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注血液血制品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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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输注血液血制品规范【精品文档】第 3 页1 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本规章与流程的目的是规范护士采集与送检血样、领取与输注血液/血制品时应遵循的原则,以保证患者的用血安全。2 规章2.1 护士须遵医嘱为患者输血,输血前查看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附件1)。2.2 应由两名医护人员为患者输血,做到“三查十三对一注意”:“三查”是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十三对”包括查对门急诊/病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血液品种、血量、有效期、血液或血制品外观、交叉配血结果及血袋编码;“一注意”是注意输血后反应。3 名词释义3.1 血袋编码:为献血唯一识别码,
2、一般为13位条形码,如编码为00101 10 123456,一区码00101为采血机构识别,001为北京,01为红十字血液中心;二区码10代表年代(2010年);三区码6位数字代表献血者编码。4 规程4.1 血样的采集与送检4.1.1 确定输血后,两名医护人员持执行单(附件2)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附件3)和贴好标签的真空采血管核对患者姓名、门急诊/病室、床号、性别、病案号、血型。4.1.2 采集血样前,请患者说出床号、姓名,护士复述患者床号、姓名,核对腕带信息(床号、姓名);如果患者无法正常沟通,需要双人核对腕带信息(床号、姓名)。4.1.3 配送人员/医护人员将装有患者血样的真空采血管及临床输
3、血申请单(附件3)送至输血科,与输血科工作人员逐项核对后双方在输血科登记本(附件4)上签字。4.1.4 注意事项4.1.4.1 不能同时采集多名患者的血标本。4.1.4.2 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4.2 血液/血制品的领取4.2.1 接到输血科通知后,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附件5)取血。4.2.2 取血者与发血者持输血记录单(附件6)、取血单(附件5)和取血登记本(附件7)对血液/血制品进行“十三对”(包括查对门急诊/病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血液品种、血量、有效期、血液或血制品外观、交叉配血结果及血袋编码)。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领取4.2.2.
4、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4.2.2.2 血袋有破损、漏血。4.2.2.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2.2.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4.2.2.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4.2.2.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4.2.2.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4.2.2.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4.2.3 核对无误后,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在取血登记本(附件7)及输血记录单(附件6)上签字,将血液/血制品和输血记录单(附件6)放于密封容器中取回。不同患者的血液/血制品分开放置。 4.3 输注血液/血制品前的确认4.3.1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持病历、输血记录单(附件6)
5、对血液/血制品进行“十三对”(包括查对门急诊/病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血液品种、血量、有效期、血液或血制品外观、交叉配血结果及血袋编码)。4.3.2 查看患者或家属已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附件1)。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需紧急输血,应报医务处或医疗副院长同意、备案,并由医师记入患者的病历中。4.4 输注血液/血制品时的注意事项4.4.1 两名医护人员持病历、输血记录单(附件6)及血液/血制品到患者床旁,进行“十三对”(包括查对门急诊/病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血液品种、血量、有效期、血液或血制品外观、交叉配血结果及血袋编码),核对无误后方可输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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