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风险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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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风险研究.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风险研究作者:马旭燕来源:财讯2019年第07期摘 要:本文利用博弈方法分析了P2P平台的监管风险,即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最优选择。结果表明要使得 P2P网络借贷行业稳健发展,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尽管存在寻租获利的可能性,但是只要监管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并且对于监管机构因错误判断而使得业绩较差的企业通过审核的行为施加严厉惩罚,就可以使得监管机构处于最优状态;对于企业而言,监管机构应该设立完整严苛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标准,那么业绩差的企业整改和聘请专业机构制作虚假材料的成本就会非常大,企业就会放弃对申请材料造假,而申请的企业中优质
2、企业比例也会上升。由该结论得到的启示是P2P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透明度;监管部门应设立准入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企业应当加强企业风险内控,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关键词:P2P借贷;监管风险;博弈分析一、研究内容和方法P2P网络借贷目前仍然存在很多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风险。本文首先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P2P借贷的主体,主要包括: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构、P2P 网络借贷企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由于P2P网络借贷公司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造成寻租行为,本文就从博弈的角度来分析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最优选择。二、国内外文献综述闫春英、张佳睿(2015)分析了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状况与
3、面临的风险及我国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的现状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P2P网贷平台风控体系的对策建议。刘士余(2014)认为既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也要给其一定的试错空间。但“试错”的前提是,不可容忍欺诈、诈骗等行为,对包括非法集资类犯罪在内的犯罪行为更加不可姑息;由此提出的监管主张是不论线下模式还是线上模式,都应当在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业务。遵守底线原则,鼓励其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三、P2P 借贷行业主体及监管的博弈分析(1)P2P行业的主体1.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P2P 网络借贷行业中非常重要的参与主体,它不仅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也是P2P网络借贷市场中的
4、参与者,有其自身目标和利益,显著地影响着其他各参与方的目标、预期和行动。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和明确行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中的各项细则规定以及涉及的风险的防范管理等,因此监管机构对于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稳健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监管机构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重要性,使得监管机构存在一定的寻租可能性。2.P2P 网络借贷企业传统的P2P借贷模式是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P2P平台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且承诺本金保障。P2P借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代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中低收入工薪族提供了他们在传统金融机构中无法获取的金融服务,因此P2P网络借贷企业的出现对于完善我国
5、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创新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3.借款人和贷款人第一,借款人。传统意义上的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是在目前的P2P借贷模式下,大部分平台只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身份证明资料即可设定借款金额、最高年利率、借款期限等条件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无需任何抵押。第二,贷款人。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个人或金融机构。在P2P借贷模式下(以拍拍贷为例),贷款人可以更加自由靈活地选择借款人。(2)P2P借贷服务行业监管的博弈分析1.博弈模型的建立本文假设监管机构对于成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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