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共13页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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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精品文档】第 13 页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导论1、 会展法各法律渊源法的渊源:法规的表现形式,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国际条约等。 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 地方法规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法律 国际条约2、各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问题: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政府规章本行政区内较
2、大市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位阶相同3、 我国会展法发展的原因:会展发展中出现了问题 会展主体多元化 会展审批权限分散 运行缺乏规范化 市场竞争呈现无序状态 知识产权保护日益突出4会展业规范体系: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职业道德第一章1、 会展中的民事主体概念、含义自然人:自然人即公民,是指从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2、 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法
3、人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非法人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 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4、 代理的基本框架:代理权产生的基础关系:被代理人 法定 制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定权利或授权 委托代理第三人(相对人)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5、 民事权利: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定分止争)物权 财产权 债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知识产权:既包含财产权,又包含人身权第2章1、 企业的概念: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的盈利性社会组织。2、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
4、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3、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4、 母公司的概念: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股的公司。5、 公司集团: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母、子公司、参股够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6、 本公司的概念: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7、 分公司的概念: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8、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法律地位不同 财产关系不同 税收不同9、公司设
5、立的含义: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本质是是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 公司成立的含义: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或事实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11、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联系:联系: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继续或后果。区别: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12、 公司法的重要制度:揭开公司面纱的含义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具体案例中漠视或忽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责
6、令股东或公司内部人员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美国率先创设这一制度。13、股东股利 股东与股权 凡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或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取得) 股东资格的丧失合法转让;除名;因违法而受处罚;其他事由 股东享有股权(按投资份额对公司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 股权的转让 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 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转让通知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7、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14、 合伙企业的含义: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15、 合伙企业的特征: 主要条件:由2个以上“人”组成 法律基础: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出资人责任:无限责任;无限与有限责任并存 法律地位:无法人资格 债权人权利:申请破产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16、 合伙企业设立: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2个以上合伙人 书面合伙
8、协议 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注意:企业名称应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9、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人权利): 委托一个或数个原则: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有同等权利 合伙人分别执行 聘任合伙以外的人 聘任合伙以外的管理人聘任: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职权范围: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
9、。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处分企业不动产;转让或处分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的行为限制(义务)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自我交易: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20、 退伙的含义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中的某合伙人因各种原因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退出合伙企业,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21、 退伙的类型: 自愿退货 除名退伙 当然退伙2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数限制。2-
10、50,至少1人为普通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内容。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转变程序等 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23、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对内负责经营管理,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得代表企业;可同本合伙企业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4、 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清偿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注意:合伙企业也可以提出破产)第三章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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