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经营绩效分类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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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经营绩效分类评价办法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经营绩效分类评价办法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经营绩效分类评价办法为客观评价省级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引导各级机构紧盯市场发展,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分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有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评价办法。一、经营绩效评价基本原则(一)突出利润导向,引导价值创造。在综合考虑各项经营绩效指标基础上,加大利润等效益类指标评价力度,突出效益优先导向,不断追求公司价值稳定增长。(二)紧盯市场变化,鼓励可持续发展。引导分支机构紧盯市场变化,维护公司市场地位,追求可持续发展。(三)注重政策引导,明确经营重点。
2、通过对评价指标的设置,将公司年度经营重点有效传导给分公司,保证公司经营政策的落地。(四)强化合规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引导分公司注重合规经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五)优化业务结构,加快非车险发展。总公司将对各省级分公司非车险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引导分公司加快非车险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二、评价口径和评价对象本办法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考虑相关调整因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其中涉及保费数据,按照航保业务数据还原到省级分公司进行评价调整;特险业务全部集中在总部核算和管理,不包括在分公司保费和利润预算中。电销、网销、南
3、中心等支持部门的运营成本,年底评价时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分摊到各分公司。三、评价指标及权重本办法共设置实收保费增长率、应收保费率、费用率、赔付率、评价口径利润、百元保费现金净流量和市场比较指标等相关指标。各项指标口径及权重具体如下:(一)实收保费增长率(权重10%)实收保费增长率按照分公司经调整的评价口径实收保费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实收保费增长率=(当年评价口径实收保费-上年实收保费)/上年实收保费100%其中,当年评价口径实收保费=账面保费收入保费调整系数-(应收保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拆单调整额其中,分公司保费调整系数按照下表方式确定: 分公司保
4、费增速低于当地市场增速幅度1个百分点以内1-2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以上保费调整系数0.980.960.940.920.9分公司保费增速高于当地市场增速幅度1个百分点以内1-2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以上保费调整系数1.041.081.121.161.2对于省级分公司通过拆单等方式人为调减上年年保费收入、调增本年保费收入的,在本年评价时不予认可当年保费收入和实收保费,按照拆单金额等额调减本年评价实收保费。(二)应收保费率(权重10%)应收保费率是指分公司年末应收保费的余额占当年保费收入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收保费率=应收保费/账面保费收入10
5、0%(三)费用率(权重15%)费用率是指分公司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占已赚净保费的比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费用率=(利润表中“费用”+管理费用)已赚净保费100%(四)赔付率(权重15%)赔付率是指分公司当年赔付成本占已赚净保费的比重,用来衡量分公司业务质量水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赔付成本已赚净保费100%(五)评价口径利润(权重25%)在对分公司评价时,包括利润完成率、保费利润率和利润贡献度三个指标。1、利润完成率=评价口径利润/年初利润计划(权重10/25)2、保费利润率=评价口径利润/保费收入(权重12/25)3、利润贡献度=某分公司评价口径利润/分公司评价口径利润汇总额100%(权
6、重3/25)其中,评价口径利润账面利润总额+评价调整项目。评价调整项目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额、拆单调整额、所得税超标调整额、监管机构处罚调整额、房产内部计价调整额、农险巨灾准备金调整额和其他调整额等。关于调整事项说明如下:1、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额=(评价年度末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余额-上一年度末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余额)-评价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报表提取净额2、拆单调整额。对于省级分公司通过拆单等方式人为调减上年年保费收入、调增本年保费收入的,按照分公司拆单调整金额的10%调减本年度评价利润。3、所得税超标调整额。分公司手续费支出、提取的坏账准备、业务招待费
7、、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保及补充性保险、住房公积金、捐赠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凡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比率或由于无合规票据等原因需做纳税调增的,按照纳税调增金额的25%调减评价口径利润。4、监管机构处罚调整额。分公司全年列支的监管机构罚款、当年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按其总金额的100%调减评价口径利润。5、房产内部计价调整额。总公司对房屋类固定资产将推行内部计价管理模式,即总部作为所有房屋类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核定应向分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对总公司收取租金收入高于分公司账面折旧(含土地使用权摊销)的,按两者差额调减评价口径利润。其中:房产租金收入=分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8、含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6%。6、农险巨灾准备金调整额。年初,总公司对各分公司政策性种植险核定统一的农险巨灾准备金预算提取率标准。年底,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凡分公司农险巨灾准备金实际提取额高于年初预算标准的,按照高出金额等额调增分公司评价口径利润;凡分公司农险巨灾准备金实际提取额低于年初预算标准且农险仍有盈利的,按照低于金额和农险利润金额的低者调减分公司评价口径利润。7、关于再保手续费调整。各分公司根据“与总公司三年一结清”的原则,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预估入账,并计入分公司年度损益。三年结清后,如再发生后续损益的,相关影响由总公司再保部承担,不再纳入分公司损益进行
9、评价。8、其他调整额。指审计调整及由于特殊情况经总公司正式批复的其他调整事项。未经总公司允许,上年多提准备金和其它成本费用,对当年利润形成有利影响的,经总公司研究,将相应调减分公司当年评价口径利润。对于其他因素导致分公司利润异常波动的,总公司将在核查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六)百元保费现金净流量(权重5%)百元保费现金净流量是指每百元保费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用来衡量保费转化为现金的效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百元保费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保费收入/100)(七)市场比较指标(权重20%)1、市场份额(10/20)市场份额是指分公司保费规模在当地市场总体规模中所占的比重,用来衡量分公司
10、在当地市场中的相对地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市场份额=分公司保费收入/当地市场保费收入2、保费增速与当地市场增速差距(10/20)保费增速与当地市场增速差距,用来衡量分公司在业务发展速度上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的优劣地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费增速与当地市场增速差距=分公司保费增速-当地市场保费增速四、绩效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一)实收保费增长率(权重10%)实收保费增长率与分公司平均水平相同得7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减)2分。(二)应收保费率(权重10%)本指标按照各分公司实际值与分公司平均水平比较计分。应收保费率与分公司平均水平相同得70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得分减(增)1分
11、,最低以零分为限。(三)费用率(权重15%)本指标按照各分公司实际值与分公司平均水平比较计分。费用率与分公司平均水平相同得70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得分减(增)0.5分,最低以零分为限。(四)赔付率(权重15%)本指标按照各分公司实际值与分公司平均水平比较计分。赔付率与分公司平均水平相同得70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得分减(增)0.5分,最低以零分为限。同时,分公司账面赔付率低于精算数的,每低0.1个百分点,本指标得分扣0.5分,直至零分为止。(五)评价口径利润(权重25%)1、利润完成率指标(权重10/25),按照省级分公司评价口径利润计划完成率数值乘以100计算。评价口径利润
12、为负的分公司,本项指标得分为零。2、保费利润率指标(权重12/25),按照各省级分公司利润率与系统平均水平比较得分。利润率与系统平均水平一致的,得分为70分;利润率高(低)于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减少)1分。3、利润贡献度指标(权重3/25),根据评价口径利润计算,按照分公司贡献度排名计分。评价利润为负的得分均为零分。评价利润为正且金额最低的分公司得分为60分,排名每上升一名,得分增加3分。(六)百元保费现金净流量(权重5%)按照各分公司百元保费现金流量与系统平均水平比较得分。分公司百元保费现金流量与系统平均水平相同得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百元保费现金流每增(减)1元,得分增(减
13、)1分。该项指标最低分为零分。(七)市场比较指标(权重20%)1、市场份额(10/20)本指标按照各分公司实际值与上年同期水平比较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1)上年市场份额高于分公司平均水平的,市场份额与上年同期水平相同得100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1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得分减少0.5分。(2)上年市场份额低于公司平均水平的,市场份额与上年同期水平相同得90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5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得分减少1分。(3)当年市场份额同比下降且最终市场份额低于30%的,得分为零分。2、保费增速与当地市场增速差距(10/20)本指标按照各分公司保费增速实际值
14、与当地市场增速水平比较计分。保费增速与当地市场增速相同的得100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得分增(减)0.5分。该指标最低分以零为限,最高分不受限制。五、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一)评价分类1、各分公司绩效评价得分等于上述各项评价指标加权得分合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公司绩效评价得分=(第i项评价指标得分该指标权重)2、根据分公司绩效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具体评价标准对分公司进行分类评价:A级:分公司最终得分90分;B级:80分分公司最终得分90分;C级:70分分公司最终得分80分;D级:60分分公司最终得分70分;E级:分公司最终得分60分。3、当年经营亏损的分公司,绩效评价等级直接定为E级。
15、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并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分公司,总裁室将研究决定对其绩效评价等级进行下调。对当年市场份额上升且完成利润目标的分公司,评价等级在原有结果基础上自动上调一级,并且按照调整后等级分数区间的下限计分。(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1、本办法评价指标与分公司班子成员KPI考评等衔接。年度分类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KPI考核、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中的定量指标与本办法保持一致。2、与分公司资源配置衔接。考虑到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基础工资实行人员管理,本办法相关指标评价结果运用于分公司绩效工资考核。即年初计算绩效工资时,实收保
16、费、利润等绩效指标采用本办法对应的评价口径。3、按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奖励。结合以往年度奖励情况,总公司根据年度分类评价结果,对综合分类评价得分排名前12位的分公司,设置省级分公司综合经营管理奖。其中,一等奖3名,每家分公司奖励100万元;二等奖4名,每家分公司奖励80万元;三等奖5名,每家分公司奖励60万元。4、按各项指标进行单项奖励。总公司根据年度各项评价指标得分,按照单项指标设置省级分公司业务经营优胜奖,具体包括实收保费增长排名奖、应收保费管理奖、费用管理奖、赔付率排名奖、利润计划完成率排名奖、百元保费现金净流量排名奖和市场份额贡献奖等奖项,每个奖项评选6家获奖分公司,对应指标得分排名前6位
17、的分公司入选。总公司对业务经营优胜奖每一个奖项每家分公司奖励10万元。分公司可同时获得业务经营优胜奖和综合经营管理奖。分公司获得的上述奖励,分配给省级分公司班子成员的奖金额度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15%,并按照正职与副职1:0.6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奖金由分公司统筹分配使用。对于分配给省级分公司班子成员的奖励,需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发放。5、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总公司按季度对各分公司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监控评价,并在系统内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年底根据全年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为D的,总公司将根据经营结果进行检查督导;对于评价结果为E的,总公司将责令分公司限期整改。六、罚则(一)总公司在年度审计
18、结束后,对于分公司审计结果与决算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严格核实,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绩效评价结果。对于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虚假金额的2倍调整对应评价指标值。(二)总公司将根据分公司财产险、责任险、船货险和意外健康险等非车险产品线保费增速及完成情况、利润亏损或完成情况,对分公司评价得分进行调整或扣减。七、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级分公司的绩效分类评价,对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绩效分类评价,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关评价办法应报送公司财会部审核批准。分公司资源配置按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财务资源配置办法执行。(二)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财产保
19、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超额利润贡献奖分配方案(人保财险办发【】268号)继续执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分类评级办法(人保财险发【】293号)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三)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结束语!祝大家学到有用的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踏踏实实干好每一件事,为美好的明天而努力!16sfn42.qq682s4697i71bus88qy5m6nt9e.k38dhkk9zs9qk4hari0xy,wvat9zfuih29t5zzy8.jp9i7p.v3ra4hsfp4g29hdty86keqz99uf0gqp.fv6dim7yj89.wacg4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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