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资金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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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资金自查报告根据元江县财政局元财发【2016】53号关于开展盘活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1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局存量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2015年度,我县民宗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7.44万元,其中1、抚恤和生活补助0.29万元,2、办公费、定包奖2.65万元,3交通费1.25万元,4、2015年民族统计工作经费0.25万元5、玉财行【2015】107号市级民族工作专项资金3万元。其他资金结转9.08万元,其中1、2015年新农合参合款2.65万元,2、玉财农
2、【2015】189号项目管理费2万元,3、2014年民族统计工作经费0.25万元,4、退休人员安家费0.36万元,5、玉财行【2014】312号中央民族项目管理费3.18万元,6、县政协转入民族宗教组政协委员活动经费0.64万元。2015年末共计结转16.52万元。2015年已上缴国库0.2万元利息收入,上述各项资金均属于2014、2015年度,2016年度仍将继续使用。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存量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组成。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
3、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存量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5年度我局所涉存量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经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15年度存量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自查,各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自查过程中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元江县民宗局201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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