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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信贷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及个体经营资
2、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家庭;“微小企业主”是指年销售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内,或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以内,或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内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第四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3、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实行“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为基本信贷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从上到下分为四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无二级分行(或无县级支行)的,由一级分行直接管理县级支行(或集中经营管理)。涉及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未设立单独部门的为业务团队或专门人员,下同)。第六条 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对小额信贷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
4、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的业务管辖范围可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经济区域划分。对于没有县级支行的县,其小额贷款业务可以由另外一个县的县级支行负责或由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直管。第七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涉及部门的职责(一) 总行信贷业务部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小额贷款业务信贷政策;2. 研究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推进和实施;3. 参与小额信贷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
5、维护工作;4. 负责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5. 提出全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拟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6. 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一级分行的业务范围及信贷额度进行审批,对一级分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进行授权与授责;7. 参与小额贷款的风险监控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内控机制;8.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国内外小额贷款业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研究分析相应对策,为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9. 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全
6、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市场营销、信用环境建设工作;10. 负责全国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检查;11. 其它职责。(二) 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1. 具体贯彻、执行总行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2. 具体落实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授权授责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3. 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4. 负责辖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上级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信息;5. 提出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6. 负责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
7、况并组织催收,对形成不良贷款的进行责任初步认定;7.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8.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信用环境建设和市场宣传、产品营销等工作;9.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下级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机构的业务退出管理;10.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11. 其它职责。(三) 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1.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2. 具体执行对辖区内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小额贷款业务的授权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3.
8、 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4.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开展市区内小额贷款的具体经营,负责辖内的业务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上级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5. 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收益分配政策,提出推进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奖励实施办法;6. 负责辖区范围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对不良贷款进行责任初步认定;7.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宣传、营销、培训、信用环境建设等工作;8. 在一级分行授权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县级支行业务范围进行审批;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机构的业务退出管理;9.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
9、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10. 其它职责。(四) 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作为小额贷款业务基层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一个或若干个县域(城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咨询、受理、调查、发放、回收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查审批等职能,具体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部署;2.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以及信用环境建设;3. 负责对辖内的县域经济和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进行调查,收集当地的行业信息;4. 具体负责客户业务咨询、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限范围内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
10、管理等工作;5.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对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上级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6. 在上级制定的绩效考核政策指引下,负责制定本级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对所辖小额贷款业务人员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贷款业务奖励政策;7. 其它职责。(五)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产品设计的风险审核、贷款投放行业的风险监控,对权限范围内的不良贷款进行资产保全管理和责任认定复核工作;一级分行和二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投放行业进行风险监控,对贷款质量进行监控,负责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核,对权限范围内的不良贷款进行资产保全
11、管理和责任认定复核工作。(六)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尽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进行检查等。(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会计部门总行会计部门负责会同总行信贷部门制订小额贷款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对信贷会计系统的业务参数进行维护,对会计事项与差错处理平台进行操作,查询会计信息与贷款账户信息,查询会计报表;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会计部门负责查询会计信息、贷款账户信息和会计报表,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下级机构的会计柜员,监督、指导、管理下级会计机构信贷会计人员的工作。(八) 县级支行会计核算部门1. 负责小额贷款发放复核,并保存借据(会计
12、联)等会计凭证;2. 负责小额贷款放款、结清、提前部分还本、归还拖欠、归还当前期、贷款停息、中止贷款停息、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核销、贷款核销后收回等工作的信贷会计系统操作;3. 负责分录流水、会计凭证、明细账及会计报表等打印及保管;4. 负责行内借款利息以及收入的定期上交;5. 负责本机构剩余贷款额度监控,并及时向总行申请资金头寸;6. 负责查询会计信息、贷款账户信息和会计报表信息,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机构的会计柜员;7. 其他信贷会计工作。第八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内岗位设置及职责总行设置岗位:信贷业务主管岗、营销发展岗、贷后管理岗、资产保全岗、信贷会计岗和系统维护岗;一级分行设置
13、岗位:信贷业务主管岗、营销发展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资产保全岗、信贷会计岗和系统维护岗;二级分行设置岗位:信贷业务主管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资产保全岗和信贷会计岗;县级支行设置岗位:信贷业务主管岗、受理审查岗、贷后管理岗、信贷员岗、信贷会计岗和记账岗;邮储支行设置信贷营销岗。信贷会计岗、信贷会计主管岗应由会计部门人员担任。邮储支行信贷营销岗可由接受过小额贷款培训、符合总行或分行规定条件的邮储自营网点行长、大堂经理或其他人员担任。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岗(1) 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2) 根据市场变化
14、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计划;(3)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4) 负责组织制定并完善小额信贷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研发小额贷款产品,并制定每个小额贷款产品的审批流程、单笔最高限额、单户单品种限额等产品参数;(5) 负责组织对下级机构和人员进行业务授权或转授权;(6) 负责组织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逾期贷款催收,对造成损失的贷款组织进行责任认定工作;(7)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制定对下级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检查计划;(8) 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9) 负责组织
15、安排部门内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10) 总行信贷业务主管岗负责授权总行业务维护岗进行小额信贷系统业务、产品参数维护和机构维护;一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岗负责授权一级分行业务维护岗对下级机构的人员岗位信息进行维护;(11)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岗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审批(一级分行主要是对无二级分行的支行上报的业务),并将审批意见录入小额信贷管理系统;(12)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 总行和一级分行营销发展岗(1) 负责搜集信贷市场信息,关注各行业动态状况,了解信贷资金需求变化,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宣传营销方案、市场拓展计划和信用环境建设工作;(2) 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上
16、岗资格认证;(3) 负责制定并落实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拟定并落实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4) 负责制定小额贷款业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细则,负责对下辖机构业务范围及信贷额度申请进行审查,对下辖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授权与授责文件拟定;(5) 负责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区域社区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录入小额信贷系统;(6) 负责小额信贷业务合作单位及机构的业务洽谈,并在小额信贷系统中创建相关单位及机构信息;(7)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贷后管理岗(1) 负责辖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上
17、级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信息;(2) 负责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所辖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的责任;(3)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管理工作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下级机构发布检查通报;(4) 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监控下级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手工调整工作;(5) 负责对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归集、保存、调阅和销毁等;(6)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查岗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进行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录入小额信贷管理系统,对经办业务承担审查责任;其他
18、职责。5.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资产保全岗(1) 负责拟定并贯彻执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2) 进行资产保全、不良资产处置等具体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保全、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不良资产的移交、诉讼、清收等工作;其他职责;(3)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 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1) 授权总行信贷岗进行业务别、会计科目、资金价格主表、头寸额度等会计业务参数维护;(2) 授权总行信贷会进行会计事项与差错处理平台的操作;(3) 查询会计信息与贷款账户信息,查询会计报表;(4)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 总行信贷会计岗(1) 在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授权下维
19、护业务别、会计科目、资金价格主表、头寸额度等会计业务参数;(2) 在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授权下进行会计事项与差错处理平台的操作;(3) 查询会计信息与贷款账户信息,查询打印会计凭证及报表;(4)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信贷会计岗查询、打印会计信息、贷款账户信息和会计报表,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下级机构的会计柜员,监督、指导、管理下级会计机构信贷会计人员的工作。9. 总行和一级分行系统维护岗(1) 负责小额信贷系统业务、产品参数维护和机构维护操作;(2) 一级分行系统维护岗负责对下级机构的人员岗位信息进行维护操作;(3)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0. 县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
20、岗(1) 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2) 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实施计划等;(3) 负责组建审贷委员会对贷款进行审批;(4) 对符合单人审批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决策,并承担审批责任;(5) 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贷后检查、逾期催收、风险分类等工作;(6) 负责组织本部门信贷业务和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7) 负责信贷员外出调查工作安排;(8) 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资产保全、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对权限范围内资产保全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对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保全、不良资产处置进行审核、审批;(9) 负责安排部门内
21、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10)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 县级支行受理审查岗(1) 负责搜集信贷市场信息,关注各行业动态状况,了解信贷资金需求,落实相应的宣传营销方案和市场拓展计划;(2) 负责信用环境建设,负责小额信贷系统中乡镇和行政村信息维护;(3) 负责小额信贷系统中客户共享和分管客户经理变更操作;(4) 负责提交本级审贷会审批贷款的纸质材料准备及与系统信息复核工作;(5) 作为审贷会成员之一参与审贷会,做好审贷会会议纪要工作;(6)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联保协议和贷款合同的文本准备和系统信息录入工作;(7) 负责电话受理客户贷款申请,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并整理材料提交信贷业务主管岗进行调
22、查任务分配;(8)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发放,审核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填制小额贷款借据信息;(9) 根据业务申请表中的授权以贷款审批的名义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根据贷后检查的需要以贷后管理的名义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10) 协助县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岗处理部门其他综合性事务;(11)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2. 县级支行贷后管理岗(1) 对信贷员进行调查的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回访,落实是否进行了现场调查,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密切关注逾期贷款情况,并协助信贷员进行贷款还款提示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3) 负责监控小额贷款短信还款提醒,及时查
23、看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客户还款账户资金缴存情况;(4) 负责组织贷后检查工作,定期检查信贷员贷后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监控信贷系统中贷后检查报告质量;(5) 定期抽查辖内贷款并进行现场检查,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贷款资金使用、担保人经济状况及贷后风险状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撰写检查报告,与信贷员的贷款调查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预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贷款、责任贷款或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提交信贷业务部主管岗决策;(6) 负责建立有问题贷款监督台帐,监督信贷员及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对有问题贷款的整改和清收进度;(7) 负责组织信贷员进行贷款风险手工分类工作,对于检查
24、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贷款或违规贷款等潜在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手工调整工作;(8) 作为审贷会成员之一参与审贷会,并对审批通过的业务及时催促信贷员提交相关业务档案;(9) 负责搜集、整理、装订和入档保管各类信贷业务档案、贷后检查档案,严格执行档案归集、调阅和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10) 负责小额信贷业务统计、分析及各种业务报表打印;(11) 负责协助县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岗进行信贷业务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工作;(12) 根据信贷业务主管岗的分配进行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保全、不良资产处置等具体工作;(13)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3. 县级支行信贷员岗(1) 负责贯彻执行贷款业务宣传营销方案和市场拓
25、展计划;(2) 负责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展期申请)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就贷款与否、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查意见,并对借款人身份和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调查意见负责;(3) 负责信贷系统中客户详细信息资料的录入,并跟踪监测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状况等内容,根据情况变化定期更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档案;(4) 负责自己调查的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协助资产保全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工作;(5) 作为审贷会成员之一,参与对其他信贷员管理客户的贷款进行审批;(6) 负责搜集信贷市场信息,了解农户、商户信贷资金需求,
26、为总行信贷业务部门开发新的信贷品种提供依据;(7) 在权限范围内与另外一个信贷员岗进行双人签批贷款;(8)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4. 县级支行信贷会计主管岗(1) 负责信贷业务涉及的会计交易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授权县级支行信贷会计岗在信贷会计系统中进行相关会计操作;(3) 负责查询会计报表等信息;(4) 维护辖属机构的柜员;(5)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5. 县级支行信贷会计岗(1) 负责行内借款利息以及收入的定期上交;(2) 负责贷款停息与中止贷款停息、担保物与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核销与贷款核销收回等交易的会计系统操作;(3) 负责打印分录流水、会计凭证、明细账与会计报表;(4
27、) 负责查询会计报表等信息;(5) 维护辖属机构的柜员;(6)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6. 县级支行记账岗(1) 负责复核信贷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借据信息,并在信贷会计系统中进行放款操作,并将打印的放款单和分期还款计划表加盖名章后交给客户;(2) 根据客户提交的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结清贷款交易;(3) 根据客户提交的归还当前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归还当前期交易;(4) 根据客户提交的归还欠款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归还欠款交易;(5) 根据信贷业务人员提交的提前部分还本通知书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本交易;(6) 负责打印
28、小额贷款的结清证明、扣款单,通过单据重打交易补打打印失败的单据;(7)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7. 信贷营销岗(1) 负责开展信贷业务柜台宣传,接受贷款业务咨询,。(2) 受理申请人邮储支行申请,负责指导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初步核查客户身份证件及是否符合业务申请条件,及时将业务申请表传真至信贷业务部受理审查岗,并保存好申请表原件,定期提交给贷后管理岗。(3) 协助管户信贷员进行贷款现场催收,发现客户重大变动信息及时给管户信贷员预警;(4)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岗位冲突及合理兼任。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切实有效地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各级信贷机构在配备岗位人员时,应注意冲突岗位不得由同一
29、人兼任,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冲突岗位,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同时各级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岗位不冲突的前提下,合理采用一人身兼数职的办法解决当前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目前相冲突的岗位有:受理审查岗与信贷业务主管岗不得兼任;信贷业务主管、受理审查岗、贷后管理岗、信贷员岗均不得兼任信贷会计岗与记账岗。第十条 人员招聘小额贷款业务从业人员主要采用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相结合方式。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主管原则上只能从邮政储蓄系统内部进行调剂和选拔,对于急需的人才可以从本机构外部进行引进,但必须经一级分行的批准。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其他管理岗位、信贷员岗等岗位既可以从邮政
30、储蓄机构内部进行选拔,也可从外部进行招聘,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系统内部员工。(一)二级分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2.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3. 身心健康,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4. 具有高中(含)以上的学历,其中信贷业务主管岗应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5. 信贷业务主管岗应具有两年(含)以上邮政储蓄工作经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最好在当地具有较好的人脉关系,能够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6. 从外部招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含)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刚毕业的大学生(大专生)除外。(二)信贷员岗的基
31、本要求:1. 身体健康,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作风正派;2. 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的学历;3. 熟练掌握当地的方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4. 了解当地经济的基本情况,知道当地主要产业状况,熟悉当地社区情况;5. 信贷员和客户经理需具有如下胜任力特质:知识结构上最好能具有相关金融、财务、信贷知识或相关的工作经验;需具有良好的语言(书面与口头)表达、倾听、逻辑推理和互动能力;在工作态度上需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在个性上情绪比较稳定,看重结果,工作中喜欢挑战又注重现实,具有较好的判断能力和承担高强度工作的能力。6. 满足其他的用工要求。第十一条 人员培训。各级小额贷款管
32、理部门应对小额贷款业务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培训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必须包含至少一周的课堂培训、两周的实践实习。培训结束后要接受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书(即上岗培训证书)。所有调查、审查、审批人员(包括辅助调查人和审贷会成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培训可由各级小额贷款管理部门组织。一级分行可重点组织业务规章制度、贷款分析技术、风险管理、小额信贷系统运用、信贷流程模拟等方面的培训。二级分行可重点组织小额贷款市场营销、行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在岗培训达到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的,也应颁发培训证书。小额贷款业务培训证书编号规则为:头一位字母为培训组织单位级别(A:总行;B:一级分行;C:
33、二级分行)+培训年份(4位数字)+培训期数(2位数,从01开始编)+人员顺序号(3位数,从001开始编)。第三章 业务准入及授权管理第十二条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实行系统内准入管理,各级机构必须先向上级机构递交开办业务申请,经上级机构批准授权后方可开办。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业务属全国性业务,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进行推广。拟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级分行必须向总行递交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经总行批复授权后方可开办。一级分行递交的可行性报告必须至少涵盖全省经济发展情况、拟开办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地贷款需求情况、农村、城镇居民收入、金融案件和内控管理情况等内容。总行授权内容包括业务种类、期
34、限范围、贷款限额、贷款利率、授权期限等,受权单位必须接受并严格遵守授权单位的授权、授责书,并向下级转授权。各级机构还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业务报备、报批工作。第十四条 贷款地区的选择与风险评估(一)在进行小额贷款业务之前,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应与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共同对县级支行业务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撰写业务开办可行性分析报告,报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审批。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根据分析报告,选择贷款需求旺盛、风险较小地区优先开办小额贷款业务。(二)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获得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授权后,应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经济片区(可以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35、信用环境进行初评,优先选择在信用环境较好、贷款需求量大的经济区域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逐步推广至全部县级支行所辖区域。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营业场所的设立。小额贷款营业场所是指接受客户提交的小额贷款申请和所需要的材料、客户签署合同等的场所。小额贷款营业场所可设置在自营网点,也可设置在二级分行或县级支行。设立小额贷款营业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 地理位置:在其服务经济区域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2. 硬件条件:设立专席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有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3. 人员配备:按照信贷管理要求配备专人(受理审查岗)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及相关贷前事务。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营销机构。邮储银行自营网点
36、可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机构,在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后,可承担业务受理及简单的业务咨询工作。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采取内部授信制度,对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和信贷员的小额贷款放贷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信贷员年放贷额度和管理客户数根据信贷员信用等级确定,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信贷员等级贷款余额上限(万元)管理客户数量上限(户)级别标准级别变动标准初级1500200所有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信贷员均简单定为初级上一年贷款逾期率(逾期时间超过10天,不包含免责范围内的逾期,下同)在1%(含)至2%(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100万元;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2%(含)至3%(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
37、200万元;贷款逾期率超过3%的取消信贷员资格中级2500300初级信贷员工作满一年以上,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0.5%(含)以下,年末结余客户数在150户(含)以上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1%(含)至2%(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250万元;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2%(含)至3%(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400万元;贷款逾期率超过3%的降为初级信贷员,严重的取消信贷员资格高级3500400中级信贷员工作满一年以上,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0.5%(含)以下,年末结余客户数在250户(含)以上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1%(含)至2%(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300万元;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2
38、%(含)至3%(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500万元;贷款逾期率超过3%的降为中级信贷员,严重的取消信贷员资格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小额贷款年放贷限额主要根据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授信等级确定,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信贷业务部授信等级贷款余额上限(万元)级别标准级别变动标准A级6000所有开始开办业务的信贷业务部均简单定为A级。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1%(含)至2%(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500万元;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2%(含)至3%(不含)之间,第二年放款余额上限减少1000万元;贷款逾期率超过3%的取消信贷业务部继续放贷资格AA级10000达到A级信贷业务部标准满一年以上,上一年贷款逾
39、期率在0.5%(含)以下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1%(含)至2%(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800万元;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2%(含)至3%(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1200万元;贷款逾期率超过3%的降为A级信贷业务部,严重的取消信贷业务部继续放贷资格AAA级20000达到AA信贷业务部级标准满一年以上,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0.5%(含)以下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1%(含)至2%(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1000万元;上一年贷款逾期率在2%(含)至3%(不含)之间,第二年放贷余额上限减少1500万元;贷款逾期率超过3%降为AA级信贷业务部,严重的取消信贷业务部继续放贷资格第四章
40、贷款产品、对象、条件和贷款用途第十八条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微小企业主贷款,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即农户小额贷款分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微小企业主小额贷款分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至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贷款为由1-2个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分为普通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单笔借款合同作保证)和最高额保证贷款(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作保证)。第十九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对象主要为具有完
41、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恪守信用的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城镇个人从事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的,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农户贷款;微小企业主贷款对象主要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2. 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经二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书面同意,对一些资质良好的客户可将年龄上限放宽到65周岁(含),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
42、一年以上;农户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以上的劳动力;3.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农户应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微小企业主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或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从事特许经营的必须有特许经营证书)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4. 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经营项目规模符合借款人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应连
43、续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其他微小企业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农户应有本行业1年以上的经验;5.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在5人(含)以内,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6. 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在县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规定的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7.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担保条件。农户与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必须由一至两名自然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2.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3
4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4.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5.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各一级分行须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情况,决定不同贷款金额需要的保证人数量。当贷款额度大于一定金额(原则上为年人均GDP向上或向下取整万元),需要有2个以上保证人为贷款提供担保,其中1人必须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并由其所在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材料(需有单位公章),另一个保证人条件则可以适当放宽,如经营稳定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当贷款额度小于一定金额,只需要1个保证人提
45、供担保,若客户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或为非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没有房产时,应按照较高的保证人条件,若客户经济实力较强,也可按照上述放宽保证人条件。农户贷款需要一个保证人的,可以由村里的干部或者是农村声望较高、经济实力较强、具有稳定收入的人担任保证人。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申请贷款时,对担保的补充规定如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商户保证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虽有多个股东(合伙企业拥有多个合伙人),但所有股东(合伙人)之间经济不独立或同属一个家庭的,担保人数量与上一条的要求相同。两个及以上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两个及以上合伙人组成企业合伙人人申请商户保证贷款的,其中一个担
46、保人必须为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另外一位担保人必须为此有限责任公司除借款人外的最大的股东(股东不在本地的可以由次大的股东提供担保)。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为此笔贷款提供额外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申请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主等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组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联保贷款时,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函,两个及以上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两个及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提供额外的贷款担保。第二十三条 贷款用途。小额贷款主要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47、。(一)农户小额贷款具体用途包括:1. 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2. 购买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备贷款;3.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4. 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户贷款;5. 农户小额贷款用于非农业用途时,后续风险(指客户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具体包括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风险等。如从事食品加工的农户如果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贷款给该农户的后续风险就很大)必须很小,且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农产品加工行业,但食品行业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2)非农行业如果需要特许经营的,必须具有特许经营证书;(3)医疗卫生用品制造、餐厅经营,必须有卫生许可证;(4)其他不具有较大后续风险的情形。6. 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二)微小企业主小额贷款资金可用于制造业、服务业、贸易和农业等领域,但必须适用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具体包括投资项目、服务业项目、营运资金、购买用于进行贸易、生产或提供服务的轿车、货车、卡车、设备或房产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公司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或进行股权投资。贷款资金投向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