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CJJ5—83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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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CJJ583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CJJ583主编单位: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施行日期:1983年8月1日关于颁发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和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83)城公字第109号各省、自治区城建局,湖南、江西、四川、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为了推广利用工业废料筑路,提高道路工程质量,我们组织力量编制了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和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经过审议修改,现批准为部标暂行规定,自一九八三年八月一
2、日施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部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编制说明 利用煤渣修筑道路基层,既可就地取材变废为宝,防治污染,又能提高道路质量,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在一些城市已使用多年。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影响施工质量。为了进一步推动粉煤灰的利用,保证工程质量,从1979年开始我们组织力量进行“利用工业废料筑路”研究试验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完成了这项研究课题,编制出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本规定的主编单位是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有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长沙、长春、湘潭和鞍山等九个城市的市政工程研究所,由上海市市
3、政工程研究所校核。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定义将煤渣、石灰及其它掺入材料,按合适的比例、最佳的含水量、合理的工艺过程拌和均匀而成的混合料,称为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在该类混合料中掺入其他材料,则称为含有该种材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例如掺入料为土、碎石、砾石或稳定的钢渣、铁渣等材料时,则该混合料分别称为煤渣石灰土,煤渣石灰碎石,煤渣石灰砾石,煤渣石灰钢渣,煤渣石灰铁渣等。如掺入料既有土又有其他粒料,则将土列在最后,如煤渣石灰碎石土。凡用上述混合料修筑的道路基层,本规范称为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第1.0.2条 特性煤渣石灰类混合料,是一种缓凝性的硅酸盐材料,用它铺筑的道路基层将会结成整体层。在
4、一定温度、湿度下,其强度随着龄期增长而增加。结硬后,具有较好的板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的冰冻稳定性与隔温性能。但早期强度较低,耐磨性差,并且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收缩裂缝。第1.0.3条 适用范围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适用于修筑道路基层、底基层。不同等级的道路,一般可根据交通情况、材料来源、施工季节、筑路机具、设计要求和技术经济原则等因素选用不同种类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第1.0.4条 适宜施工温度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强度增长速度,受气温的影响较大。为保证道路基层施工质量,应尽量选择有利的施工季节。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或混合料易冻结时,一般不宜施工。在冰冻地区,则需在冰冻前1至1个半月施工完毕,保证冻
5、前龄期。 第二章原材料第一节 煤渣第2.1.1条 煤渣系煤经燃烧后的残渣,是低活性的火山灰质材料。颗粒疏松多孔,一般松干容重在0.71.1吨/,比重为1.72.4,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和Al2O3。其一般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见附录二。第2.1.2条 路用煤渣宜选用不含杂质,兼有粗细颗粒的统货煤渣。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0毫米;SiO2与Al2O3总量应大于70%;烧失量不大于20%;有机物质含量应小于1%第二节 石灰第2.2.1条 路用石灰须经充分消解,且不混有杂质。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50%;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60%;它们未通过10毫米筛孔的未消解颗粒含量,应小于20%。
6、当石灰的CaOMgO含量在3050%之间时,应通过试验适当增加石灰用量;当CaO+MgO含量低于30%时,不宜采用。第2.2.2条 生石灰比重约为3.2,干容重在8001200公斤/。熟石灰比重约为2.2,含水量宜保持在2535%之间,则既松散不飞扬,又不成团,便于运输和施工。这时的湿容重一般为600620公斤/,相应的干松容重一般为465490公斤/。第2.2.3条 石灰类工业废料(如电石渣)和石灰下脚料,其适用范围可按2.2.1条执行。化工类石灰下脚应检验其有否有害物质,以免危害人畜或污染环境。第三节 土第2.3.1条 掺入煤渣石灰类混合料中的土,其塑性指数应大于4。以采用塑性指数为717
7、的土为宜。各种用土的有机物含量,应小于8%;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8%。第五节 水第2.5.1条 不含油质和非酸性的水,均可用于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养生。第三章混合料第一节 配合比第3.1.1条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分两种:以原材料占混合料总干重百分数计者,称为重量比;在混合料中,以原材料松体积的份数计者,称为体积比。第3.1.2条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在生产实践中,则需根据料源和设备情况,加固效果,应用层位和水文条件等选用经济实用的配合比。表3.1.2所列配合比范围可供参考选用。 煤渣石灰混合料常用配合比范围表3.1.2 编号混合料种类配合方法选用材料常用配合比范
8、围1煤渣石灰重量比煤渣石灰808520152煤渣石灰土重量比煤渣石灰土65709151525或4812403煤渣石灰粒料重量比煤渣石灰粒料26337958674煤渣石灰粒料土重量比煤渣石灰粒料土3149673054928注:含灰量可根据材料粗细确定。细者采用上限,粗者可采用下限。级配粒料的含量可选用较大者。第3.1.3条 掺粒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其配合比宜满足下列条件,压实的煤渣石灰(土)的体积,应大于所掺入的松散粗粒料的孔隙,以保证压实紧密。第二节 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第3.2.1条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其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压实含水量。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可按附录所附试验法,用压力机或标准击
9、实仪通过试验确定。表3.2.1所列范围可供参考选用。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参考表表3.2.1 编号种类干容重(克/)最佳含水量(%)123 煤渣石灰煤渣石灰土煤渣石灰粒料1.201.351.341.401.651.8023321826915第3.2.2条 掺粒料的煤渣石灰混合料,其最大干容重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o掺粒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最大干容重(公斤/);G掺入粒料的假比重(即整块粗骨料的干容重,公斤/); So按重量比即煤渣:石灰: 的煤渣石灰土的最大干容重(公斤/);p、m、n、分别为粒料、煤渣、石灰、土的重量占总干重量的百分数(%);折减系数。一般取0.90.98。第3.2.3条 混合
10、料施工时的含水量,可根据当地经验视季节情况稍作增减。对于掺粗粒料的煤渣石灰混合料,其施工时的适宜含水量(Wg),应包括混合料中煤渣石灰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的水分和粗粒料在持水状态下的水分,计算公式如下:(但粗粒料吸水量很小时,亦可忽略不计)。 式中Wg(%)掺入粗粒料时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压实时的适宜含水量;P、Q分别为粗粒料及煤渣石灰(土)的重量百分比;Wp粗粒料的持水量;WQ煤渣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G混合料的总干重。第三节 抗压强度第3.3.1条 强度要求应以适合当地交通情况及层位强度要求为原则。无地区特定指标的,可参考下列规定:主要干道基层抗压强度应大于20公斤力/;主要干道底基层或次要干
11、道基层,其抗压强度宜大于1520公斤力/;次要干道底基层或一般道路基层,其抗压强度宜大于1015公斤力/(以上均为28天湿治后饱水强度)。混合料的一般强度范围见附录二。第四章施工第一节 准备工作第4.1.1条 一、属于新建道路的,其路槽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有关标准。不符之处应予处理。在多雨季节施工时,应预挖临时排水沟,以利排水。二、属于旧路加铺的,旧路上的泥土杂物和松散粒料等,应予清理干净;干燥地区需水润湿;局部坑槽应先修补夯实。第4.1.2条 一、施工前,应根据选用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种类,按照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充
12、足的备料。备料时,须对原材料抽样试验,确保备用材料符合本规范规定。二、可采用路槽备料或路外集中备料。路槽备料主要用于能封锁交通的道路或次要道路;主要干道或施工场地狭小地段,宜采用路外集中备料,其地点应选择在近水源,便于运输的拌和场所。第4.1.3条 石灰应在使用前57天消解完毕。消解石灰时应严格掌握用水量,其用水量以消解后的熟石灰既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又不过湿成团为宜。(参考用水量:消解每吨生石灰用水一般在600800公斤)。对消解人员,应备有劳动安全防护设备。第四章施工第一节 准备工作第4.1.1条 一、属于新建道路的,其路槽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
13、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有关标准。不符之处应予处理。在多雨季节施工时,应预挖临时排水沟,以利排水。二、属于旧路加铺的,旧路上的泥土杂物和松散粒料等,应予清理干净;干燥地区需水润湿;局部坑槽应先修补夯实。第4.1.2条 一、施工前,应根据选用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种类,按照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充足的备料。备料时,须对原材料抽样试验,确保备用材料符合本规范规定。二、可采用路槽备料或路外集中备料。路槽备料主要用于能封锁交通的道路或次要道路;主要干道或施工场地狭小地段,宜采用路外集中备料,其地点应选择在近水源,便于运输的拌和场所。第4.1.3条 石灰应在使用前57天消解完毕。消解石灰时应严格掌握
14、用水量,其用水量以消解后的熟石灰既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又不过湿成团为宜。(参考用水量:消解每吨生石灰用水一般在600800公斤)。对消解人员,应备有劳动安全防护设备。第二节 配料第4.2.1条 配料方法一般可分三种:一、重量法根据一次拌和的混合料总干重和各种材料的含水量,算出各种材料的湿重,然后按各湿重称料掺配成混合料。重量法适合厂拌。二、体积法根据混合料的重量比换算为体积比,用容器量测各种材料所占体积掺配成混合料。体积法适合厂拌、人工路拌。三、层铺法根据混合料最大干容重,各种材料松容重和含水量,以及混合料基层的压实厚度等数据,计算各种材料的松铺厚度,以此控制摊铺层厚。层铺法适合机械路拌。三
15、种配料方法的各种材料用量计算公式,参见附录三。并要根据材料含水量变化,随时调整材料用量。第三节 加水或去水第4.3.1条 施工中的加水量和加水次数,视施工时当地气温和材料的含水量而定,应使加水后的混合料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第4.3.2条 水宜加在煤渣中。人工拌和或机械厂拌宜用压力喷头。机械路拌可用洒水车或其他洒水工具将水洒匀。第4.3.3条 如混合料中水分过多,须晾晒风干。加(或去)水量的计算公式,参见附录三。第四节 拌和第4.4.1条 人工拌和宜采用条拌法,即将混合料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翻拌23遍后,按接近混合料最佳含水量所需加水量,顺条均匀地洒入混合料,然后拌和至混合料均匀为止。
16、第4.4.2条 路槽拌和应在层铺法铺料后进行。宜采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拖拉机带旋转犁或缺口圆盘耙,两台机具配合交叉翻拌。拌煤渣石灰土时,先用拖拉机带多铧犁翻拌一遍,随即用旋转犁或圆盘耙打碎一遍,如此翻拌达到拌和均匀为止。拌掺粗粒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时,宜先把细料拌匀后再铺粗粒料,然后用多铧犁单独拌匀。如有局部拌和不均匀或拌不到之处,可由人工辅助拌和。第4.4.3条 机械厂拌是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铲车等设备进行。操作时,先将石灰和土按一定比例由皮带运输机送入粉碎机使之粉碎并拌匀后,再与一定比例的煤渣和粒料,同时分别用皮带运输机送进强制式拌和机中,在略大于最佳含水量下拌和均匀,然后
17、将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卸至储料场(或仓)待运。在装运混合料时,如粗、细料有离析现象,应用铲车翻堆拌匀后方能运至工地摊铺。在干燥地区或干热天气,拌和含水最宜比最佳含水量大25%。混合料宜随拌、随运、随摊、随辗压,不宜堆置时间过长;一般不超过7天,遇有特殊情况时也不宜超过15天。第4.4.4条 拌和均匀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中,不应有大于25毫米的土及石灰团块。第五节 摊铺和辗压第4.5.1条 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前的含水量,一般为最佳含水量2%。第4.5.2条 将拌好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匀摊铺于路槽内。其松铺厚度为压实厚度乘以压实系数。压实系数数值宜按试铺决定。一般可参考如下范围:人工拌
18、和、人工摊铺煤渣石灰和煤渣石灰土,其压实系数为1.51.8;煤渣石灰粒料类压实系数为1.351.5;用犁拌和机械整型的混合料,其压实系数为1.21.3。第4.5.3条 多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实后即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前,可将下层表面洒水润湿。第4.5.4条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压实厚度,最大为20厘米,最小为10厘米。一、辗压人工拌和、人工摊铺的混合料,应先用68吨(或810吨)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自两侧压向路中。稳压两遍后用1215吨三轮压路机压实。两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3轮宽,三轮压路机每次重叠后轮宽的1/2。二、辗压机械拌和、机械摊铺的掺粒料混合料,可迳用121
19、5吨三轮压路机压实。最后,应辗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压实度大于最佳密实度的0.98(基层)或0.96(底基层),标高等其它指标均需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第4.5.5条 两轮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辗压12遍后,应及时检查基层有否高低不平之处,高处铲除,低处填平补齐。填补处应翻松洒水再加铺混合料;若基层压实后再找补,则须将找补处挖松810厘米洒适量水后再加铺混合料,并及时压实成型,不得贴薄层找平。第4.5.6条 在辗压中,若发现局部“弹软”时,应立即停止辗压,待翻松晾干或处理后再压;若出现松散推移应洒适量水后再翻拌、整平、压实。第4.5.7条 由于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可留出一定长度不辗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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