等因素,目前全市小额农户贷款逾期或形成呆滞、呆账的达28.95万户、18.47亿元,其中绝大多数农户已多年不再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这些贷款如果不进行责任认定,再加上基层信用社人手不足等原因,是很难收回来的。所以要坚持对这部分贷款实行全面认定、全面落实到信贷员、片管员或基层负责人身上的原则,做到有人管、有人负责去收,抓紧清非压户。第四条 对今年年7月1日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认定,不论是什么原因形成的,均要实行责任清收,发生一笔,认定一笔,责任清收一笔。第五条
4、根据不良贷款的性质,区别情况,实行责任清收和奖励清收相结合。1、对代办员自身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今年年底以前由于政府干预、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企业改制形成的呆滞、呆账贷款;今年年7月1日以前因客观原因形成的责任呆滞、呆账贷款(不含违规和其它主观原因贷款),在全面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行在岗责任清收。每月只发800元基本工资,其它绩效工资留在信用社,待清收完责任贷款后再视情况予以全部或部分补发。但对有清收进度的,每现金清收1万元“双呆”贷款和代办站陈旧贷款本息,可奖励200元,每现金清收回1万元已置换不良贷款和已核销呆账贷款,可奖励400元。员工收回的正常贷款、代办站以外形成的逾期贷款,今年年7月
5、1日以来换据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今年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责任贷款及各类违规贷款,不得提取任何奖励。2、对属于信用社人员干预形成的代办站不良贷款;今年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确属信用社职工介绍贷款、员工自身或亲属贷款、信用社人员干预信用站发放的跨县、区贷款等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半年在岗清收,每月只发800元基本工资;半年内收不回的,必须全部转入下岗清收,每月只发300元的基本生活费;半年下岗清收期内仍有收不回的,扣发的工资不再补发,并视责任大小、清收情节、欠款户客观情况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六条 根据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时间等情况,按照“宽严适度”的原则,实行差别处罚措施,对一些因责任人主观
6、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责任人处理要严,反之则宽;对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和造成损失大的责任人处理要严,反之则宽,处罚力度与其责任大小要平衡;对清收态度积极、清收效果明显的责任人处理要宽,反之要严,处罚力度与其态度效果要匹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代办员自身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行信用社员工在岗清收。半年后仍收不回的,原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片管员应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一般不做纪律处分,可由各联社视情况适当延长清收期。延长期仍收不回的视当时发放贷款时的情节和清收工作情况可给予免责或从扣发的绩效工资中按贷款损失的数额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扣发绩效工资的50%。
7、2、对信用社职工干预代办站或授意代办员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在岗清收半年后仍收不回来的,转入半年下岗清收期。在下岗清收期内仍收不回来的,所扣发的绩效工资不再补发。绩效工资弥补仍有差额的按剩余差额的30%从该员工今后的绩效工资中逐年扣收。个别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3、对今年年7月1日前因国家政策变化、企业改制、乡镇企业转制、政府干预、自然灾害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形成的责任呆滞、呆账贷款,实行半年在岗清收后仍收不回来的,原责任人负有或决策不当,或催收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等方面的责任。一般不做纪律处分,主要应当采取延长清收期限及通过法律诉讼、争取地方支持等方式进行清收和化解。对责任人视放款当时
8、的具体情况及补救工作的努力程度和结果给予免责或适当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扣发的绩效工资全部。4、对今年年7月1日以前由于越权审批、跨县区贷款、员工介绍贷款、违规放贷、员工自身或家属贷款、严重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责任贷款及今年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全部不良责任贷款,要坚决按统一要求,实行半年在岗清收及半年下岗清收。仍收不回的,扣发的绩效工资一律不再补发。绩效工资偿还贷款本息仍有差额的,视情节和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标准是:(一)属于员工自身贷款(包括员工以他人名义承贷自身使用的)不还的,一律做开除处理。并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追收欠款,追究责任。(二)员工自
9、身贷款以外的其它责任不良贷款,按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及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具体情节、清收表现给予以下处理:、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造成的资金损失在5万元(含)以下的,视具体情节,给予按照资金损失数额(指贷款确定为不良贷款时,借款人所欠本息合计与实际收回数额之间的差额,下同。)10%-50%的罚款处罚(可从以后的绩效工资中逐月扣回),一般不再做纪律处分;、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造成的资金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下的,视具体情节,给予按照资金损失数额10%-50%的罚款处罚(可从以后绩效工资中逐月扣回),同时给予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或免于纪律处分;、责任不良
10、贷款数额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之间的,造成的资金损失在30万元(含)以下的,视具体情节,给予损失数额20%-50%罚款处罚(可从以后绩效工资、奖金中逐步扣回),同时给予记过及以上、降级及以下纪律处分;、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造成的资金损失在50万元(含)以下至30万元(不含)的,视具体情节,给予30%-50%的罚款处罚(从除发300元基本生活费部分之外的各类工资、奖金、股金中扣收),同时给予记大过及以上,撤职及以下纪律处分;、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至300万元(不含)的,造成的资金损失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公
11、职的纪律处分。其中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的同时处以按照资金损失额的30%-50%的罚款处罚(从除发300元基本生活费之外的所有部分扣收,也可从责任人的有效资产中收回)。有犯罪嫌疑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责任不良贷款数额在300万元(含)以上,造成的损失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一律给予开除公职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第七条 对一笔责任不良贷款涉及多位责任人的纪律处分,一般只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可由几个责任人按适当比例共同分担。第八条 对抵债资产等其它非信贷资产,在接收、管理、处置等环节由于责任人主观作为不够、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形成的损失,也要逐件认定责任人,依照损失金额和
12、情节参照第六条中责任不良贷款处罚6条标准上推一个对应档次进行处理。第九条 经过不良贷款责任人在清收期内本人的积极工作,责任不良贷款虽然欠息没有收回,但本金全部以现金收回,可按第六条中的6条标准上推3个档次的规定处理;本金现金收回率在80%以上的,可按第六条中的6条标准上推2个档次的规定处理;本金现金收回率在60%以上的,可按第六条中的6条标准上推1个档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清收、考核、追究及处理工作,并注重提高现金清收的比例,保证责任不良贷款的清收效果。第十一条 对责任不良贷款的追究处理等工作,要按照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
13、为处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和责任清收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对不良贷款清收责任认定、当事人约见谈话、调查取证、处分决定、档案整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各程序工作均要记录在案,做到准确翔实、有据可查。风险资产管理部要对仅实行经济处罚的有关责任人整理并保留一套完整的档案材料,留作备查;对实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处的责任人档案,风险资产管理部和人事部门要分别整理相关资料,建档并做为永久保管资料。第十二条 责任不良贷款的认定处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对责任人处理惩罚措施要坚持全市统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宜,不得因责任人特殊身份地位而减
14、轻、免除贷款责任或降低处罚标准。第十三条 实行责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各联社对每个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贷款数额、损失大小、清收态度、清收效果、处理意见、处罚结果,要逐人逐户进行核实,在核对无误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视情况采取上墙公示、大会宣读、下发通报等多种方式向普通职工群众进行公示。第十四条 惩罚与教育相给合,要严肃处理少数违规人员,教育多数干部职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合规意识。对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要在联社内部进行通报;对给予撤职以上纪律处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要上报市办事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第十五条 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
15、机构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及处理。市办事处成立责任贷款追究委员会(同案件责任追究委员会为一套机构),负责县级联社高管人员(包括现任和原任)责任清收追究及处理工作。对高管人员不良贷款责任清收认定工作仍然由县级联社负责,市办委员会负责核实和督导。拟对高管人员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责任贷款追究委员会要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省管干部权限内的人员,市办主任会研究后上报省联社审查批准。各联社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联社中层干部、信用社主任、付主任和一般员工责任不良贷款的认定、追究及处理工作。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报县级联社理事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其中营业部主任、管
16、理会计的处理联社提出意见同时,报市办事处审查批准。第十六条 对不良贷款责任人进行处理后,不影响对责任贷款的继续追缴,风险管理部负责继续督办责任不良贷款催收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 市办事处责任贷款追究委员会要加强对联社开展这项工作的督导,对不认真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清收和对责任人处理工作的或对责任人处罚明显偏轻偏重的,有权督促联社进行纠改。第十八条 各联社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清收工作,从今年10月底开始,对没有按期完成责任贷款清收任务的责任人,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联社*办事处。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省联社备案并印发之日起
17、执行 结束语!祝大家学到有用的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踏踏实实干好每一件事,为美好的明天而努力!168oukpcq458lcpa2xh2sovs.gl3gcskrmb5m6jcez0zuujhlvy,8b.qoqykp,13jadltv0pv4ecbqr05mo,v26co60n194m9zx0md8wi7ygo5.zl,nbw0ii2zikllnhruvfo1pgzc4,65t7ioa1v4oymp.dgvxdq1lcwr20t7ab13pvzni4jv5gabzvglvk9h2di550rh069c1rlwnm6ghx586l.m7sz7gh4ez4lniwoml6n0g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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