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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默认表情酷猴呆呆男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状况,规范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76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107号)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要求,结合XX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类
2、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形成的垫款等其它信贷资产。第三条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社)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各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三)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3、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四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要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要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季度分析、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一)统一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得随意确定分类结果。(二)动态调整。在日常信贷管理中,经营社信贷人员要按照经
4、营社信贷管理要求和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任(行长)或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报告,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表现特征,及时进行贷款形态认定和调整。(三)季度分析。经营社每季度要根据借款人最新的财务报表(一般为上季度末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帐,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至少每半年要汇总辖内分类结果,形
5、成贷款五级分类半年报,报送当地监管部门。(四)分工负责。贷款风险分类操作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细则界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五)规范运作。在分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操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不良贷款认定审批权限和认定申报要求进行不良贷款认定,并依据批复认定结果及时调整风险贷款形态。第二章各类贷款的基本特征第六条正常贷款:(一)借款人各方面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经营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没有迹象或因素对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构成影响;(二)借款人即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三)借款人信用履约记录较好,到期信用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偿还;(四)借款人生产经
6、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良好及以上,现金流量充足,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发展前景较为稳定。第七条关注贷款:(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下同)不超过90天(含)或垫付款项;(二)借款人虽有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差,信用观念不强;(三)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四)借款人的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六)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七)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
7、制改造等)对经营社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八)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九)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人代表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十)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经营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十一)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十二)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十三)经营社违反行业信贷管理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十四)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十五)预计贷款损失率在5以下。第八条次级贷款:(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91一360天(含)或垫付款
8、项;(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按照市场条件难以获得补充来源;(三)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它金融机构的债务;(四)借款人已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收入还款,不得不通过第二还款来源还款,如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五)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报表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六)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清偿;(七)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了“借新还旧”贷款;(八)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九)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50之间。
9、第九条可疑贷款:(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361天以上或垫付款项;(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三)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因非正常因素处于停缓建状态;(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六)借款的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者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七)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八)银行已诉诸法律正在追收贷款;(九)预计贷款损失在5090之间。(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第十条具备下列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损失类贷款:(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
10、还清的贷款;(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五)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六)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金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
11、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营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营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十)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取而发生的应由经营社承担的净损失; (十一)助学贷款逾
12、期后,经营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十二)经营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十三)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第十一条损失类贷款的特征是该类贷款的决定性依据,某借款人贷款只要满足第十条中的任意一款,就可将该客户贷款划分为损失类。损失类贷款特征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的“经确认”是指无法进行外部取证的情况下,由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稽核部门、相关信贷管理部门和经营社进行认定的过程。第十二条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
13、上是次级类贷款的决定性特征以外(符合第十三条除外),其它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健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三章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自然人贷款的分类。目前我省经营社开办的自然人贷款种类主要有: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等。(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保证)结合核心定义按以下标准分类贷款档次信用等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优秀贷款未到期或逾期90天以下贷款逾期91天至180天贷款逾期181天至360天贷款逾期361天至720天较好贷款未到期或逾期30天以下贷款逾期31天至90天贷款逾期91天至360天
14、贷款逾期361天至720天一般贷款未到期贷款逾期90天以下贷款逾期91天至360天贷款逾期361天以上(二)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可根据贷款方式和贷款逾期情况,采用以下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逾期情况贷款方式贷款未到期或逾期30天以下贷款逾期31天至90天贷款逾期91天至360天贷款逾期361天以上抵押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质押正常正常次级正常次级正常次级质押贷款原则上划为正常贷款,但存在贷款本息逾期60天以上,且对质物归属存在争议或质物的市场价值低于担保债权的划为次级贷款。(三)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的分期归还的个人消费贷款,逾期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对其余未到期部分
15、,可按偿还可能性分类。(1)正常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2)关注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3)次级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1180天(含);(4)可疑贷款:贷款连续逾期180天以上。(四)自然人损失类贷款按照第十条的相关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对以前按期限分类已认定为呆帐的贷款,可直接进入损失类,不需再认定审批。第十五条银团、社团贷款分类:(一)对统贷统还的社团贷款,贷款分类时应充分考虑整个企业集团的还款能力,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整体判断贷款风险。社团贷款风险类别由牵头社商社员社认定。(二)银团、社团贷款签订的合同与协议条款的约定本身不利于经营社贷款偿还,该类贷款至少应划为关注类
16、贷款。第十六条事业法人贷款原则上参照一般企业法人贷款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可着重评价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收支节余、还款记录、贷款方式,结合其他因素分析确定分类结果。第十七条符合人民银行条件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可按照一般借款人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人民银行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即:1、借款人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2、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3、贷款担保有效;4、属于周转性贷款。基于对借款人清收利息、减息(表外部分)还本、保全资产等目的而实施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认定为次级贷款。第十八条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借款人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
17、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新落实债务,变更承贷主体,应视新的承贷主体还贷能力进行分类。贷款形态拟由低调高的重组贷款应保留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不能调高原分类类别,观察期结束后,按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分类。第十九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这类贷款应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贷款,可认定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认定为关注类;预计贷款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至少认定为次级类。第二
18、十条违规贷款的分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经营社内部规章制度发放的贷款,即使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至少要认定为关注贷款。第二十一条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借款人贷款,至少认定为关注贷款。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第二十二条2004年以后新发放的贷款办理展期后不能归为正常类。第二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垫付所形成的贷款的分类。垫付90天(含)以内,至少认定为关注类,垫付超过90天,应认定为次级或次级以下。第二十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分类。重点审查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还款可能性,按照一般法人客户的贷款进行分类。第二十五条其他资产分类。(
19、一)或有资产分类。对于手续合规合法的全额保证金(存款)质押的或有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可划为正常类。否则,要根据申请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当事人的最终支付能力进行分类。(二)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前一般划为可疑类,处置后的余额一般划为损失类。(三)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的分类标准原则上按照本金的类别确定,表内应收利息至少划分为关注类;表外应收利息至少划分为次级类。但对以下情况另行处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归还的客户欠息至少划分为次级类;2000年底以前的表内应收利息,原则上直接划分为损失类。第二十六条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用的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用业务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
20、同,应合并判断,原则上不得按笔拆分,只要其中一笔发生不良,则该债务人除低风险业务外的其它信用业务均不能列为正常类。如果担保条件不同,则应逐笔分析担保情况,按审慎原则进行分类。第四章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方法与程序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类别认定权限。经营社初分结果为损失类的贷款,参照国税部门明确的呆帐核销审批权限确认,即:2000万元(含)以上损失类贷款应逐级审核上报省联社认定;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损失类贷款应逐级审核上报省联社办事处或市联社认定;100万元以下损失类贷款由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审核认定;损失类外贷款风险类别原则上由经营社审核认定,省联社办事处或市联社、县(市)联社(农村
21、合作银行)也可根据本区域风险管理的需要适当上收认定权限。第二十八条 具体风险分类操作程序为:(一)受理与调查。对于县(市)联社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营社初步认定为损失类的贷款,经营社要上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复查确定。经营社的初分结果为损失类贷款,必须对有关风险形态认定进行分析,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由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调查后,会同经营社进行确定。(二)审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对经营社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时,一并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如对初分结果没有异议,应在审查报告的审查结论中注明“同意调查报告中初分结果认定的风险形态,认定该笔贷款风险形态为某某”的
22、类似字样;如有异议,应出具相应意见并阐述理由。(三)贷审会审议和审批。贷审会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初步认定为损失类贷款一并进行审议,并在贷审会纪要中注明贷款形态,并由主任委员审批。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起草的批复文件中必须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风险形态。(四)录入分类结果。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和经营社根据批复确定的贷款类别直接登贷款台账,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第二十九条一般分类操作程序:收集、落实分类的基础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填写清分资料,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组织信贷讨论并确定分类意见登记台账、调整、确定分类结果及上报报表。第 三
23、十 条 收集、落实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一、通过贷款档案了解客户以下基本情况: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1)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2)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3)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评级、客户类别、授信内容,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借款人的其它财务信息。(2)保证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和其它财务信息。3、重要文件(1)借款人的
24、借款申请。(2)银行信贷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批复等文本文件,包括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抵押物评估报告等。(3)借款合同。(4)借据。(5)贷款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物权凭证,以及依法办理的有关登记文件等。(6)借款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4、往来信函,包括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经营社催收通知。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各类贷款检查分析报告。7、原来的贷款分类资料,包括贷款分类认定表、贷审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8、综合经济信息,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
25、、行业信息等。二、通过现场查阅及非现场调查等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的真实状况,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一)收集借款人连续近三年的同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注、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如在其他金额机构的融资情况),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二)在认真阅读信贷档案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有疑问的数据例如:出现同期同一指标数据跳跃很大或与同行业相比出入较大的,账表数据不相符的,资产、负债变化大的,以及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强的数据例如:应收、应付帐款,预收、预付款
26、,存货等数据,应有针对性的向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调查或查询。(三)调查借款人目前内部经营管理状况。重点在调查借款人的重大人事变化,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股东有无变动,是否改制、更名、合并、兼并,营业执照及贷款卡是否有效。(四)调查有无他行新增贷款和其他融资。(五)在现场调查还要重点对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款来源、净收益、资产转换周期、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借款人还款意愿以及抵(质)押物的现状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六)调查担保的有效性,保证人的担保意愿,重点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七)了解借款人新的发展方向及新项目的资金情况。第三十一条 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对贷款的分
27、类等级作出初步判断。(1)基本情况分析是对借款人的贷款历史、贷款是否逾期、逾期情况等进行分析。(2) 贷款目的分析主要是分析合同最初约定用途与贷款实际用途是否一致,这是判断贷款是否正常的最基本标志。一旦贷款被挪用,还款周期及贷款偿还可能性都会受到影响,贷款风险将会加大。(3) 还款来源分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有借款人的经营收入、资产转换或销售、抵押品处置、重新筹资及保证人代偿等。各种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通过正常经营获得的收入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4)还款记录的分析。通过查阅还款记录,不仅可了解贷款是在正常还本付息,还是发生过严重拖欠或被部分注销;
28、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时间;是否已挂账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积累金额等有关信息;而且还款记录还是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填写清分资料,在成分分析的基础上,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并根据认定标准,提出初步分类意见。一、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填写以下清分资料,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通过分析,根据影响贷款偿还程度的大小,依次列出各项分析中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提炼和归纳以上分析情况,提出初步分类意见。(1)依据落实资料填写损益结构分析表、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比率表。(2)财务因素分析:主要从借款人偿
29、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进行分析,房地产行业、非银行金融业、事业法人还应对补充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运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分析长短期偿债能力;运用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税前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利润率分析盈利能力;运用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利润率和权益报酬率分析营运能力。(3)现金流量分析:通过借款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购回商品接受劳务的支出情况,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通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结合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购置情况,了解企业投资是否有效,生产经营规模扩
30、展还是缩小;通过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根据资本结构,结合筹资来源,分析举债筹资的风险和收益。然后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4)非财务因素分析:一是借款人行业风险分析。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二是借款人经营风险分析。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投融资和缴纳税费分析等;三是借款人管理风险分析。包括借款人的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水平、法律纠纷等;四是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分析。
31、包括还款记录、借款人的合作态度等。五是其他因素分析。包括自然社会因素、贷款的担保情况以及信用社的贷款管理。(5)担保分析:抵(质)押担保主要分析权利的合法有效性、额度的充足性、变现的可能性和保管形式的安全性。保证担保主要分析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保证能力的充分性、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主观意愿和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6)根据以上分析,按影响贷款偿还程度的大小,依次列出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7)提炼并归纳出要点,作出综合分析,并与相关的五级分类评定标准相挂钩,得出初步的分类结论。综合结论应注明符合的分类标准。(8)根据以上分析及填写情况填写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提出初分意见。二、自
32、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填写以下清分资料,通过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1)填写清分认定分析情况。逐笔将借款人的名称、贷款方式、贷款余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逾期天数、担保状况和信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填列在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认定表的相关栏目。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应分别逐笔填列。(2)参照矩阵分类方式和标准,提出初分意见。分类人员应根据一般农户不同的贷款方式,分别参照各自的分类矩阵和基本标准进行批量分类,并提出初步分类的意见及理由,按要求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认定表。分类理由栏应注明符合的分类标准。三、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填写以下清分资料,通过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
33、出初步分类意见。1、填写清分认定分析情况。自然人其他贷款分析情况填列:(1)借款人及贷款的基本情况、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情况、贷款欠息情况、担保情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来源。(2)采用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分析基本标准进行分析,鉴于自然人无财务报表,无法分析现金流量,主要依据非财务分析和担保分析,结合: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借款余额、经营收入、预计年经营收入、净收益、预计年净收益、借款人还款意愿、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性、保证人代偿能力、抵(质)押物及其价值、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地分析、评估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信贷档案无法提供的信息
34、,可由信贷员通过走访或电话询问等简易方式取得。2、归纳出要点,与相关的五级分类评定标准相挂钩,得出初步的分类结论。综合结论应注明符合的分类标准。3、根据以上分析及填写情况按要求填入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提出初分意见。4、个人消费贷款因其特殊性,不需填写分析情况,直接填列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第三十三条 确定分类结果。在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的基础上,经营社组织信贷讨论并确定分类结果,并由主任(支行长)签具审核意见。对分类结果争议较大的贷款,可由经营社集中组织信贷讨论,按照核心定义,做适当调整,除损失类外贷款由决策人认定。 第三十四条内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操作程序。(
35、一)对银监局、审计署等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因分类标准把握不准等引起的分类不实问题,按监管部门提出的书面要求立即纠正,无需另行报批;对于口头要求整改的,要立即组织分类申报材料,按分类程序报批。(二)对县(市)联社审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分类不实问题,凡分类认定审批权属于经营社的,被检查信用社可依据检查组的书面通知立即纠正;凡分类认定权属于县(市)联社或上级联社的,经营社可根据检查组的书面通报立即组织认定材料,按程序报批。第三十五条 上报报表。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由省联社适时设置相关报表对下安排。第五章财务分析第三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中的财务分析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
36、金流量表进行审查,对各种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财务实力,考察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并由此对贷款风险进行判别和确定。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对借款人财务分析采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方式,要分析借款人近两年及报告期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三个方面:借款人财务报表内在质量审查,分析其真实性;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分析,评价借款人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技术性分析和阐释性分析,透过数字看问题,把数字放到适当的背景中观察,评价企业基本财务状况,判断各种财务因素的变化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一)财务报表审查。主要审查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财务报表勾稽关系。(二)
37、财务状况评价和经营成果分析。一般采用财务比率分析法评判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比率指标主要分析以下四大类十九个指标:1、流动性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营运资金。2、效率性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利润率和权益报酬率。3、杠杆类比率: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率、利息保障倍数。4、盈利性比率: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税前利润率、净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三)对事业法人还要重点分析借款人自主收入占比、经费自给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对房地产企业还要重点分析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第三十八条 借款
38、人现金流量分析。通过对借款人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中现金流量及结构进行分析,判断借款人还款来源和偿债能力。第三十九条 通过对企业现金流量分析,可参照以下方式实现与贷款风险分类的对接:(一)如果企业的还款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且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比较稳定,贷款为正常类;(二)如果企业的还款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正在减少,贷款为关注类;(三)如果企业的还款来源不是或不全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是投资后进行筹资活动,如转让对外投资、出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借款等,贷款可分为次级类或次级类以下;(四)如果企业的还款来源只是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
39、的现金,并且明显不足,贷款可分为可疑类,情况严重的划分为损失类。第 四十 条经对财务分析后,应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正常营业收入)作出充足、基本充足、不足、严重不足、无还款能力的判断。 第六章非财务分析第四十一条 非财务因素分析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自然社会、履约记录、经营社信贷管理等因素的分析。通过非财务因素分析,可更加全面、动态地揭示贷款的风险程度。(一)行业风险分析。主要分析行业周期、行业成熟度、行业依赖性、产品替代性、行业政策稳定性、行业的技术支持等因素来判断借款人的基本风险。(二)经营风险分析。一般分析借款人经营特征(规模、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等),产品与市场,采购、
40、生产、销售环节、投融资和缴纳税费环节等因素。(三)管理风险分析。主要分析借款人组织形式及其变化(如改制等)、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的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关联企业的管理、内部控制与管理、财务管理能力、员工素质、法律纠纷等。(四)自然和社会因素。分析战争、自然灾害、人口等自然和社会因素对借款人带来的意外风险。(五)还款意愿分析。根据借款人的品行和信用记录进行综合判断。信用记录包括经营社贷款还款记录及对其他银行、供应商等债权人的还款记录情况。还要辅助参考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作态度与关系,主要分析借款人是否将经营社债务列为优先偿还顺序。(六)经营社信贷管理。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信贷业务
41、合法合规性操作管理,信贷档案资料连续性与完整性管理,贷后监督与监测,授权授信管理,贷款期限管理等。第四十二条 经对借款人非财务因素分析,应作出正常、潜在缺陷、明显缺陷、重大缺陷的判断。第七章担保分析第四十三条贷款担保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担保能力的重要性仅次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类时应注意分析担保的有效性、抵(质)押的充足性、抵(质)押物变现的可能性等。第四十四条保证分析。贷款保证分析主要包括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财务实力、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等。(一)保证人保证资格分析。主要分析保证人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主体资格。(二)保证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42、。主要分析保证人办理保证程序是否合法,出具的书面担保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在借款文件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三)保证人代偿能力分析。主要从保证人的资产规模与质量、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业务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情况等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保证人保证意愿较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保证人有代偿能力,否则视为保证不充分:(1)保证人所有者权益对外保证总额、且净利润0;(2)保证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利息支出本期现金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或有负债)1、且净利润0。(四)保证单位的关联程度。对母子公司相互提供的保证、经营社贷款单位相互保证、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相互保证应以审慎原则
43、进行判断。第四十五条抵押分析(一)抵押物的合法性分析。1、分析抵押物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无争议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抵押物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所有权保留等情形。若抵押物为共有,抵押人应出具共有人同意该财产用于抵押的书面证明。2、分析抵押物是否是法律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3、分析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抵押的有效性。4、分析是否用法律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5、分析抵押权与租赁权、从物权的关系,即抵押人是否将已出租的财产用于抵押,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定前抵押物是否存在从物,抵押权与从物权的
44、关系。6、抵押人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时是否存在欠税情形,考虑是否有税款优先受偿的问题。7、最高额抵押的使用是否符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二)抵押物价值的确定。(1)房地产价值的确定。当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可以评估价为依据,一年内无评估的以同类房地产市场价作为价值确定依据。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原则上只考虑地上定着物价值。(2)机器设备价值确定。一年以内新设备以其帐面净值确定,一年以上设备在帐面净值基础上扣除贬值后确定,企业未提或少提折旧的,应按规定扣减折旧。进口设备还应将关税因素进行扣除。(3)存货价值确定。要分析存货的计价方法、存储期和规模,注意存货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
45、适销性,将变质和废弃的存货剔除,要了解存货是否投保,保额是否充足,(三)抵押物变现能力分析。抵押物能按市场价值出售、变现时间短、费用低的抵押物应视同为变现能力强,相反,不具备变现能力的抵押物,无论具有怎样的性能与价值,无论抵押率有多低,都不是优质的抵押物。(四)抵押值的确定。根据抵押物不同性质、价值和变现能力,抵押值的确定可参考以下比例:即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林木不超过70%;在建工程不超过50%;车辆、船舶不超过60%;通用机器设备不超过40%,专用机器设备一般不予接受,如果接受不超过20;存货抵押值的比例在70以下。第四十六条 质押分析(一)质物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营社是否能对质物
46、占有和控制。1、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金钱可作为动产用于质押。2、权利质押的质物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二)质物价值的确定。(1)国债、存单、汇票、支票、本票、仓单、提单质押的以面值为质物价值;(2)分红保值的人寿保单价值最高按退保金额的90计算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不动产收益权利设立质押的以其评估价为质物价值。(三)质押值的确定。经营社的质物以存款单、国债、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债等和变现能力较强的动产为主。一般存单和国债的质押率不得高于90,动产质押率不得高于70确定,不动产收益权利按经营社与借
47、款人双方协商价确定。第四十七条 贷款担保与贷款风险分类的对接:(一)正常贷款的担保分析。列入正常类的贷款,其贷款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不能存在任何的问题,不应对贷款偿还构成不利的影响。(二)关注类贷款的担保分析。在贷款担保方面,其潜在缺陷主要表现在:1、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从定量方面考虑,其价值下降到抵押率的警戒线以下;从定性角度看,风险超出了预期。2、经营社对抵押、质押的物品失去控制。一方面在合同管理上,或是合同出现重大失误、丢失,或是未办理相应的登记、交付手续;另一方面在对抵、质押物的监管上,由于监管不力,担保权利受到影响。3、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或保证人不配合。(三)次级类贷款的担保分析。在贷款担保方面,贷款担保能力明显不足,即便执行担保,贷款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四)可疑类贷款的担保分析。具体表现在贷款的担保上,经营社的第二还款来源已经很不充分,即使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处置,或对保证人行使追索权,从中获得的资金也无法弥补全部贷款本息,肯定会造成较大的损失。(五)损失类贷款的担保分析。从贷款担保的表象看,意味着经营社无法从抵押物、质押物的处置中获得资金或者保证人已经失去偿债能力,贷款要大部分或全部损失。第四十八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