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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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1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 7月 1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水利部组织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
2、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在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招标投标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经验,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
3、及计算规则、附录B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和本规范用词说明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不断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E-mail:jg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4、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参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水利建设造价管理站、辽宁省水利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右江
5、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燕山水库建管局、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河海大学商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工
6、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编组。主要起草人:李治平 席建国 王业伟 张金华 刘伟平 黄士芩 刘六宴樊新生 王开祥 常青 叶森 宛明 张汝石 徐勤勤胡玉强 王艳君 刘满敬 江辉 陈纪伦 陈维栋 徐尚阁袁纯山 沈荫鑫 周德荣 梁见诚 王立选 孙钊 王江珍刘才高 匡林生 邓 莉 尹丹丹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七年七月目 录1 总 则2 术 语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3.3 措施项目清单3.4 其他项目清单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4 工程量清单计价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 工程量清单格式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14_1 总 则1.0.1 为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
7、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为GB505012007,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
8、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应作为编制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 附录A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2 附录B为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安装工程。2 术 语2.0.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招标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
9、,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 工程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2.0.4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2.0.5 其他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2.0.6 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2.0.7 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
10、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8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 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
11、编码和备注。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1起顺序编码,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0起顺序编码。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
12、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公斤”、“个”、“项”、“根”、“块”、“台”、“组”、“面”、“只”、“相”、“站”、“孔”、“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吨”、“公里”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数字4舍5入。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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