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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项目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项目负责人:黄雁 张爱红参加人员:占建云 傅姣 苏婉 宋群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二六年六月前 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运输日渐繁忙;但随之而来迅猛增长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社会民众的高度重视。为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旨在从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着手,普及机动车安全驾驶基础知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下称规
2、范)对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原则和要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内容共分八部分,包括:总则、机动车安全驾驶须知、一般道路汽车行驶安全操作、高速公路汽车行驶安全操作、复杂环境中汽车安全操作、紧急情况下汽车安全操作、摩托车安全驾驶和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本规范内容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须熟悉、掌握和应用的基本知识;也可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人员编写教材、讲义和方案的参考材料。在编制过程中,全体编制人员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规范为准则,反复推敲,力图使规范内容通俗易懂、循序渐进、简洁实用。但因编制人员水平有限,规范在内容编排上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在此,对给予规范编制工作大力支持的各位领导及对规范内容仔细
3、审改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感谢。目 录1 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本着从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着手,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特制定本规范。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须熟悉、掌握和应用本规范。2 机动车安全驾驶须知2.1 驾驶人的法律责任2.1.1 行政责任。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负行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2.1.2 民事责任
4、。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应根据责任大小负民事责任。2.1.3 刑事责任。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负刑事责任。2.2 驾驶人的驾驶道德2.2.1 依法行驶。驾驶人在行车中,应当时时、处处无条件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是无数次事故和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规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2.2 安全礼让。驾驶人在行车中,应当“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并表现出牢固的法纪观念和高尚的道德修养。为了交通安全,驾驶人要经常保持冷静的心态,要宽容、大度、忍让,“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无理对无理”
5、。2.2.3 关心他人。驾驶人在行车中,发现需要援助的车辆时,应当减速停车,给予对方帮助;通过泥泞、积水路面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泥水溅到两侧行人身上;遇老人或儿童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停车,避免老人和儿童受到惊吓;遇到盲人时,不能连续鸣喇叭,应当注意观察其动态,确认安全后通过。2.3 驾驶人的身体状况2.3.1 良好的健康状况是驾驶人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因此,驾驶人必须具有充沛的精力、清醒的头脑、灵敏的反应和健康的体质。2.3.2 疲劳会使驾驶人的感觉机能减弱、视力下降、反应迟钝,致使判断失误、操作准确性下降、动作协调性遭到破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对此,驾驶人应当提高警惕,杜绝疲劳驾驶现象的发
6、生。2.3.3 疾病会使驾驶人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大大降低,从而导致动作不协调、操作准确性下降,即使是慢性病也同样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对此,驾驶人应当高度重视,如患有一般疾病时应当及时治疗;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以及临时性高烧、腹泻等,应当停止开车。2.3.4 服用感冒、镇定、催眠、麻醉等类药物,会影响驾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致使驾驶人感到乏力、困倦甚至睡眠而危及行车安全。因此,驾驶人应慎用或少用此类药物,发现异状须立即停车。2.3.5 饮酒会影响驾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致使感觉机能降低、反应迟钝、意识混乱、判断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严重时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驾驶人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开车前不喝酒,喝酒后不开车。2.4 遵守交通信号灯2.4.1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2.4.2 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4.3 车道信号灯表示: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2.4.4
8、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2.4.5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2.4.6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2.5 遵守交通标志2.5.1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2.5.2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
9、图案;形状多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2.5.3 禁令标志:遵行、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2.5.4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2.5.5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指路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2.5.6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2.5.7 道路
10、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分为:路栏,锥形交通路标,施工警告灯号,道口标柱,施工区标志和移动性施工标志。2.5.8 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信息显示。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如: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灯泡矩阵、磁翻板、字幕式、光纤式等。2.6 遵守交通标线2.6.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三类。2.6.2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
11、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2.6.3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2.6.4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2.6.5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2.6.6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2.6.7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2.6.8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
12、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2.6.9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2.7 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2.7.1 驾驶人在行车中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2.7.2 手势信号分为: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信号。2.7.3 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
13、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7.4 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左臂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前,向左摆动,指挥右方直行的车辆快速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7.5 左转弯信号:左转弯信号分为左大转弯信号和左小转弯信号,如下:左大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左小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
14、;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7.6 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手掌向下,上下摆动,准许左方的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岗台或者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直行车辆准许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7.7 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2.7.8 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2.7.9 右转弯信号:左臂向前平伸,
15、手掌向前,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其他方右转弯和左方直行、左转弯车辆可以通行。2.7.10 减速慢行信号: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手掌向下,上下摆动,右方车辆应当减速慢行。2.7.11 首车避让后车信号:左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向左摆动;右臂向前屈臂,手掌向后,向后摆动,前方车辆应当向右避让后方车辆通行。2.7.12 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左、向左前方摆动,违法车辆须靠边停车。2.8 汽车的主要操纵装置2.8.1 方向盘:是操纵汽车行驶方向的装置,通过转动方向盘改变车辆前轮的方向,从而改变车辆的行进方向。2.8.2 点火开关:是起动和关闭发动机时使用的开
16、关。2.8.3 离合器踏板:是离合器的操纵装置,用以控制发动机与传动系的相接与脱开。2.8.4 制动踏板:是行车制动器的操纵装置,踩下制动踏板,可以降低车辆的行驶速度或使车辆停止行驶。2.8.5 加速踏板:是驾驶人根据运行条件,以控制化油器节气门的开度,调节气缸的混合气进入量,从而改变发动机的转速,使之适应运行条件的操纵件。2.8.6 变速杆:通过操纵变速杆以改变变速器中齿轮的啮合,使车辆行驶速度变化,驱动力也随之变化。2.8.7 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或脚踏板):是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供驻车时制动使用。2.9 日常检查2.9.1 日常行车中,车上应当备有千斤顶、随车工具包(扳手、钳子、螺丝刀、轮
17、胎套筒等)、电筒、急救箱(绷带、纱布、消毒药水及其他急救药物)、三角警示标志牌及小型灭火器等物品。2.9.2 方向盘:检查方向盘的转动是否灵活,操纵是否方便,有无阻滞现象。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不得大于20度,三轮汽车不得大于45度,其他机动车不得大于30度。2.9.3 离合器踏板:用力踩踏离合器踏板,感受一下用力和以往是否有所不同,离合器接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打滑、抖动、沉重、分离不彻底等现象。2.9.4 制动踏板:将制动踏板踩到底,感受一下用力和以往是否有所不同,检查踏板与车厢地板之间的间隙是否合适。2.9.5 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或脚踏板):将
18、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或脚踏板)拉到底(或踩到底),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2.9.6 发动机:检查发动机是否能够正常起动,运转是否正常,起动和怠速时是否有杂音。2.9.7 刮水器:检查风窗玻璃清洗液是否充足,刮水器的擦拭是否正常。尽量避免在干燥状态下起动刮水器。2.9.8 照明及信号装置:在车辆前部,检查前位灯、前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等是否完好,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是否正常;在车辆后部,检查后位灯、后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是否完好。2.9.9 轮胎:检查轮胎胎压是否正常,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有无松动;检查轮胎的胎面和胎壁有无损伤,磨损是否超标。
19、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不得小于1.6毫米;其他机动车转向轮不得小于3.2毫米,其余轮不得小于1.6毫米。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规格应当符合整车制造厂的出厂规定,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3一般道路汽车行驶安全操作3.1 出车前的准备3.1.1 检查行车证件、牌照是否齐全,随车工具及备件等是否带足。3.1.2 检视车身外观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注意车底和车身周围是否有障碍物。3.1.3 上车后关好车门,查看车内物品摆放是否安全、牢靠、取放方便。不得在驾驶人操作区地板上放置任何物品。3.1.4 调整座椅的前后距离和高低位置,以方便对车
20、外的观察,并使腿部呈自然弯曲,当将制动踏板、离合器踏板完全踩到底后,使膝关节仍能有一定的弯曲。3.1.5 调整座椅靠背至所需角度,身体靠紧座椅的靠背,将座椅坐满、坐实,并使上身与方向盘保持最合适的距离,即:双手平伸时,手腕正好放在方向盘的顶端。3.1.6 调整车内后视镜:车内后视镜的左、右位置调整到镜面的左侧边缘正好切至自己在镜中影像的右耳际,上、下位置调至反映整个后窗。3.1.7 调整车外左右后视镜:车外左右后视镜的位置和角度,应当保证能够看清车身左右外侧及车后50米以内的交通情况。3.1.8 调整车外前下视镜: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货车和平头客车上的前下视镜位置和角度,应当保证能够看清风窗玻璃
21、前下方长1.5米、宽3米范围内的交通情况。3.1.9 佩带安全带:移动肩带高度调节装置,使安全带的肩带正好位于肩部中心并跨过锁骨位置,腰带放在髋部。安全带应当贴身,不要缠绕扭曲。在迅速抽拉安全带时,安全带应当能自动锁紧,否则表明安全带失效,应当及时更换。3.1.10 调整好头枕高度:将头枕中部位置调整到眼部或耳朵上沿,后脑与头枕之间的距离越近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0厘米。如果是具有锁止功能的可调整头枕,在调整后要保证将头枕位置锁止。3.1.11 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查看仪表盘情况,仪表灯显示是否正常,燃油表、机油表、水温表等是否正常;检查方向盘、离合器、行车制动器和驻车制动
22、器的情况是否正常。3.2 安全起步3.2.1 观察周围交通情况,起动发动机,并开启转向灯向其他车辆和行人示意。3.2.2 通过车内、车外后视镜确认后方、侧后方安全,左脚将离合器踏板一次踩到底,右手使变速杆置于一挡;放松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后,右脚迅速缓踩加速踏板,左脚缓放离合器踏板,使车辆平稳、安全地起步。3.2.3 起步后,应当缓慢行驶一段距离,其间应当检查转向、制动等各部分的工作是否正常,行驶过程中有无异响。3.2.4 坡道起步时,在离合器半联动状态下慢慢放松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半联动状态要比正常起步时控制的时间长一些,加速踏板的踩踏量要比平时大一些。3.3 倒车方法3.3.1 倒车前,注意观察
23、车辆四周的交通情况,并确定倒车路线。3.3.2 倒车时,利用离合器半联动使车辆保持较慢的车速,慢慢倒车。3.3.3 倒车过程中,左手稳握方向盘上缘,上身向右侧转,下身微斜,右臂依托在右侧靠背上端,头转向后窗中心,两眼注视后方目标;注意观察车尾与后车(或后方障碍物)的距离及角度,同时注意车头与前车(或前方、侧方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及角度,方向要根据角度的需要进行或慢或快的调整。3.3.4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隧道中倒车。3.4 停车注意3.4.1 路边停车:开启转向灯示意,通过车内、车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侧后方交通情况,减慢车速向路边缓缓靠拢。路边停车时,要考虑到是否
24、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如停车时间较长,需寻找并进入路边的停车泊位。3.4.2 露天停车场停车:注意区分入口和出口,进入停车场后选择空间较为宽敞并在直行车道两侧的车位,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弯道处。3.4.3 地下停车场停车:驶入停车场之前要看清其限高标识,进入地下停车场之后要减慢车速,必要时开启近光灯,沿着方向指示标志行进,并对车辆出入的路口进行仔细观察。3.4.4 居民区停车:停车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出入,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便道旁,尽量不要停放在晾台或楼檐下。3.4.5 坡道停车:车辆停在上坡路段时,如果驾驶人在车内,除了采取驻车制动外,脚也应当踩在制动踏板上,发动机停转后应当挂一挡;如果驾驶人不在
25、车内,除了采取驻车制动、挂一挡外,陡坡停车还要在车轮后面垫上三角木确保车辆不会滑动。车辆停在下坡路段时,要采取驻车制动并挂倒挡;如果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应在前轮下面垫上三角木,防止车辆滑动。3.4.6 准备下车时,须观察车辆外侧和前后方是否有车辆和行人通过,并提醒车内乘员注意,然后缓缓推开车门下车。3.5 分道行驶3.5.1 行驶中,左手握在方向盘、10点位置,右手握在3、4点位置;注意保持视线的转移,及时观察车外的交通安全状况,尤其要注意前车动态;充分利用车内、车外后视镜,随时观察、了解后面和侧面来车的情况;时常查看仪表盘,如有红色警示灯亮起,必须立即停车检查。3.5.2 在未设置中心隔离设施
26、或未施划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应当在道路中央偏右侧行驶,但不能过于靠近右侧路边。3.5.3 在有中心线单向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在中心线的右侧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超车、躲避障碍物时可以越过中心虚线行驶。不得骑、轧或越过中心实线行驶。3.5.4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应当按各车道规定的车速分道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越前车时,可以在分道线为虚线的路段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不得骑、轧或越过分道实线行驶。3.5.5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侧方车道上有无正常行驶的车辆,或本车辆后方有无已在超车的车辆,保持安全
27、距离,在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果断驶入侧方车道并进入正常的行驶状态。不得在分道实线路段变更车道。3.5.6 混合交通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根据道路情况及自身车辆的宽度,选定符合自己的行车路线,并根据行车路线的宽窄以安全车速通过。3.5.7 行驶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动前,在确保前方交通安全的条件下,通过车内后视镜观察一下后车是否跟车太近,是否需要轻踩制动踏板、亮起制动灯提醒后车注意。3.6 行驶速度3.6.1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选用安全的车速行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控制车辆运动状态,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3.6.2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并且没有划中心线的城市
28、道路和公路上行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和每小时40公里。3.6.3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和每小时70公里。3.6.4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3.6.5 车辆行驶时,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天气和视野等情况,在规定限速范围内以安全的车速行驶。3.7 会车与跟车3.7.1 会车前,按“各行其道”的原则,在本方车道内行驶;在未设置隔离设施或未施划中心线的道路上,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
29、安全距离;适当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前方交通情况,选择安全路段会车。3.7.2 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7.3 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3.7.4 跟车时,应当根据前车的速度,保持一定的车速及距离;注意前车的灯光信号及其动态,以便及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当前车采取制动减速时,应当随之制动减速,在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后,再根据车速换至低档减速行驶。3.8 超车与让行3.8.1 超车前,应当充分了解所驾车辆的加速性能,并选择在路面平直宽阔、
30、视线良好、左右无障碍且前方路段长距离范围内对方无来车的路段超车。3.8.2 超车时,应当观察左后视镜,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示意,前车有让路表示后,方可从前车的左方超越。3.8.3 超过前车后,不能过早地驶入原来的行驶路线,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3.8.4 不可强行超车,不得与被超车长时间并排行驶。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2)与对方来车有会车可能时;(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米的窄路或窄桥、陡坡
31、、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5)进、出非机动车道、牵引发生故障的车辆时。3.8.5 除非前方交通拥挤致使行车缓慢,同时左侧车道上的车辆比本车辆的车速更慢,否则必须从左方超车。3.8.6 在未施划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保持正常的行驶状态并适当降低速度,必要时靠右让路。3.9 坡道行驶3.9.1 上陡坡时,根据坡道情况选择适当的挡位,使发动机保持足够的动力;在驶近坡顶时放松加速踏板,利用车辆的惯性冲过坡顶。3.9.2 上长坡时,应当尽量匀速行驶,让发动机平稳工作,切不可急躁地猛踩加速踏板。如果发生水箱“开锅”和气阻的现象时,
32、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停车休息,必要时补充冷却液和机油,等温度降低后再继续行驶。3.9.3 下陡而长的坡道时,一般选择与上该坡同级的挡位,利用发动机制动控制车速,辅助以间歇制动;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行车制动,以防制动蹄片过热、气压过低,而使制动效能降低;严禁熄火、空挡或踩下离合器踏板滑行。必要时应当选择安全的路段靠边停车,等制动器温度降低后再继续行驶。3.10 通过交叉路口3.10.1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已进入导向车道的车辆,不得再变更车道。遇放行信号时,停车线前方为人行横道线的,须确认没有横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后,依次通过。3.10.2
3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按先左后右的方式进行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3.10.3 通过交叉路口直行时,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以安全速度行驶,不能随意变更车道和大幅度改变车速。3.10.4 通过交叉路口右转时,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并将车辆驶至右转车道,利用车内后视镜、车外右侧后视镜确认后方和右侧后方的交通安全情况,选择合理的车速和档位沿右侧转弯并注意内轮差。同时,注意让直行车辆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3.10.5 通过交叉路口左转时,提前开启左
34、转向灯,并将车辆驶至左转车道,路口有左转待驶区的则按规定驶入,利用车内后视镜、车外左侧后视镜确认后方和左侧后方的交通安全情况,靠近交叉路口中心点左侧慢速转弯。3.10.6 通过复杂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降低车速,以随时能停车的速度行驶通过;如果拐角处设置有反光镜,应当充分利用;在有减速或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必须先减速或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3.11 通过环形路口3.11.1 驶入环形路口之前,根据路口的交通情况适时控制车速,减速慢行。按照环形路内车辆优先的原则,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3.11.2 驶入环形路口时,观察左侧已在环形路内行驶车辆的动态,适时汇入车流,必要时减速或停车让行。3.11.3
35、 驶出环形路口时,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注意保持与前车的距离,观察右侧车辆、自行车、行人的动态,安全驶出。3.11.4 在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环形路口中,由内侧车道驶离路口前,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并逐级变更至外侧车道,然后再驶出路口。严禁直接从内侧车道驶出。3.12 通过铁路道口与隧道3.12.1 通过铁路道口之前,要降低车速,选用较低挡位,注意观察和倾听两边有否火车驶来,并听从铁路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3.12.2 通过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时,要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与火车抢行。3.12.3 通过铁路道口过程中,车辆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千方百计将车辆移离火车行驶区域,不得任其停留。3.
36、12.4 进入隧道之前,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和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车辆的装载高度是否在标志允许的范围之内,如无把握应当停车观察核实。3.12.5 驶入隧道时,应当轻踩几次制动踏板,适当降低车速,必要时开启近光灯,让眼晴适应黑暗环境后,匀速行驶。3.12.6 通过隧道时,要注意对方来车交会,一般不宜鸣喇叭。不得在隧道中超车、频繁变更车道、随意停车、掉头、倒车等。3.12.7 驶出遂道时,应当轻踩几次制动踏板,适当降低车速,让眼睛适应明亮环境后,正常行驶。4 高速公路汽车行驶安全操作4.1 出车前的准备4.1.1 出车前要注意休息,以保证长时间行驶时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4.1.2 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
37、,加够燃油、机油和冷却液,轮胎气压保持充足。4.1.3 正确佩带安全带,并提醒车内乘员佩带安全带。4.2 驶入高速公路4.2.1 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根据指路标志迅速确定目的地行驶方向,正确进入入口匝道行驶。4.2.2 进入合流三角地带之前,开启左转向灯示意,并通过车内、车外后视镜或直接目视观察车道上的车流动态。4.2.3 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沿加速车道提速行驶,使车速接近车道上车辆的行驶速度。4.2.4 再次观察车道上的车流动态,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驶入车道,关闭左转向灯。4.2.5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尽量将视线放远,以适合高速行驶的需要。不得骑、轧车道分界
38、线行驶。4.3 高速公路行驶速度的控制4.3.1 高速公路的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4.3.2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4.3.3 高速公路上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4.3.4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通过车速表确认车速,应当控制保持一定的速度余量,以适应高速公路上车流速度的变化,保持高速状态下的匀速行驶。4.3.5 通过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
39、行驶,或按临时限速标志规定的行驶速度行驶。4.4 高速公路行驶车距的控制4.4.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同车道的前后车辆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4.2 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4.4.3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4.4.4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
40、、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4.4.5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4.5 高速公路上超车4.5.1 高速公路上超车应当尽量选择在直线路段上进行,避免在前后能见度不良时超车。4.5.2 超车前,通过车内后视镜、车外左侧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后方的车辆动态,确认后方和左侧后方安全。4.5.3 超车时,开启左转向灯示意,3秒钟后,缓慢转动方向盘,平稳加速驶入左侧车道,保持在左侧车道内的行
41、驶并超过前车。超车时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车速的10%。4.5.4 超过前车后,观察车内后视镜,当能看到被超过车辆的车头时,确认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小幅度缓慢转动方向盘,平稳地驶回原车道。4.5.5 除非前方交通拥挤致使行车缓慢,同时左侧车道上的车辆比本车辆的车速更慢,否则必须从左方超车。4.5.6 不得在路肩、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不得频繁变更车道。4.6 高速公路上应急停车4.6.1 高速行驶的车辆不宜采取紧急制动的方法使车辆迅速停下,正确的制动方法是先松抬加速踏板,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使车速下降,然后轻踩制动踏板,使其降到一定低的速度后,再采取紧急制动的方法使车辆停下。4.
42、6.2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渐发性”故障,可能影响车辆安全行驶或只能继续行驶一段距离时,应当将车辆开到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车,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牌,排除故障后再行车。4.6.3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失去动力的“突发性”故障时,尽量利用惯性将车辆移到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如果无法移动车辆,应当迅速报警,并立即采用告警措施,待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驶离高速公路。4.7 驶离高速公路4.7.1 驶离高速公路时,首先应当根据出口预告标志的指示,驶入与出口相接的最右侧车道,减速行驶。4.7.2 行至离出口500米处,开启右转向灯,适当调整车速,做好进入减速车道的准
43、备。4.7.3 看到出口标志牌后,平稳地转动方向盘从减速车道始端驶入减速车道。4.7.4 驶入减速车道后,关闭右转向灯,反复轻踩制动踏板,使车速降至限定车速以下。4.7.5 平稳驶入出口匝道,并注意与其他车辆的纵向间距;稳握方向盘,按限定车速驶出匝道。5 复杂环境中汽车安全操作5.1 夜间行车5.1.1 夜间出车前要认真检查照明设备,灯光的使用时间一般与城市路灯开熄时间相同。5.1.2 夜间起步前应当先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看清道路后再起步;驾驶过程中控制好行驶速度,跟车距离要适当长一些,注意观察车辆前方横过马路的行人。5.1.3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应当开启前照灯
44、、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5.1.4 夜间在城市有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使用前照灯的近光灯。5.1.5 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开启近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前照灯远光、近光示意,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5.1.6 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并降低车速,使车辆靠道路右侧或在本车道内保持直线行进;车头交会后,即可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会车时忌用眼睛看对方车辆的灯光,防止眩目。5.1.7 夜间行车应当尽量避免超
45、车,必须超车时,连续变换前照灯远光、近光向前车示意,在判定前车已让路允许超越的情况下方可超越。5.1.8 夜间行车需要倒车或掉头时,必须看清进、倒的地形,最好下车观察或有人指挥;进、倒过程中,应当较白天多留余地。5.1.9 夜间行车要注意道路施工的指示信号灯,在险要地段应当减速,必要时停车查看,弄清情况后再行驶。5.1.10 夜间在道路、街道临时停车或因故停车时,应当始终开启示廓灯、后位灯、牌照灯向他人示意,必要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5.2 雨天行车5.2.1 雨天出车前,检查刮水器是否工作正常,当刮水器发生故障时,切不可冒险行驶。5.2.2 雨天行车应当加强预见性措施,减速行驶,当能见度在5
46、0米以内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5.2.3 雨天行车应当尽量避免超车,或与非机动车及行人抢行;必须超车时,要密切观察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动态,保持比正常超车时较大的横向间距。超车地点不宜太靠路边,以防因路滑、路基塌陷等原因发生事故。5.2.4 雨天低能见度情况下,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5.2.5 暴雨天,刮水器运动再快也难刮净雨水,致使驾驶人的视线受到障碍,为了确保安全,应当立即寻找安全位置临时停车,并开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5.3 雾天行车5.3.1 雾天行车应当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
47、灯和后位灯,利用灯光来提高能见度;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5.3.2 雾天行车应当尽量低速行驶,根据雾的大小和视距情况选择适当车速,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5.3.3 雾天行车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尽量在车道中间行驶,不得骑、轧或越过中心线行驶,也不要沿着路边行驶,不可超车。在超越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注意道路左侧的交通情况,勤鸣喇叭,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5.3.4 雾较大时,可使用刮水器以改善观察条件;能见度极低时,应当及时选择适当地点临时停车,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待大雾消散或能见度有了改善后,再继续行驶。5.4 炎热天气行车5.4.1 炎热天气出车前,要注意休息,保持足够的睡眠,尽量利用早晚或天气凉爽时行车;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不缺冷却液、机油,风扇皮带松紧合适,轮胎气压正常,并按规定对蓄电池进行维护和保养。5.4.2 炎热天气长时间行驶时,要随时观察仪表盘,如果水温报警灯亮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冷却液温度是否过高,检查冷却液是否足够,超过正常温度应当及时采取降温措施,以防发动机温度过高。5.4.3 发动机温度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