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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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3月)为了优化博士生培养流程,进一步提高博士论文的质量,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实施细则。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正式开题前,应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二、申请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博士课程,跨专业博士生还应修完硕士阶段规定的核心课程;2、完成学位论文预开题;3、完成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三、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的要求1、文献综述:要求认真阅读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前沿文献并写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二万字以上。
2、正文后面应按照标准格式列出参考文献。2、研究报告:要求在深入研究本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上。四、开题报告评审程序1、博士生在申请开题报告评审前应填写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申请表一式1份;2、申请人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供: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申请表一份,文献综述、研究报告4份,论文预开题报告1份,其中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3份隐名;3、申请人的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材料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专家隐名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35名正高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成员不少于2人;4、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分别记分,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的总体评价,专家评价意见等级均为合格
3、及合格以上的材料为评审合格,即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在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的总体评价中有一个意见为不合格的材料为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5、若开题报告评审中出现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与另外2位专家的评阅意见明显不同,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填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见附件),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博士生资格认材料、评阅专家的意见和博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若新的评阅结果通过开题报告评审,即可进行论文开题。6、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通过者,应于三个月内组织开题,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阶段;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者,应对开题报告评审材料进行修改,在半学年后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博士生本人导师同意,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两次不通过者,应退学或作肄业处理。五、接受博士开题报告评审申请时间与接受学位申请时间相同。每年四次,分别为3月下旬、6月初、9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六、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留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参照本细则执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开题报告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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