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
《最新《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资料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18年5月前 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2、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协编单位:绍兴越州都市规划设计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严云祥、杨晓光、孙鹏、买静、韩炜、鲍远才、刘兵红、施明朗、沈淑瑜、张乐益
3、、褚书顶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应对浙江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规范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导则。1.2规划依据1.2.1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16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4)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
4、知(民发2014116号);(5)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6)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7)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9)“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10)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35号);(11)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重要讲话。1.2.2浙江省关于
5、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4)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491号);(5)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发201721号);(6)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民福2016212号);(7)浙江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48号)。1.2
6、.3国家层面颁布的相关规范和标准(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1.2.4浙江省颁布的相关规范和标准(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 837-2011);(2)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 926-2014);(3)浙江省
7、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民福2013246号);(4)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T 1100-2014);(5)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浙民福2015145号);(6)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DB33/T 1125-2016)。1.3规划期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持一致。1.4规划编制要求设区城市须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县(含县级市)或相对独立的市辖区应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规模合理、盘活存量,城乡统筹、完善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
8、与”的原则进行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内容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1.5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市(县)和相对独立的市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本导则所确定的城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养老床位规模和用地规模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只针对公办和民办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对于老年地产的床位规模和用地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合理确定。用地特别紧张、地形特别影响布局或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或较低的城市已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可参照本导则进行差异化配置,同时须在市(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确保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保持不变。浙江省内市、县(市、区
9、)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2 术语2.1老年人在我国,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根据需照料的程度,老年人可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2.1.1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2.1.2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2.1.3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2.2养老服务设施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方面专项或综合
10、服务的建筑、设施、机构、场所的通称,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室)、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敬老院由政府或社会在乡镇、街道兴办,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自费老人入住。敬老院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2.2.1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机构,设有相应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2.2.2老年养护院
11、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临终关怀等服务。老年护理院、老年养护中心、照护院等皆为与老年养护院同类的机构。2.2.3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可分为日托(日间照料中心)和全托两种功能。2.2.4居家养老服务站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上门、日托等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设施和场所。老年服务中心(站)、老年邻里中心、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站)等皆为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同类的机构和场所。2.2.5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了
12、规范化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我省按规模划分建设标准,对原有各类名称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等)逐步进行改造升级转型,并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范名称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和交通接送等照料服务;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具有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2.2.6老年医院(老年专科医院)侧重于为老年病患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
13、包含老年医疗、功能康复、长期照料、临终关怀等一系列医疗全程护理。2.2.7老年公寓专为老年人集中,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如: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等。老年人既能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各种专业服务。2.2.8老年大学(学校)与老年电大教学点老年大学(学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设施和场所。老年电大教学点是指与省、市老年电视大学联网,在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养老机构内设立的教学点,拥有固定教室、电视和其他固定设备。2.2.9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体娱乐活动的机构和场所。2.2.10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为需要和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
14、供紧急救助、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服务、通话服务的平台。3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3.1规划层次与规划编制内容框架3.1.1规划层次及要求设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一般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层面规划要求:合理预测规划期内市域和各县(市、区)老年人口规模,明确市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确定市域及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养老床位规模和规划建设要求。中心城区层面规划要求:在市域层面规划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内各分区养老床位的配建标准和床位规模,并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县(市)和相对独立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与上位城市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衔
15、接,合理预测规划期内全域老年人口规模和各乡镇、街道或独立区域的人口规模,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确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床位规模,对全域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局。3.1.2规划编制内容框架通过现场踏勘、部门和公众意愿调查,对人口老龄化现状、现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需求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剖析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对国内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经验、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养老模式、配建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定规划框架内容,重点突出各类公办和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对于规划新建(独立占地)的养老机构应制定图则,明确用地边界。3.2现状调研3.2.1
16、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国家和地方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3.2.2相关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2.3人口资料包括现状人口资料和规划人口资料。现状人口一般以户籍人口为主,并考虑暂住人口因素;现状60岁以上分年龄段老年人口资料。规划人口资料应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计划生育部门编制的人口发展专题报告所确定的人口规模。3.2.4养老服务设施资料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
17、)及老年电大教学点、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等现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规划设想。3.2.5近期筹建、拟建项目近期筹建、拟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意向、规模和建设要求等。3.2.6问卷调查根据需要可针对老年人的居住生活和收入情况、健康状况、养老意愿与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等问题,通过发放问卷或者通过网络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并分析整理。3.3分析研究3.3.1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分析(1)老年人口规模、分布特征、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养老需求分析对城乡老年人口规模、年龄结构、空间分布特征、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纯老家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的数量、所占比例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根据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收
18、集的资料,对老年人养老需求进行分析判断。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需求总量,老年人养老意愿(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收入情况与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承受能力,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如专门收住失能失智老人的养护院)的养老需求、残疾人的照护需求等。(2)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建设概况与存在问题分析对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概况;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功能设置、消防安全、运营服务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经营场所的权属、设施与环境、是否保留或迁建等问题进行调研分析。3.3.2国家相关政
19、策和相关规划解读分析对国家与浙江省和所在地区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分析解读。对涉及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指标与用地规模等)、医养结合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炼。3.3.3国内外经验借鉴(1)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策略进行分析总结,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2)省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案例分析对省内外若干先进城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与建设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选取省内外护理型、助养型、
20、居养型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吸取成功经验。3.4养老服务设施分类根据服务对象、形式与功能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可分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三大类。3.4.1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1)按性质分类因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的不同,养老机构的性质分为公办、民办非企业和企业三种类型。(2)按需求分类按照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与健康状况,养老机构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三类。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门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
21、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助养型养老机构是指以介助为主,护理床位达到2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老人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居养型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床位按套计算(每套两床),设置专门护理区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
22、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政府应主要负责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3.4.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上门、日托等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托老所等。我省要求整合现有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改造升级转型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3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包括老年电大及教学点)、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
23、(1)老年医疗卫生设施老年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城市老年专科医院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老年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体娱乐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文体活动用房、教育培训用房、观演展示用房、公共交流空间、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等。(3)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及教学点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及教学点是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应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4)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最新 浙江省 养老 服务 设施 专项规划 制导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