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加分细则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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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奖学金加分细则修改重庆邮电大学文件重邮200980号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重庆邮电大学市级先进班集体和市级文明寝室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九年四月九日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
2、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第二章 测评方法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测评分=体育课成绩5%+文体艺术加分30%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第五条 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
3、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分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课程标准成绩Ki课程的学分数Si课程的考试成绩课程的平均成绩第六条 “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一)操行加分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校级加2分,企业加3分,市级加4分,国家加5分。总体=5,每项=4分。2.参加志愿者、献爱心、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加1分每项,总体=4分。附:基础分已经包括志愿者,故不加分。献血、校庆志愿者、重庆市科技馆志愿者等属于志愿者类型,不加分。3.获先进个人称号,按
4、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如校庆先进工作者等),加4分。院级减半,加2分;校庆演员加2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加8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20分。 附:标兵或类同标兵取上限,如五四之星,校长奖4.集体获奖,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其中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加2分。校级先进班级,每人加2分。院级先进班级,每人加1分。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1)标准:称职13分,良好45分,优秀69分;(2)范围:A、校级学生干部;B、学工助理(仅指学生处的,其余类似于早检员、勤工助学不加分)C、院级学生干部,D、班团学生干部,F、学生社团干部,G、辅导员助理;H、年级长等;
5、加法:A、B、C、G、H加班长、支书,8分 F、D中班委干事,4分楼长、舍长、室长均加3分。全国第六次优秀人口普查员加3分。(3)若有其他社会工作类加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附: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不能叠加);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才加分,考核不称职者不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4)任社团职务以及参加社团活动不加分。机器人协会、科协加分。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个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12分;附:个人名义加1分,团队加2分。附:此处不加,基础分里已经包含社会实践分。(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获校级
6、表彰,加2.53.5分;一等3.5,二等3分,三等2.5分,其他类别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加4分;与不重复。获国家级表彰,加6分。(二)科技(技能)加分1.通过任选课考试,加2分/门。2.实行学分制学院的学生,英语四级水平考试(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优秀者(600分以上)加10分,合格加5分。附:完成早读任务并通过四级的奖励分数、四级通过80%、计算机二级通过100%的奖励分数算在大二下学期。3.通过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水平考试的学生,过六级加5分。4.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不加分,三级加5分,四级加7分,中级程序员加5分,高价程序员加7分,CCNA加6分。5.通过其他职业或技能资格考试
7、,驾照加3分,技能救护加2分,党校结业加3分。6.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获得校级立项,加5分;(2)获省部级奖励,分级,加6、10、15分;(3)获国家级奖励,加16、20、25分。7.参加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活动,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参加加2分,获得校级奖励,优胜奖2分,三二一等分级再加3、4、5分;此处包括C-word程序设计、电子制作大赛、盛群单片机比赛等。(2)参加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三二一等分级再加6、8、10分;(3)参加加4分,获国家级奖励,三二一等分级再加11、15、20分。(4)企业类竞赛,参与加2分,优胜奖3分,三二一等分级加4、5、6
8、分。8.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加2分(社团活动不加);获校级奖励,软硬件相关分级4、5、6分,其他3、4、5分。9.其他校外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由牵头单位或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10.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并有书面心得体会,加1分;每学期得分不超过4分。必须统一组织并登记才加。11.公开发表文章,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加15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10分;(3)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6分;(4)(非学术)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他文章,院刊1分/篇,校刊2分/篇,其他公开刊号3分/篇,每学期得
9、分不超过6分。附:此项需要提供刊物论文复印件。12.学术科研论文及科技作品获得集体奖励,其成员分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个人对应分值的100%、80%、50%加分。附:数模、飞思卡尔、电子设计不算集体作品。13.参加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加36分。14.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编著,每部加分如下:(1)国家级出版社,加25分;(2)省市级出版社,加20分;(3)其他出版社,加15分。附:上一学年获得奖学金不加分;大二上学期没有英语竞赛。(三)文体艺术加分1.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加0.5分/次(校级、院级,社团不算),每学期得分不超过2分。(此处不加分,基础分已经包括)附:智多星、数学知识、微
10、博传箴言、法律知识、消防知识、重庆创意80强等竞赛属于文体,所以不额外加分。2.文体艺术比赛,个人获奖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获校级奖励,分优胜、三二一等级加1、2、3、4分;院级再减半。(2)获省(市)、部级奖励,分级三二一等加4、6、8分;(3)获国家级奖励,分级三二一等加5、10、15分。3.文体艺术比赛集体获奖加分参照个人获奖加分标准减半。4.破记录者,分以下几种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另行加分:(1)破校级记录,另加2分;(2)破省(市)、部级记录,另加4分;(3)破国家级记录,另加5分。5.参加辩论赛,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获前三名,加35分;(2)获优秀辩手,加3分;(3)获
11、最佳辩手,加5分;(4)主要参与组织者,加12分。6.其他类活动获奖加分,可参照文体艺术加分第2款执行。第七条 操行减分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减0.5分/次。2.上课迟到(早退),减0.5分/次;旷课,减1分/学时。3.升国旗迟到,减0.5分/次;缺席,减1分/次。4.旷操,减0.5分/次。5.晚归,减0.5分/次;夜不归宿,减1分/次。6.不合格寝室,其成员减0.2分/次。7.违规使用电器,减1分/次。8.受通报批评,减1分/次。9.受警告处分,减2分/次。10.受严重警告处分,减3分/次。11.受记过处分,减4分/次。12.受留校察看处分,减5分/次。13.其它违纪情况减分参照相关条款执
12、行。附:所有院级跟校级加分减半,除特别备注。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适用范围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一)专业学习成绩测评由辅导员、班导师负责组织实施;(二)综合素质测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具体实施;(三)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填写学生成长信息登记表,进行自评,并根据综合测评相关条款进行加减分汇总;(四)辅导员、班导师应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分和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定公布;(五)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外,并取消当学年评奖
13、评优资格;(六)专业学习成绩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九条 专业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的适用范围:(一)作为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等依据;(二)评定各类奖助学金;(三)评定各类荣誉称号;(四)毕业生就业推荐。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事宜:(一)校级、院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分别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班团干部由辅导员(班导师)考核;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考核;(二)文体艺术比赛,如果所参加的竞赛是以名次计算,则第一、二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三、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进行奖励;参加的竞赛如果设立了特等奖,则特等
14、奖按照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照二等奖计算,依此类推;(三)B学分(创新学分)不计入专业学习成绩分之列;(四)加分部分满分100分,同一项加分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操行大类加分上限40分,科技(技能)大类加分上限40分,文体艺术大类加分上限20分。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以上”包括本数、本级别。第十二条 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9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二九年四月九日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5、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创建学生多元化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第二章 奖助学金类型、比例及金额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根据当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我校的名额,按比例划分到各学院;奖励金额8000元/人.学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人.学年。(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特等奖占学生人数的0.5,奖励5000元/人.学年;2.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1,奖励3000元/人.学年;3.二等奖占学生
16、人数的6,奖励1000元/人.学年;4.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12,奖励500元/人.学年。(四)郭长波奖(助)学金:评选名额由“郭长波”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效益基金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不超过90人。1.一等奖占获奖人数的30%,奖励15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占获奖人数的70%,奖励1000元/人.学年。(五)校友奖学金:评选75人,奖励900元/人.学年。第四条 企业奖学金(一)长飞奖学金:评选本科生2人,奖励8000元/人.学年。(二)华为奖学金:评选本科生7人,奖励3000元/人.学年。(三)动感地带奖学金:评选15人,奖励3000元/人.学年。(四)联通
17、奖学金:评选30人,奖励1000元/人.学年。(五)中塑在线奖学金:评选50人,奖励1000元/人.学年。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同一作品及单位按最高等次奖励(一)科技创新奖学金: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重庆赛区特等奖:奖励2000元/作品;一等奖:奖励1000元/作品;二等奖:奖励800元/作品; 三等奖:奖励500元/作品。(2)全国决赛特等奖:奖励10000元/作品;一等奖:奖励6000元/作品;二等奖:奖励4000元/作品; 三等奖:奖励2000元/作品。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重庆赛区金奖:奖励1500元/作品;银奖:奖励1000元/作品;
18、铜奖:奖励600元/作品。(2)全国赛区金奖:奖励6000元/作品;银奖:奖励4000元/作品;铜奖:奖励1500元/作品。3.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1)重庆赛区金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000元/作品;银奖(二等奖):奖励800元/作品;铜奖(三等奖):奖励500元/作品。(2)全国赛区金奖(一等奖以上):奖励2000元/作品;银奖(二等奖):奖励1500元/作品;铜奖(三等奖):奖励1200元/作品。4.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奖励5000元/部;(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权威检索系统检索或全文转载:奖励1000元/篇;(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正刊):奖励30
19、0元/篇;(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他合法刊物):奖励50元/篇。5.专利: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项;专利受理后奖励20%,授权后奖励80%。(二)文体艺术奖学金:1.个人参赛:(1)重庆赛区一等奖:奖励300元/人;二等奖:奖励200元/人;三等奖:奖励100元/人。(2)全国决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人;二等奖:奖励400元/人;三等奖:奖励300元/人。2.团队参赛:(1)重庆赛区一等奖:奖励8001000元/队;二等奖:奖励500800元/队;三等奖:奖励300500元/队。(2)全国决赛一等奖:奖励15002000元/队;二等
20、奖:奖励10001500元/队;三等奖:奖励8001000元/队。文体艺术比赛,如果所参加的竞赛是以名次计算,则第一、二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三、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进行奖励;参加的竞赛如果设立了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照二等奖计算,依此类推。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当年录取人数的2%,一次性奖励金额5000元/人。第七条 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我校的名额,按比例划分到各学院;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学年。(二)社会助学金:按照捐资企业(个人)要
21、求评定。(三)其它助学金:勤工助学金、临困补助、困难慰问金等,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评定。第三章 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第八条 申请各类奖学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生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四)学习目的明确,热爱科学,勤于思考,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合格;(五)申请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者,其专业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序必须进入前40%。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一)综合奖
22、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拉通评定,顺序为:国家奖学金、长飞奖学金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郭长波奖(助)学金一等、联通奖学金、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塑在线奖学金、郭长波奖(助)学金二等校友奖学金、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排序评定,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享有;(三)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获得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定条件:(一)国家奖学金、长飞奖学金、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在校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2.专业学习成绩前5%的学生按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排序;3.大三、大四学生必须达到本
23、专业英语和计算机的过级要求,同时,在评定学年内须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在校二年级以上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专业学习成绩前30%的学生按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排序;3.大三、大四学生必须达到本专业英语和计算机的过级要求。(三)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1.专业学习成绩前10%的学生按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排序;2.大三、大四学生必须达到本专业英语和计算机的过级要求。(四)郭长波奖(助)学金、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联通奖学金、中塑在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1.专业学习成绩前30%的学生按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排序;2.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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